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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某美资公司负责人约翰表面上在中国经商,实际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其于10月1日策划以教育公平为名,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甲市政府前举行“快闪”“散步”活动。上午10时许,甲市政府广场突然聚集500余人,统一身穿黄色上衣,持长柄黑色雨伞,聚集后统一将雨伞斜指东北上空10秒钟,随后迅速转移至市政府门前道路上集体“散步”,附近执勤民警前来劝说解散,“散步”人员保持静默,继续“散步”,10分钟后解散。10月7日晚,保洁人员石某在约翰办公桌上发现一份文稿,主要内容是本次“快闪”“散步”活动总结及下步计划。石某悄悄将该文稿取走带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①未依照该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②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③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约翰组织策划500余人“快闪”“散步”活动,属于未依法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因此,A项说法正确。 (2)刑法第296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参加“快闪”“散步”的人员虽然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关于解散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命令,但不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符合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石某获取的关于“快闪”“散步”的文稿属于约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和证据,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1)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白某明知苗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行为,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其提供,属于情节严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A项表述正确。 (2)刑法第120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持有的电子音频视频资料5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20分钟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郝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而下载到手机上非法持有,且视频时长达到30分钟,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因此,B项表述正确。 (3)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孔某向明星索要巨款后删除拍摄视频,涉嫌敲诈勒索罪。因此,C项表述错误。 (4)刑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国歌罪。陆某恶意改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并大声奏唱,录制视频,发布到抖音上,点击量达200万余次,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涉嫌侮辱国歌罪。因此,D项表述错误。
车某(男,16周岁)与冉某(女,16周岁)系某工厂同事,车某追求冉某,遭拒绝。车某在同事微信群发布信息,称冉某下班后兼职“三陪”,严重干扰了冉某的正常生活,致使冉某得重度抑郁症,数次自杀未遂,被迫离开工厂到医院治疗。车某在同事的劝说下,为冉某支付了治疗费。一年后,冉某病好,回厂上班,要求车某当众向自己道歉,车某拒绝。某日,冉某将车某诱骗到工厂一地下仓库内并锁门离开,3个小时后将其放走。车某报警。公安机关受案后指派民警黄某负责办理。黄某发现车某是其姑表弟,冉某是其姨表妹,建议调解本案。车某、冉某二人提出不通知父母到场。调解到一半,冉某提出,一年前车某造谣毁坏自己名誉,后果很严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车某通过捏造事实在同事微信群诽谤冉某,造成冉某重度抑郁等严重后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嫌诽谤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故意以拘禁或者其他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冉某将车某关在工厂地下仓库3个小时,情节尚不严重,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案的当事人不是黄某的近亲属,但是属于表亲,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提出回避。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4条第1款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黄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车某、冉某已满16周岁,靠打工生活,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其本人提出不通知父母到场的,可以不通知。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3条第1款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车某涉嫌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且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冉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项说法错误。
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甲男告知乙男(15周岁):“本村丙女痴呆,趁其家人不在时,给她点好吃的,她就会同意发生性关系。”乙按照甲的说法,趁丙家人不在时找到丙,给了丙一些好吃的,将其带走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虽然乙只有15周岁,但是其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教唆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因此,A项说法正确。 (2)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乙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甲诱惑乙实施强奸行为,属于教唆犯,在强奸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属于主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应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甲教陵年仅15周岁的乙强奸丙,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1)刑法第125条第1、3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陈某购买黑火药,制造和储存炸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A项表述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颜某并无携带弩的行为,其购买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项表述错误。 (3)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某煤矿公司系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因此,C项表述正确。 (4)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引起炸弹、炸药包、手榴弹、雷管及各种易爆的固体、液体、气体物品爆炸,或者利用各种手段,导致机器、锅炉等设备或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爆炸罪。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严某虽然以爆炸的方法将温某炸死,但由于是在空无一人的大桥上实施爆炸,且没有影响大桥的安全,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爆炸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D项表述错误。
某日16时,嘟嘟网约车司机雷某在城区路西口拉上女乘客贺某,中途将车停到一偏僻小路上,向贺某提出借5000元钱并通过微信转账。贺某拒绝,向好友贾某发微信说自己16时在城区路西口上了一嘟嘟网约车,有危险。雷某抢贺某手机给自己转账,贺某不给,雷某顺手用急救锤砸向贺某头部,贺某晕倒。雷某将贺某身上财物拿走,将贺某扔在路旁小树林中。贾某16时30分看到贺某微信,打不通贺某手机,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负责侦查的民警直接打嘟嘟公司客服电话,要求提供16时许在城区路西口接乘客的嘟嘟公司客服电话,要求提供16时许在城区路西口接乘客的嘟嘟公司网约车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方式。公司客服人员告知民警,查询客户信息需要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法律手续,否则不能提供。23时,民警自行找到贺某尸体。后经鉴定,贺某于案发当日22时冻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雷某以暴力的方式将贺某打晕,抢走贺某的手机等财物,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雷某在抢劫时将贺某打晕,并在寒冷的天气中将贺某扔到小树林中,其对贺某的死亡虽然没有直接故意,但是有放任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由于办案民警未向嘟嘟公司提供法律手续,嘟嘟公司不能确定提出要求者是不是公安民警,以及是否代表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信息,其不应随意提供。因此,B项说法正确。 (3)网络安全法第2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嘟嘟公司应当为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要求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嘟嘟公司应当提供。因此,C项说法正确。 (4)网络安全法第2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等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依据上述规定,嘟嘟公司应当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提供有关网络信息。因此,D项说法正确。
