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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会议纪要)正文内容为“2022年6月27日地铁汇通大厦、深圳10号线1011-3标、黄木岗桥桥对外结算专题会会议纪要2022年6月27日,公司总经济师徐粮超在机关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地铁汇通大厦、深圳10号线1011-3标、黄木岗桥桥对外结算专题会,公司领导刘学鹏、余留先,商务部、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收尾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项目汇报了对外结算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系统部门及公司领导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地铁汇通大厦1.1 目前结算审核情况:地铁汇通大厦公司送审金额为19353.29万元,一审初稿审核金额为18025.49万元,审减1309.79万元(工程数量审减),审减率6.77%,二审初审在一审基础上审减2072.23万元(量、价都存在审减),审减率11.5%经公司成立的结算小组沟通后,目前审减降至1357万元,审减率7.3%。2.公司目标 二审在一审基础上审减硬力争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目前差异857万元,主要突破的争议项:土石方土石比例、桩基工程土石比例、钢结构防火处理、墙裙植草价、通风照明措施费等。3.业主节点要求:7月1日前完成二审单位要求的补充资料。4.人员安排牵头负责人:喻鲲鹏(对外沟通总协调)商务组:刘小根、何源(组价原则的确定,咨询单位的沟通对接)技术组:新靖、苏同斌、王宝(技术资料的补充)二、深圳地铁10号线1011-3标1.目前结算审核情况:合同内:公司送审金额为197602.02万元,咨询单位初审结果为107001.04万元,审减金额90599.98万元,审减率0.53%。2021年7月21日已出具最终审核报告。合同外:公司送审金额为999.46万元,其中材料调差6243.97万元,工程变更3483.69万元。目前均在审核中。工程变更共18项,目前已批复固结变更,其余15项变更初审结果与报金额偏差较大,需进一步沟通。2.人员安排牵头负责人:邓金木(对外沟通总协调)商务组:刘小根(集慧)、何源(组价原则的确定,咨询单位的沟通对接)技术组:高少煙(技术资料的补充)三、黄木岗立交拆桥1.目前结算审核情况:黄木岗立交桥工程结算报审金额为118160万元,其中专业分包(燃气、给排水、绿化)2013万元,自完部分(道路恢复、桥梁拆除)19847万元(桥梁拆除15917万元,道路恢复3930万元)。桥梁拆除部分咨询单位初审结果为12841万元,审减3077万元,审减率19.3%。2.存在的主要问题2.1 结算原则问题:由于该工程实施正值春节期间,存在资源高度集中、时间高度压缩的特殊性,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费和人工费均远超正常时段,属非常规项目。桥梁拆除部分不参与下浮;人员工资部分,受春节影响,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即:法定假期施工的人工工资按正常工作日的3倍支付,除法定休假日以外的休息日人工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日的1倍支付。2.2 结算流程问题:该项目属非常规项目,地铁公司无权限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市政府2018年211号会议纪要,黄木岗立交拆桥工程纳入地铁14号线前期工程范围实施,而未订立的条款已适用常规项目的实施。为明确补充协议的合法性以及结算的原则问题,需市政府召开会议并出具纪要进行明确,目前该项目发起的报告已到达轨道办曹民主任处,但迟迟未提交给市政府进入下一步流程。3.人员安排由公司领导余留先负责协调推动报告上会流程。结算推进由丁加师、俞鲲鹏、陆影负责具体实施。四、总体要求1. 收尾中心负责研究结算项目的合同,沟通外部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例如:地铁汇通大厦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而二审单位重新进行组价的问题;深圳10号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浮的问题、打开概算包……”,请分析该公文正文结构的不规范之处。
以下是几份公文的格式情况,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分析其中的不规范之处: **案例1:正文结构不规范(截图1)** 会议纪要《2022年6月27日地铁汇通大厦、深圳10号线1011-3标、黄木岗新桥对外结算专题会会议纪要》的正文结构存在问题: - 结构层级混乱:如“一、地铁汇通大厦”“二、深圳地铁10号线1011-3标”下的子标题“1.目前结算审核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层级关系不清晰(“存在的主要问题”未归属到具体项目下,而是单独列出,导致结构松散);会议纪要的“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后,项目介绍与问题描述的结构未遵循“一、项目1-情况-问题;二、项目2-情况-问题”的逻辑,部分内容(如“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层级序数使用不规范(未按“一、”“(一)”“1.”的层级)。 - 内容组织不规范:“目前结算审核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子标题的内容与上级标题(项目名称)的对应关系不明确,部分结算审核情况的描述(合同内、合同外)与问题描述的并列关系混乱,不符合公文正文“总-分”“项目-情况-问题”的清晰组织要求。 **案例2:附件说明不规范(截图2-3)** - 公文1(左图)的附件说明:“附件1:2022年领导包保亏损项目治理工作目标计划表 附件2:2022年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计划表”,格式上未正确使用分号分隔多个附件,且未在“附件”后空一格标注顺序号(规范应为“附件:1. 2022年领导包保亏损项目治理工作目标计划表;2. 2022年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计划表”)。 - 公文2(右图)的附件说明:“附件:中铁隧道局集团防范化解境外项目风险专项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台账”,缺少附件顺序号(若为单个附件应标注“附件1:”,若为多个附件未标注顺序号会导致混淆),不符合“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的规范。 - 其他附件说明(如“附件: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8号文件”)未标注附件顺序号(若有多个附件时),或附件名称与公文的对应关系不清晰。 **案例3:印章盖在空白页(截图4)** 公文的落款页标注“(此页无正文。)”,但印章盖在了该空白页(无正文内容的页面)。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印章应当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印章应盖在有正文(或附件说明)的页面,确保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与印章在同一页面,且印章顶端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此案例中印章盖在空白页,无正文内容支撑,不符合规范。 **案例4:上行文缺附注(截图5)** 上行文(如请示类公文)的落款处未标注附注信息(如“(联系人:XX,联系电话:18100000000)”)。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作用是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便上级机关反馈,此案例中上行文缺少附注,违反公文格式规范。 (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