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 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 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 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 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 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 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 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 行政处罚通知书;3. 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 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 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 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2009年)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 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 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 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 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2008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 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 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 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 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 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 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 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 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 两人感情确巳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 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 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 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 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 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 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 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 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 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 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 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 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 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无业青年甲(25岁)没有任何收入,2009年5月1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期3年执行。2010年12月4日,甲在与其好友乙聊天时抱怨自己生活没有着落,乙 告知甲,在当地某小学就读的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可以从其父身上骗一些钱花。甲非常赞 同。两人经过周密的计划,决定由甲负责找车辆,而乙负责将李某骗至车上。于是,当天下 午四点,乙和甲依计划将李某骗至乙家中,乙让李某在一间屋子里玩游戏,自己则到另一间 屋子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要求其在当日晚上九点之前将30万元现金送 到某处,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七点,甲想自 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趁乙去厕所时,偷偷将李某送回家,并打电话给警局自 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甲被当场抓获。讯问中,甲还主动交代,2010年4月2 日幸福小区A栋XX室发生的入室抢劫杀人命案系乙所为,该案件随后经查证属实。后经 甲的带领,警察将乙抓获。经査明,乙于2003年6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 于2009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 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11年)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 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 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 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 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 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旦价值不高的财产 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 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 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 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 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 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 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 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 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 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 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 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 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 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人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 “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 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人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 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 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 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25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伤害人王玉杰 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 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 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了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 并且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公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 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 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 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定陕西省国土厅 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许可证,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 “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 事态升级,引起了广泛的议论。(转引自2010年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甲和乙的借款纠纷
2009年3月28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0万,期限1年,利息10万元(简单利率计算),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即乙交付90万元给甲,2010年4月1日甲还100万元给乙。并且,甲以其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2009年4月1日,乙向甲汇款90万元。随后,甲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用于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009年9月1 日。甲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 9月10日,甲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的要求,并向甲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0年1月1日,乙发现甲未按照约定将借款投资在X项目上,而是肆意挥霍,且甲的其他财产逐渐被其转移到境外。乙非常担心债权到期无法实现,找甲要求增加担保。甲态度恶劣并表示“自己有钱也不会还”。
【问题】
1.甲乙的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为什么?
2.假设2009年7月1日,甲请求提前还款并获得了乙同意,那么甲应当偿还乙本金多少钱?借款期间为多长?为什么?
3.乙可否就用于抵押9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5.汽车遭遇泥石流损毁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乙对该轿车是否享有质权?请分别说明理由。
6.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避免债权遭受损失?请说出两种解决方案。
为经营加工厂以厂房、设备抵押、留置案
甲欲在郊区建一服装加工厂,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由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做约定。厂房建好后,甲欲向丁借款购买设备,并以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借给甲50万元,约定借期2年,利息2万元,并预先扣除利息,交给甲48万元。工厂建成以后,效益一直不错,为扩大规模,甲以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为担保,向招商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不能还款,则加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归银行处置。后因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下降。
某日,工厂2台价值8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送去修理厂维修。由于加工厂不能按时支付维修费20万元,修理厂便扣下2台机器。一周后,修理厂卖掉其中一台机器得价款44万元,扣除20万元,将余下的24万元连同一台机器设备退还给加工厂。
【问题】
1.甲和工商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
2.乙丙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
3.甲和丁的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应返还多少,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
4.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如何实现抵押权?
5.甲以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约定到期不还机器设备等归银行处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6.修理厂是否有权扣留两台机器设备?
7.一周后,修理厂卖掉机器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乙诉丁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甲和乙于1980年结婚。 2010年,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甲生前是一位导演,为了投资拍摄电影,甲将其祖传的名画抵押给A借款1 0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在电影的拍摄过程中因资金短缺,甲又将名画质押给B借款50万元,并将画转移给B占有。为了电影的后期制作,甲又向C借款25万元。
在甲去世以后,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丁利用甲去世的新闻热点在某论坛上发帖称甲在去世前一晚“一夜风流”。甲的妻子乙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后立即要求某论坛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害的扩大,但某论坛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坚决不同意乙的要求。
乙将丁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丁立即停止侵害、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丁立即停止对甲的侵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乙公开道歉的声明;赔偿乙的精神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被告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丁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问题】
1.乙应以谁的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为什么?
