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酿酒设备6套,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7800元。
(2)购进机械化生产线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9500元。
(3)购进水泥建造蒸馏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2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00元。
(4)受托为乙酒厂加工高纯度粮食白酒1吨,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20000元,乙酒厂移送的原材料成本120000元,甲酒厂无同类粮食白酒销售价格。
(5)采取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自产薯类白酒2吨,本月3日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本月27日。甲酒厂本月7日发出薯类白酒,本月30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中含增值税价款339000元、品牌使用费56500元、包装物押金226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酒厂支付的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