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存单的预期收益可计入质押存单价值,其中固定收益部分按全部预期收益金额计入质押存单价值,浮动收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95%的比率计入质押存单价值。
B、 特殊情况下,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并追加单位实际控制人个人保证后,预期浮动收益可全部计入质押价值。
C、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计入存单预期收益后的结构性存款质押业务,其质押率最高不超过100%,并切实控制潜在的市场风险。质押率公式相应调整为:质押率=信贷业务最大应付金额*100%/(存款本金+固定收益*100%+浮动收益*95%)。
D、 如特殊情况下须办理存在预期应付费用和应付利息信贷业务的,相应费用和利息须计入信贷业务最大应付金额。
E、 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