2.A对名画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3.若甲到期无力清偿借款将名画变卖得到100万元,这100万元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4.若B认为自己家没有保存名画的条件,让甲继续占有名画,后发生火灾,名画毁损,甲获得赔偿金90万元,该保险金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5.乙若是以丁和某论坛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某论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6.若乙向法院对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甲与某山区小学财产赠与纠纷案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其小时就读的某山区小学,以供其改善教育教学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甲的保证书中写明,如果他的公司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时,就提取4万元作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半年后,甲去世,其公司由他的弟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为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便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两年来,每当某小学催问时,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被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使得公司所得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过问和干涉,并提出撤销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发生纠纷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失误导致乙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
【问题】
1.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3.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4.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是否合法?
5.乙是否可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6.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无条件赠与该小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2010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按B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租赁给B,201 1年6月30日交付使用;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300万元。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万元。
201 1年6月1日,X设备全世界范围内停产。
同年6月9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采购的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以600万/年的价格租赁给C公司。同月15日,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则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1 1年12月,X设备出现故障,C公司通知A公司维修,但A公司没有对此回应,C公司遂自行维修花费了50万元。
201 2年3月,A公司获悉:C公司在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A公司随即与C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C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正在建造中的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A公司与C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C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予A公司收存。
201 3年7月,C公司停止向A公司支付租金。经A公司多次催告,C公司一直未支付。A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C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问题】
1.假设当履行期限届满,A公司不能履行交付义务,B公司可以如何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2.A公司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C公司花费的50万元维修费可否向A公司主张?为什么?
4.A公司在C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C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租赁合同?为什么?
5.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6.如果C公司破产,普通债权人对C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和向A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享有清偿的权利?为什么?
甲公司、乙公司与通运零担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 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甲公司和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通运零担公司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告知通运零担公司中止货运,该公司立即中止了货运,但是因为乙公司的货物占据其仓库数日,损失了4000元。乙公司还电话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即通知通运零担公司发运货物,乙按约定支付了一半运费,剩下的运费由甲支付。5月26日,通运零担公司发运货物,途中,泥石流灾害爆发,货物部分灭失,且车上三位乘客皆受重伤。到达目的地后,甲要求通运零担公司交付剩下的部分货物,但是拒绝支付运费。
【问题】
1.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2.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3.乙公司暂停发货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通运零担公司因为中止货运而损失的4000元,可以向谁主张赔偿损失?为什么?
5.对于甲乙来说,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6.对于货物灭失和乘客的重伤,通运零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甲拒绝支付运费,通运零担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201 2年7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为:如乙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期间,分4次向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对账清单,根据该清单记载的内容计算,截至201 3年3月3 1日,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7万元,乙公司在该对账清单上盖章确认。乙公司采购货物后,应甲公司要求将货物转售给丙公司。因为丙公司没有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故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且乙公司向丙公司转售的价格低于采购价格,产生差价损失7万元。乙公司通过邮件和甲公司的职员张某沟通,张某发邮件表示甲公司可以承担差价损失7万元,则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如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则乙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抗辩甲公司的请求权?
4.张某是否可以代表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求减少的7万元货款的要求?
5.乙公司是否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苏某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苏某,男,1967年出生,原系某公司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李某为了解案情,搜集证据,让证人甲到自己的住处进行询问。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苏某聘请的律师魏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阅、复制公安机关移送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予以许可。 2009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对苏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移送的被告人口供是由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取得的。但同时认为该口供所述内容符合案件客观真实,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于是仍将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定案根据,宣布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 5000元,由检察机关收缴后上交国库。5月10日,苏某接到法院判决书后难以接受判决内容,突发心脏病,住院15天。待出院后6月4日向法院提出因不可抗力耽搁期限,要求顺延期限,提出上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公安机关将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交付执行。
【问题】
1.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律师魏某是否可以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为什么?
3.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的认定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没有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可以定罪,请说明理由。
5.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有何不当之处?
6.对苏某的要求,法院是否应该裁定准许,为什么?