贺某在自家后院私自种植400株器粟。乔某到贺某家看到罂粟花,表示好奇。贺某告诉乔某:“等果实成熟后,我给你一些,每次抽早烟时加进去一点感觉会很好。”乔某离开后,贺某害怕被举报,当天就铲除了全部罂粟。乔某找贺某要罂粟果实,贺某告诉乔某:“我早把那个铲了,听说黄某能弄到,你去找他吧。”乔某找到黄某帮忙,黄某从别处购买了5克鸦片,转手卖给了乔某。乔某每次抽烟都会加一点,逐渐成瘾,经常向黄某买鸦片,败光家产妻离子散,不得已到阳光医院(有戒毒治疗资质)治疗毒瘾。乔某感到治疗效果不好,遂到公安机关,要求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贺某种植了400株罂粟,在成熟前自行铲除,不应对其处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 (2)禁毒法第6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乔某主动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阳光医院接受戒毒治疗,应当不予处罚。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黄某贩卖毒品,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因此,C项说法正确。 (4)禁毒法第38条第3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乔某作为吸毒成瘾人员,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刑事特别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1)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辛某抢夺赵某价值5000元的手机,不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且辛某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因此,A项表述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因此,B项表述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3条第2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因此,C项表述正确。 (4)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左某冲入机动车道,虽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其未实施暴力行为,不应对其强制医疗。因此,D项表述错误。
甲县邵某长期遭受丈夫孟某的打骂,某次在家中又被孟某用皮带抽打,背上打出印痕渗血(造成轻微伤),邵某报警。乙公安派出所民警欧某、卢某到场后询问情况,邵某给民警看背部伤痕,要求民警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孟某向民警说:“我们夫妻一时误会,她背部的印痕是不小心磕碰的,没有事儿,请你们回去吧。给你们添麻烦了!”说着将民警往门口推。民警离开后,孟某警告邵某,如果再把家丑外扬,将杀了邵某及其父母。邵某通过电话告知其母戚某有关情况。戚某给甲县公安局110打电话,请求公安局保护邵某人身安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民警应当协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邵某就医。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出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民警欧某、卢某出警到邵某、孟某家中后,只是口头询问两人并分别口头教育后即返回公安派出所,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错误。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为;采用殴打以外的方式(如机械撞击、电击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孟某使用皮带抽打邵某,造成轻微伤,尚不够刑事处罚,涉嫌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项说法错误。 (4)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邵某因受到孟某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其母亲身体不好不方便申请,甲县公安局可以代为申请。因此,D项说法正确。
夏某在A县做小生意,经常邀请商某、周某到其家中,反复宣讲他们正在被“异教徒”压迫,必须团结起来以暴力恐怖手段从事对“异教徒”的“圣战”事业。商某表示愿意投身“圣战”活动培训。周某对“圣战”不感兴趣,但可以为商某“圣战”培训定期捐钱。商某找来若干人培训“圣战”活动技能,周某每月资助2000元。A县公安局得到线索,着手对夏某、商某、周某进行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的,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夏某宣讲被“异教徒”压迫,必须团结起来以暴力恐怖手段从事对“异教徒”的“圣战”事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刑法第120条之二第1款规定,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商某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技能培训,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周某每月资助商某2000元,帮助其从事“圣战”培训活动,涉嫌帮助恐怖活动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反恐怖主义法第50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反恐怖主义法第52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D项说法错误。
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6岁的闵某虽然年幼,但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可以作为证人。因此,A项表述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②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虽然柏某与司某有仇,且提供了不利司某的证言,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印证,仍然可以采信。因此,B项表述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6条第1款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3款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境外犯罪嫌疑人宁某的网络邮箱、微信、QQ通信内容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须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勘验检查的现场负责人无权批准。因此,C项表述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规定,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项表述错误。
刘某携带工艺刀乘公交车到朋友家做客。售票员发现刘某携带工艺刀,说不能带管制刀具乘车,请其下车。刘某说自己带的不是管制刀具,拒绝下车,并大声吵闹。后公交车靠边停下,售票员打110报警,刘某见状下车转乘出租车,行驶不久,遇到交通管制,出租车司机欲停车接受检查。刘某持工艺刀威胁出租车司机加速前行、甩掉警车。执勤民警见状,征用一辆正在接受检查的SUV,将出租车别停,造成两车受损。经查,刘某的工艺刀不属于管制刀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刘某在公交车上大吵大闹,扰乱了公交车上的秩序,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构成劫持汽车罪。刘某持刀威胁出租车司机加速前行、甩掉警车,涉嫌劫持汽车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刘某用工艺刀劫持出租车,工艺刀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但是公安机关无权没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将作为犯罪证据的工艺刀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C项说法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
