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C-145-FS-015R1》规定,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应当至少以12个月为周期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可以在得到质量经理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但调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B、《AC-145-FS-015R1》规定,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应当至少以15个月为周期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可以在得到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但调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C、《AC-121-64R1》规定,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应当确保每年对各部门或系统至少完成一次审核,对具体部门或系统两次审核之间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审核计划可以在得到质量主管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但调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D、《AC-121-64R1》规定,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应当确保每年对各部门或系统至少完成一次审核,对具体部门或系统两次审核之间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审核计划可以在得到质量主管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但调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