7.二审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
高某贪污案
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
【问题】
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
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从安徽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王某、马某、郑某等1 3名妇女拐卖到山东,以5000元、4000元不等价格卖与当地农民为妻,刘、陈二人从中计获赃款6万余元。后来案发,刘某、陈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之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刘某之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为防止刘某擅自逃离,公安机关又作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告知刘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李某。
A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陈某未提出上诉,A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针对刘某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没有明确的理由。2010年12月,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确实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只好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01 1年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陈某拐卖妇女一案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某一案案情简单,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量刑不当,于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原合议庭,对刘某一案再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
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当,为什么?
3.刘某可以如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4.本案审判中,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6.若刘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为什么?
李某、赵某、吴某盗窃案
李某,女,28岁,下岗工人。 2010年10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邻居赵某、吴某实施盗窃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计10万元。 12月5日,李某等人再次进行盗窃时被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发现。张某立即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报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工作太忙,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发现李某已怀孕3个月,于是由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几次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得知后遂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正在怀孕不能逮捕为由不予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公安机关已作了两次补充侦查,遂于201 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哥哥作为辩护人要求传唤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请求,裁定中止审理。201 1年3月7日,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一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有罪,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3月25日,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李某犯罪的新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20 1 3年3月1 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造成李四轻伤。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 1 3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 1 3年6月20日,对张三予以拘留,并在6月2 1日,申请对张三批捕。7月1 0日,有关部门对张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侦查部门决定变更张三的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8月1 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对张三定罪的证据不足,遂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且未将该不起诉决定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李四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2.本案的侦查机关欲对张三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本案中,谁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4.针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李四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5.对于李四的自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6.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
某国有公司财务处会计章某,和本处另一出纳会计陆某多次勾结起来涂改购物单,从中贪污公款30万元,二人各分得1 5万元左右。不久案发,章某、陆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曾收集到以下证据:
(1)被涂改的单据六张,经鉴定,是陆某的笔迹;(2)陆某、章某二人供认作案过程的口供;(3)章某得款后将赃款存入银行的六张定期存款单;(4)销货单位发票存根。
问题:
1.检察机关侦查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上述证据各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3.假设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201 2年8月3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表示无力聘请律师,未委托律师辩护。8月6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8月8日,在法院门口贴出关于公开审判的公告。8月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律师出庭辩护,最终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现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错误?有哪些错误?
4.假设陆某被判处1 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患肺结核予以监外执行。陆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监外执行通知后,几次通知其报到,接受监督改造,陆某未加理会,躲藏起来。201 2年经录用单位的审查、体检、劳动部门审批,被某企业聘为会计,201 3年年初,陆某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企业原材料,价值达1 8万元。问:陆某在服刑期间患病能否监外执行?前后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的刑期应从什么时候起算?
姚某与杨某同住一个村,两人合伙做外贸生意。在一次生意中,两人赚得50万元,后因利润分配无法达成合意而发生矛盾。 5月6日晚,杨某气愤中来到姚某家中找其理论。姚某称有话好好说,随后做了几个菜假意与杨某喝酒。当杨某喝至昏迷之时,姚某拿起一把水果刀连续刺向杨某胸部,杨某痛叫几声后当场死亡。此时,恰逢邻居家7岁小孩于某爬至姚某家窗台上玩耍,看到了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的杨某。于某因惊慌害怕,赶紧跳下窗台跑回家中。其后,姚某用货车将杨某的尸体扔到村外的小树林中,并清理了犯罪现场。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的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姐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1)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2)姚某姐姐(只有姚某一个弟弟,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中来。
(3)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4)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神色慌张地从货车上下来,同时看到姚某衣服上沾有血迹。张某估计姚某的车应该是从小树林方向开回来的。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姚某的姐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兄妹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本案在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时应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3.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秦有福诉A火车站公安派出所行政处罚案
A区火车站公安局派出所对所辖火车站广场秩序进行管理,在广场的出入口告示“进入广场的车辆,请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者依法处罚”。广场内竖牌明示“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停放处”。 2008年9月16日18时许,住在本市B区的秦有福、秦大伟(秦有福之子,12岁)二人驾驶一辆电动车径直驶入火车站广场,未于指定位置停车,而是停放在售票厅台阶下。二人到售票厅办理退票手续出来后,被值勤民警付强询问,但二人不理睬,驾车驶至广场出口处被保安拦住。付强出示工作证后,要求他们到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其拒绝。于是付强对二人又推又打,欲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双方的扭打引起群众、旅客围观,阻塞火车站广场出口正常通行。
