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质押权利(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超过规定的抵(质)押率;新的保证人必须有足够的保证能力。
B、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担保人变更担保的申请后,对借款人、担保人申请变更担保的原因可不作调查。
C、 客户经理调查担保变更完成后,应打印《个人贷款担保变更调查审批表》,由有权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贷款审批人审批。
D、 对经审批同意变更担保的,贷款人应与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与担保人签订《个人贷款变更担保方式补充协议》
E、 合同当事人应签署授权贷款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或登记变更的授权委托书,贷款人办理抵(质)押登记或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相关手续办妥后,应在个人贷款业务系统中修改该借款人的担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