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发现工务系统“十必拦”现象,没有配置一键式报警对讲机或 G 网手机时,应第一时间拨打集团公司灾害应急报警电话(市电 028-86433333、路电 061-33333),报警用语为:“X 线 X 站至 X 站间发生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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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
简答题 班中饮酒,酒后上岗;擅自离岗、脱岗。未设置防护(监护)上道作业。无计划、超范围上道施工、维修等作业。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安全信息。
简答题 《工务系统禁止行为内容》第1条:设备假检查、假处理以及责任漏探。第2条:坐卧钢轨、枕木头或道床边坡或电气化区段未采取安全措施攀爬车顶、违反规定用水冲洗设备。第10条:设备检查超限数据未录入系统。
简答题 凡触碰安全红线和禁止行为的,应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站段(单位)组织分析,未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给予不少于1个月内部待岗。属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至少3个月内不得安排从事原岗位或其他涉及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的关键岗位。
简答题 工务部分:擅自关闭、破坏自轮运转设备“三项安全装备”;未按规定处置伤损钢轨(道岔);防护员漏报、错报本线及邻线列车。
简答题 移动设备停留不采取防溜措施。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及危化品场所,私拉乱接电线及违章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作业。未设置防护(监护)上道作业。
简答题 安全红线及禁止行为内容应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明确岗位、着力防范。各专业部门要动态修订本专业安全红线内容,同时报国铁集团对口管理部门备案。各站段(单位)应结合实际,将安全典型问题及时纳入本单位禁止行为内容并动态优化调整,同时报业务部门备案,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控,确保惯性违章得到有效遏制。
简答题 凡触碰安全红线和禁止行为的,应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站段(单位)组织分析,按下列原则追究责任。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 处理,同时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待岗,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还应按照集团公司运输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退出办法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