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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信用证的功能是如何表现的? 答: 信用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银行信用代替买方的商业信用而对卖方作出保证,可以解决买卖双方在交货与付款方面的矛盾,并可减轻双方的资金负担。 对买方来说信用证的功能: (  )可以保证按期取得货物。 (  )可获得信用保障。 (  )可节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对卖方来说信用证的功能: (  )可以排除信用风险,获得信用保证。 (  )可向卖方提供所需资金融通便利。 (  )可以给卖方以收汇保证。 (  )可以增强出口交易的确定性。 (  )可使出口商更容易地、低成本地利用银行资金。 四、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甲公司向比利时乙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规定货物标准达到M级别,并要求对方在出厂时提供给甲公司货物标准合格证书,甲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未要求对方提供M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对方发货后,甲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到货物(  ),后发现质量与合同规定的M级标准不符,经当地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提交开征银行,要求银行拒付。 问:银行可否拒付?为什么? 分析:银行不可拒付。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但根据UCP600 第五条,银行按相符交单的原则,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处理可能与单据相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对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就必须付款。 本案中,甲公司在开立信用证时并未要求M级标准合格证书,尽管在合同中有此约定,但银行不审核合同,也不审查对方是否实际违约,只审核对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相符。只要构成相符交单,银行就应该付款。 案例2 中国A公司向荷兰B公司订购货物,合同中规定货物标准达到H级别,并要求货物出厂时B公司提供A公司货物标准合格证书,A公司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并未要求对方提供H级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对方发货后,A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提货(  ),后发现质量与合同规定的H级标准不符,经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提交开证银行,要求银行拒绝对外付款。问:银行可否满足A公司的要求?理由是什么? 分析:银行不可拒付。虽然银行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但根据UCP600 第五条,银行按相符交单的原则,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处理可能与单据相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对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就必须付款。 本案中,甲公司在开立信用证时并未要求H级标准合格证书,尽管在合同中有此约定,但银行不审核合同,也不审查对方是否实际违约,只审核对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相符。只要构成相符交单,银行就应该付款。 案例3 中国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一笔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中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交单议付时,忽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决定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的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保兑行是否应付款? 简述理由。 分析:所谓保兑信用证,是由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称保兑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第八条款之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受益人享有双重独立的付款保证,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消,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付款。本案中,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担保兑的外资银行及时交单,要求付款。 案例4 汕头某公司出口一批塑料拖鞋到牙买加,向汕头商检局申报价值是按照订单上的价值23 000美元填报的,但随附信用证上的商品总值是APPROX USD28 000。 问:这样做是否妥当?最高填报金额是多少? 分析:按UCP600第30条a款的规定,金额前使用了“近似”(  )词语,应该解释为允许对金额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即最高不超过30 800美元,最低不少于 25 200美元。 即: 25 200≧ 填报数值区间≦30 800 因此,按23 000美元的价值来核价显然不妥。最高填报金额30800美元。 案例5 我国某公司对伊朗出口瓷土一批,合同规定瓷含量最低为24%,并规定每增加1%,应按比例加价5%,可分批交货。但在伊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分批结汇,却漏列加价条款。我方公司业务员在审核信用证时未注意,没有要求对方及时修改信用证。在第一批货物装出时,瓷土含瓷量为24%,该公司开出一张按24%基价计算的发票,该批装船货物已经顺利结汇。在第二批货物装出时,瓷含量超出24%,达到26%,商检机构出具了证书。该公司开出一张按24%基价加10% 计算的发票。在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开证行以加价做法与信用证规定不符为由,拒付该笔货款。该公司多次联系进口方要求修改信用证,但对方坚持不修改。在该公司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只得存放海关仓库。后经与对方再三交涉,前后拖了一年多,才收回按24%基价计算的货款,使该公司损失加价10% 的货款和仓储费用以及利息等。 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原理及相关惯例同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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