民航飞机降落期间,陈某打开手机。乘务员要求陈某关上手机,被拒绝。乘警张某前来处置,陈某仍不关闭手机,遂扣押陈某手机。下机后,张某将陈某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在刑事拘留陈某后的第28日,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即撤销案件,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构成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行为。陈某在飞机降落期间使用手机,可能影响飞机导航系统正常功能,且不听劝阻,构成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说法正确。 (2)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张某应当在扣押陈某手机后24小时以内报告公安机关负责人,并补办批准手续、而非在返回公安机关后24小时内报告和补办手机扣押批准手续。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关于不应当立案的纠正意见,公安机关不经调查核实即撤销案件的做法错误。因此,C项说法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做法来看,陈某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给予陈某国家赔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1)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虽不属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但民警应当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鲁某的做法错误。因此,A项说法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有该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顾某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应当予以辞退。第31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崔某因病请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安机关不得将其辞退。因此,C项说法错误。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翟某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受伤,未能立即向当地或者所属机关报告,属于违规使用武器,依法应当给予处分。因此,D项说法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3款规定,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由于大谷一方没有当场履行,所以民警不可以当场调解。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该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小谷不满16周岁,符合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大彪是甲县城关镇人大代表,对其行政拘留应当立即报告甲县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须经其同意。因此,C项说法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①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②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③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伤情鉴定只能证明伤害程度及致伤方式,不能证明违法嫌疑人与伤情之间的关系,违法嫌疑人与伤情之间的关系需要民警调查其他证据证明。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宪法规定的是( )。 (1)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甲市公安局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关于平等的宪法规定。因此,A项当选。 (2)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逐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乙市公安局局长对赴省、进京上访人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违反了关于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宪法规定。因此,B项当选。 (3)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丙市公安局要求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等任务时,视情使用头套和手销罩,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符合关于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因此,C项不当选。 (4)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丁市公安局的做法,违反了关于性别平等的宪法规定。因此,D项当选。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枪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下列关于涉枪违法犯罪定性处理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126条的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的,构成违规制造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条的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甲违规制造了5支机枪,但是没有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符合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A项错误。 (2)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应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立案追诉。“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枪支管理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乙原系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枪支且拒不上缴公安机关,涉嫌私藏枪支罪。丙为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借他人私制火药枪支把玩,属于擅自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B、C项错误。 (3)根据刑法第130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条第1项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1支以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丁非法携带枪支驾车出牧区旅游,进入公共场所,危及了公共安全,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因此,D项正确。
下列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安保工作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甲县公安局建议县人民政府出台规定,在运动场地周边,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A项错误。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台规定,禁止机动车在博览会周边道路通行,提前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符合上述规定。因此,B项正确。 (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因此,C项错误。 (4)根据网络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因此,D项错误。
裴某骑电动自行车载13周岁的女儿陆某路过荣某的西瓜地,告诉陆某在路边看人,自己到西瓜地摘了十几个西瓜(价值约百元)装入编织袋,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被荣某发现,荣某追上拉拽电动自行车,车倒地,裴某受轻微伤。群众报警,民警翁某(裴某表哥)到场处置,经其调解,裴某与荣某达成协议,表示互相不追究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裴某偷西瓜,涉嫌盗窃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陆某虽然参与了盗窃西瓜,但是不满14周岁,应当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收容教养适用于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陆某参与盗窃西瓜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不适用收容教养。因此,A项错误。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以殴打以外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故意伤害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荣某拽倒裴某所骑电动自行车,致使裴某受轻微伤,属于制止盗窃的合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项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5条的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情况决定。翁某回避办理本案,之前办案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因此,C项错误。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裴某盗窃他人西瓜,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属于调解处理的范围。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