派出所认为秦有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当即对秦有福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秦有福提出异议,派出所工作人员威胁说:“再敢反抗,把你儿子也抓起来。”在派出所羁押期间,秦有福遭到工作人员的殴打,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2008年10月20日,秦有福被释放,并于当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派出所的拘留处罚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一审法院维持了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秦有福上诉到市中院,派出所辩称:行政拘留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不承担责任。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
2.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3.秦有福能否以秦大伟为担保人申请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4.秦有福因行政拘留而遭受的损失能否得到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5.对于秦有福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机关应按何种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6.若一审判决遗漏了秦有福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市物资有限公司、谢某等十余户居民诉A市瓯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案
2010年1 1月,A市瓯江区政府编制了2006年至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1 3年8月14日,区政府作出《关于对瓯江区花园小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同年9月5日对上述《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决定对位于花园小区的A市物资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谢某等60余户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
物资有限公司中方代表叶某以及谢某等60余户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征收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叶某以及谢某等60余户居民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叶某以及谢某等60余户居民提出上诉。
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刘某用警棍击打前来抵抗的谢某等三位居民,导致其手臂右肘关节裂纹性骨折。
【问题】
1.本案中,物资有限公司中方代表叶某是否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3.本案原告应在什么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证据?若逾期提供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4.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5.区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说什么?
6.若谢某等三位居民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李某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振兴服装厂是江西省某市(地级市)的一家私营企业,厂长是李某。2009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09年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2009年5月17日检察院提出公诉。 2009年6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李某无罪。 2009年9月1 3日,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2009年1 1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并释放了李某。2009年6月1 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振兴服装厂的营业执照,致使振兴服装厂停产。李某于2009年6月15日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
1.李某就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2.若违法羁押给李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则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3.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最迟可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4.西城区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承担何种告知义务?
5.李某不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若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直到2010年5月1日也没作出答复,此时李某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厂诉A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2007年1月,甲厂经A县发展计划局文件批准成立,该批文要求甲厂收文后立即办理环保、工商、税务等手续。甲厂在A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于2007年2月投产,但一直未办理其他法定手续。
2007年10月,甲厂向A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请求办理环保手续,A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向甲厂收取了3000元环境监测费,但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和履行监测义务。 201 1年10月,A县人民政府发布《某县关于促进环境保护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年1 1月,A县政府以甲厂不符合《规定》为由下令关闭甲厂,但甲厂仍继续运营。2012年1月,A县政府委托甲厂所在镇的派出所对甲厂进行查封,从而使得甲厂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停止。甲厂就此行政强制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县环保局收取环境检测费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甲厂可以就县环保局的什么行为申请复议?
2.如果甲厂不服县政府下令关闭该厂的行政行为,想要申请复议,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3.在上题的假设下,若甲厂申请复议时还要求审查《规定》,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4.甲厂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法院审理本案时,是否必须适用《规定》?为什么?
6.A县政府委托派出所对甲厂采取查封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7.若甲厂认为查封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王淑婷不服国土资源分局信息公开案
王淑婷系A市某高校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师,其在浏览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时发现该分局未发布关于本区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信息后,于201 3年2月25日向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公开申请。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第三人的个人隐私,拒绝公开。王淑婷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未主动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公开。A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4月10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王淑婷不服,于2013年6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王淑婷提起的诉讼中,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2.如果对复议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王淑婷在6月1 8日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3.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当王淑婷向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信息公开时,该分局可否要求王淑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除向法院起诉外,对于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行为,王淑婷还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6.如果王淑婷对A市甲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公开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分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人力三轮车车主不服行政机关收回人力三轮车牌证及车辆案
2009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09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09年1 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09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4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09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交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
2.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4.若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欲先申请复议,谁是复议机关?
