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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大桥长236m,宽13m,4个桥墩,主孔为80m的现浇箱形拱桥。该工程由某集团下属某公司承建,某建设监理公司监理。根据设计要求,该施工队伍对已搭设完毕的大桥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其承载能力以备浇筑混凝土施工。大桥施工脚手架采用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有47%的钢管壁厚不足3.5mm,最薄者仅2mm),施工队伍未对此支撑架的搭设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未对立杆基础进行勘察和加固,只采用了向水中立杆基础四周抛砂袋的方法加固地基。同时,该荷载试验也没有规范的荷载试验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施工队伍只凭经验搭设脚手架,监理也没有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在加载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没有严格按照自大桥两岸向中间对称加载的方法,当大桥一端因加载的砖块未到,人员撤离到岸边休息时,另一端人员却继续加载,从而使桥身负荷偏载,重心偏移,脚手架立杆弯曲变形,当加载至设计荷载的90%(ll00t)时,脚手架失稳整体坍塌,20多名施工人员全部坠人河中,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1) TOC \o "1-5" \h \z 该公司既未制订试验方案及加载程序,又无人指挥加载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2)监理人员既未对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又未对现场加载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这一分析是否正确?(  ) (3)分析事故发生经过,“业主方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本次事故属于(  )。
背景资料:2012年2月14日上午7时,某公司xx大桥作业队队长谯xX、副队长徐xx带领17名作业队作业人员从xx项目部驻地前往大桥南侧边跨工作现场。7时40分左右到达现场,班长蒲xx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分工,3人在南塔顶、6人在靠近南塔的箱梁段清理工具和废料作业;副队长徐xx、班长蒲xx、邓xx、先xx、杜xx等8人到南侧上游边跨猫道上拆除改吊绳,7时50分左右,17名作业人员按照分工分别到达各自岗位,8名作业人员从南向北,从高到低依次拆除改吊绳。8时20分左右,改吊绳只剩下最后一根,先xx、杜xx、邓xx3人留下继续拆除,其余人员撤离现场到桥面上收拾工具,准备将工具转送到北边跨。8时25分左右,猫道突然倾斜,上述3名工人坠落至地面(垂直高度45m),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3人紧急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3人均于当天死亡。经过调查发现,大桥南边跨上游侧猫道最后一根改吊绳解除后,猫道下放过程中,因突发团雾,邓xx、先xx、杜xx3名作业人员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猫道内侧触及塔锚间弓I桥翼缘板,外侧猫道发生局部倾斜扭转。因为猫道特殊的柔性结构体系,局部倾斜扭转后,松放猫道的外侧手拉葫芦受力瞬间突然加大,导致葫芦断裂,猫道局部瞬间侧翻,加之3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没有按规定将身上穿戴的安全带系挂在扶手索上,在猫道局部倾斜扭转时,失去保护,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1)本事故属于(  )。 (2)本事故应该由(  )负责调查。 (3)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 (4)如果要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罚款,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该处以上一年收人的百分之四十。(  )
背景资料:某公路隧道是单洞双车道形式,开挖的单圆半径R=5.6m,直立边墙高为3m,要求采用新奥法施工,进行喷锚等形式的初期支护。现有两座位于紧靠乌江一侧的高山隧道工程,1号隧道里程是K5+100〜K6+320,2号隧道里程是K6+400〜K6+750。1号隧道的进口处K5+100可以进洞施工,有工作面。1号隧道的出口处和2号隧道的进口处无法专门修建临时道路形成工作面进洞,必须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进洞施工,打通2号隧道后,出了2号隧道的进口,再从1弓隧道的出口处K6+320进洞施工。工程开工时间为施工当年的5月15日。某国有公路工程公司中标,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公司规定在第二年的3月15日实现两座隧道的上台阶全部掘进贯通,公司对整个隧道工程作了如下分工和要求:(1)公司的第一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100~K5+900,长度为800m;从隧道的进口处进洞施T。(2)公司的第二工程处负责1号隧道的K5+900-K6+320和整个2号隧道,共计770m长。从2号隧道的出口处K6+750开始进洞施工。(3)两个工程处施工的工程分界线位于1号隧道的K5+900处。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当规定的两座隧道上台阶全部贯通时间到达时(即第二年3月15日),先到达分界线的工程处,可以越过分界线将另一工程处的工程作为自己的工程进行施工,直到贯通为止,所增加隧道长度的工程量将纳人该工程处的工程费用中。因此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工程处必须抢先打通2号隧道以保证1号隧道的正常施工。在2号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为了抢进度和节约成本,在2号隧道施工中未使用通风设备,在掘进250m(即K6+500)时,施工人员感觉缺氧、头疼、呼吸困难,希望项目部提供通风设备。而项目部鼓励大家克服困难尽快贯通2号隧道,并许诺给予奖励,但如果施工人员擅自停工或怠工将采取经济处罚。事件二:当2号隧道继续施工掘进330m(即K6+420)接近隧道贯通时,有6名施工人员昏倒在施工现场,经抢救只有2人生还,4人死亡。项目经理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以项目部名义与伤亡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不满意赔偿金额,项目部才向公司报告有4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得知此事2小时后将4人死亡的事故上报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 (1) TOC \o "1-5" \h \z 施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的拒绝权利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规定。(  ) (2)现场专职安全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的规定。(  ) (3)根据事件二,该事故等级属于(  )。 (4)该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背景资料:2007年8月13日,xx省xx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直接原因是: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砲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间接原因是:(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3)监理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1) TOC \o "1-5" \h \z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直接向省一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起事故的等级属于(  )。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  )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
背景资料:xx年5月10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桥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某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2000m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要求6月底前拆完,合同工期4个月,条件是第三项目部向建设单位上交3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部又将此项工程分包给了M民工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M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2月20日签订了合同书。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未给项目部提供厂房图纸等技术资料。项目部要求民工队3月1日开工,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人获取最大的收益(旧钢筋),未支搭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5月10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2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天花板(即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锤击天花板。