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导产品和生产装备工艺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淘汰类目录产品或生产工艺的禁止介入;
B、 股东无汽车或动力电池相关行业生产经验,未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禁止介入;
C、 处于产业链边缘或主要供应流通市场(售后市场)的小规模企业、市场份额低、议价能力差、利润下降、没有技术优势、向非大型优势整车厂商供货的、与整车厂商关系不够紧密、产品可替代性强的企业禁止介入
D、 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已建及在建产能不低于5Gwh,2017年出货量在国内排名位于前列的禁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