5.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对收回新车牌照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6.若能提起行政诉讼,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7.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申请行政赔偿?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并、减资及回购股份案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2009年,为增加公司竞争实力,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绿海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宏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公司)。两公司于同年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2010年2月10日,依宏海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并于3月10日将其注销。
2010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10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2010年4月8日,经宏海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宏海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2010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6月25日,连续1 80日持有宏海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东升公司严重侵犯了宏海公司的专利权,给宏海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宏海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
【问题】
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和绿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宏海公司的减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宏海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董事王某可否依董事会决议与宏海公司进行交易?其获利的20万元应如何处理?
6.对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A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麒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纠纷案
麒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甲、乙及丙,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 、25%、25%。其中甲以其对会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2008年初该股权已经设立了贷款质押。丙以机器设备出资。自麒桦公司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由甲担任,监事由乙担任,丁是公司的财务主管。甲和丁系夫妻关系,另外乙在同类行业莘莘公司担任总经理。
2010年1月,丙将其股权中的5%转让给乙,并变更工商登记。
2010年10月13日至201 1年4月6日期间,甲与乙多次互通电子邮件及函件,乙认为甲妻负责公司的财务不妥,要求外聘专业的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内部审批和签字流程。甲则认为乙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其退股。与此同时,麒桦公司股东陷于权利对峙、无法表决,已经超过两年无法达成股东会决议。
201 1年5月,甲和妻子丁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100万借给由甲丁的儿子小毛独资设立的天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天一公司迟迟没有归还借款。另查明,小毛将借来的100万买了一辆车,为自己上下班用。
201 1年9月,丙与妻子离婚,其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丙的一半股权。与此同时,甲丙表示同意丙妻成为该公司股东,而乙则表示愿意购买该股权。
【问题】
1.麒桦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构成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2.丙在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3. 2010年2月,戊发现丙出资的机器设备估值严重被高估,此时甲、乙、丙和戊中,分别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4.乙是否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什么?
5.针对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以及无法做出决议的僵局,戊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戊发现,甲借钱给其子,且怠于追偿到期借款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不起诉,戊可否直接诉至法院请求天一公司还债?为什么?若提出诉讼,应当以谁的名义?
7.丙妻子要求分割丙的一半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
2008年9月16日下午,A市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甲客运公司一辆客车载客30人,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在一拐弯处,驾驶一辆大货车的王某因疲劳驾驶,与正常驾驶的客车相撞,致使客车翻入山谷,造成5人死亡(包括客车司机李某),1 8人受伤,王某自己也受了重伤,客车、货车均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几日后,该市的保险公司在处理该保险业务时发现:(1)甲客运公司于2008年1月向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2万元。投保时李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顾某,顾某于2008年5月20日病故,李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李某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张某和一个女儿小李,还有一个弟弟在工厂工作。李某生前欠客运公司2000元。李某死后,客运公司、李某的弟弟、李某的妻子张某均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为此引起保险纠纷。(2)甲客运公司曾为该客车办理了15万元的车辆全额损失险。事故发生后,甲客运公司从责任人王某处获得赔偿2万元,现以实际损失15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且甲客运公司将报废了的客车进行拆卸,把有用的零部件拆卖给了一汽车修理厂,得款3万元。(3)有父子两人刘某、小刘(5岁)在车祸中当场死亡,刘某曾经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小刘,另外曾为小刘购买了死亡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史某(小刘的母亲);又查明,事故发生前几日,史某在一次保险宣传活动中,为刘某、小刘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但还未来得及告知刘某和小刘。(4)梁某也是在车祸中丧生的一人,其投了人身意外保险,但轻信自己不会发生意外,没有交付第二期保费,至2008年9月16日已逾期61天。事故发生的当天早上,其妻正好路过保险公司,并到保险公司补交了保险费。(5)王某为其货车也投了20万元的车辆全额损失险,但几日前王某与罗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货车卖给罗某,但尚未交付,约定2008年9月20日交付。
【问题】
1.保险公司因李某意外死亡而应付的保险金2万元,应该归谁所有?
2.对于甲客运公司要求15万元赔偿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3.对于刘某所购买的2份保险及其妻史某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4.保险公司对于梁某的死亡,应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
5.保险公司对于王某为该货车所购买的保险应如何理赔?为什么?