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天花板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锤击暴露出来的钢筋,致使天花板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天花板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经医院抢救1小时后死亡。 (1)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 (2)该拆除工程的施工人员不需要相应资质。(  ) (3)(  )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起事故由(  )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背景资料:2009年6月27日5时许,xx市“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1人被压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2006年8月,开发商xx公司将商品住宅项目“莲花河畔景苑”交xx建筑有限公司承建。2008年11月,xx公司总经理将属于建筑商xx公司总包范围内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违规分包给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某,并指令项目负责人安排张某组织施工、违规开挖堆土。在这一过程中,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对建设方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未予反对、制止,听任没有资质的张某在公司承包、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夏某明知建设方违规分包工程项目、土方开挖堆放系违规操作而不加制止,且配合指使他人制作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xx公司工作人员陆某虽挂名“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其实从未履职,致使地下车库的土方开挖和堆放脱离有效的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监理方对土方施工 人员资质怠于审查,虽对违规挖土、堆土曾提出过安全异议,但未依监理职责进行有效制止。2009年6月27日5时许,由于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幵挖,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粧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整体倾倒,造成一名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躯体受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1) TOC \o "1-5" \h \z 从事故死亡1人判断,此起事故的等级尚未构成重大事故。(  ) (2)此起事故由县区一级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 (3)此起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若构成犯罪,其罪名是(  )。 (4)从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判断,此起安全事故等级属于(  )。
背景资料:2015年4月开始,xx公路项目部工地的从业人员有时多达三四十人,施工地点距场区出口有五六公里路程,而施工单位仅有一辆面包车负责接送,明显坐不下所有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大部分带有施工工具,面包车也不便装载。所以,工地的包工头在从业人员多的时候,便安排在施工工地拖土的外雇自卸货车负责接送从入口到作业点的从业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现了这一情况,下发了相关文件,做出了禁止违规车辆在工区范围内行驶并载人的要求,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解决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2015年5月12日上午,为公司做事的从业人员多达四十余人。11时,外雇驾驶员任某驾驶无牌改装蓝色东风牌自卸货车在工地内拖完土后准备收工,按照惯例,他要将在工地做事的部分从业人员搭载下来送至下出口。在上出口装载了5名从业人员后(其中2人坐驾驶室、3人坐货箱)往下接送,当行至场内工地旁时,在该地做工的16名从业人员也按惯例上了该车的货厢。调查询问中,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监察员等说予以了口头制止,但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阻止车辆的继续行进。11时10分,该车行至下人口下坡处,由于制动失效,加上处置不当,造成货车翻车,致使5人.当场死亡,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任某在当地水库溺水自杀。 (1)驾驶员驾驶的无牌机动车机件不合格,致使车辆在行进过程不能有效地进行制动;且在车辆制动失效后,未能采取正确、妥善的操作,致使车辆侧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 (3) TOC \o "1-5" \h \z 无牌机动车驾驶员任某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对其(  )。 (4)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本次事故每位因公死亡员工应该发放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两项费用合计大约为(  )元。
背景资料:A铜业公司是某大型企业的控股子公司。2013年,A铜业公司新建采用艾萨熔炼技术生产铜及硫酸的项目。项目于2013年1月开工建设,9月10日投产运行。项目主要工艺设备有艾萨熔炼炉、电炉、余热锅炉等。艾萨熔炼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人余热锅炉,经热交换后产生蒸汽,热交换后的烟气经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排出。余热锅炉设计额定蒸汽压力2.5MPa、额定蒸发量35t/h、额定蒸汽温度350T:。2013年11月24日20时,当班调度员甲听到一声巨响,随即在监控系统屏幕上看到余热锅炉有大量蒸汽喷出。甲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拉响警报,通知紧急停炉和现场人员撤离,报告公司总经理乙。乙接报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赶往现场指挥救援。21时,经人员清点,仍有5名职工下落不明,乙派2名工人进入现场查看情况,因现场蒸汽太大,2名工人被烫伤。于是紧急外调防护服,救援人员穿上防护服进人余热锅炉房,发现4名职工死亡、1人重伤。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余 热锅炉的运行压力2.3MPa、蒸汽温度3101,从熔炼炉到余热锅炉的冷却屏波纹金属软管发生爆裂,大量高温饱和蒸汽喷出,导致现场人员伤亡。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20万元。 (1)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波纹金属软管质量不合格。(  ) (2)该起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应包括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 (4)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该起事故的类别是(  )。
背景资料:某施工队在城市一条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10kV的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m,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离过近的问题。而由于某些原因,又不能切断对高压线的供电。由于上午下过雨,下午墙上仍比较湿。虽然上午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但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屋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泥工马x和普工刘x仍在屋顶上往上拉巳拆除的一根钢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x、刘x以墙棱为支点,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大,钢管临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钢管与墙棱交点处发出火花,马x的胸口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身体被烧伤。刘x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灭,将受伤者送至医院。马x烧伤面积达50%,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x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指残疾。 (1) TOC \o "1-5" \h \z 本案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是设计不良,即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  ) (2)本案中,“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3)本案中,“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属于存在的安全管理的缺陷。(  ) (4)本案中,“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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