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常报废:由于国家法规或政策调整,风险监控项目要求、企业内部机构变更要求药品立即停止使用造成的积压不用,视为正常报废;
B、 非正常原因报废:除上述正常原因,由于管理、人员、国家法规、政策调整、风险监控项目要求在变更调整期限(调整期以变更通知要求为准,一般为一个月)内仍无法处理完毕,此类药品的报废视为非正常报废。
C、 非正常原因报废:除上述正常原因,由于管理、人员、国家法规、政策调整、风险监控项目要求在变更调整期限(调整期以变更通知要求为准,一般为两个月)内仍无法处理完毕,此类药品的报废视为非正常报废。
D、 正常报废不做责任认定及考核,非正常报废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损失金额进行激励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