6.若王某已于9月15日将货车交付给罗某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甲公司是一家由乙公司、丙公司等6家公司于2006年1月1日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乙公司以一项专利出资,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20 10年1月,为了实现公司跳跃式发展,董事会拟向股东会提出如下议案:先申请公司股票上市,然后再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为4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为了顺利融资,其中2000万股为优先股,价格为每股0. 95元;其余2000万股以每股2元的价格发行,溢价收入款直接列入公司资本金。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 0年2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另外,还一致作出决定,于201 0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201 0年4月28日,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股东林某为购置豪宅,要求甲公司董事A为其提供担保。董事A遂将甲公司配备给其的一辆宝马及持有甲公司的股票交给顾某作质押,担保林某与不知情的顾某之间的200万元借款。 201 0年5月10日,甲公司拟租用股东丁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表决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6人,其中包括丁公司的派出董事B。B未参加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1票反对。 20 1 0年年末,公司净资产增至9000万元。 201 1年1月1 0日,甲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为控股公司乙公司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董事B、董事C明确对该决议表示异议并记入会议记录。 20 1 1年2月1日甲公司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发行公司债券4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债券在5年内必须全部转换为股票;并决定将所募集资金中的1 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另外,该次股东会还根据控股股东乙公司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其出资到甲公司的专利技术?为什么?
2.甲公董事会在20 1 0年1月拟向股东会提出的议案内容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甲公司在20 1 0年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股东林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顾某能否就甲公司的宝马轿车和股票行使质押权?
5.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丁企业的租赁事项?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若甲公司因此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甲公司201 1年2月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有何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杨凌、张娜、李丹丹、王启遥、赵宇东五人创立一家经营文学类图书的跃然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杨凌以2007年6月依据遗嘱继承的其外祖父所留给他的一处三层商业房作为出资;张娜以货币10万元作为出资,但欲分成3年来缴纳;李丹丹以其翻译某德国著作的著作权作为出资;王启遥以家中的一辆宝马作为出资;赵宇东欲以货币以及书店设备若干出资。各种非货币出资,经过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杨凌的房产被评估作价30万元,李丹丹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评估为20万元,王启遥的宝马被评估为20万元,赵宇东的货币以及书店设备共20万元。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1 00万元设立且完成了各项财产转移手续。
跃然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章程规定杨凌为董事长,李丹丹为总经理,杨凌、张娜、李丹丹三名股东以及市出版社的两位退休员工张森和李阳阳为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王启遥、赵宇东和律师邓靖羽组成。并约定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须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登记成立后,3年间获利颇丰,董事会决定吸收王德权和赵芳两位MBA(各以其管理经验协商作价5万元)成为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成员。
2008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定斥资600万元与奔腾公司(以一处被评估为200万元的厂房作为出资)和飞翔公司(以一项被评估为1 00万元的农业生产专利出资)以及岳阳村的1 00户以其承包经营权(每户农民的经营权评估为1万元)自愿人股的农民成立了从事农业合作经营业务的股份公司兴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长由跃然公司的董事长杨凌担任,副董事长由奔腾公司的总经理李阳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岳阳村的村主任朱大旺担任。
201 0年5月张森和李阳阳对几位MBA的某些做法深为不满,赵宇东和张娜也对杨凌决定投资兴盛公司一直不满。为此,张森和李阳阳多次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解决问题,均遭到杨凌的拒绝而未成。某日在杨凌的操作下,在人数不足的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森和李阳阳董事职务的决议。赵宇东和张娜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商讨退出公司事宜,也由于杨凌一直拒绝召集和主持而未成。 6月跃然公司欲与兴盛公司合并,原来的兴盛名称改名为兴农,跃然公司的股东张娜和兴盛公司因杨凌擅自做主将跃然公司持有的兴盛公司现价值1 000万元的股票仍按原价由兴盛收购而坚决反对。兴盛公司的股东朱大旺等1 00户农民因反对与不同行业的公司合并而坚决反对。但是二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还是通过了合并的协议。
问题:
1.若公司成立后,王启遥的朋友表示宝马车是其借给王启遥的,主张公司返还,公司是否应返还?
2.对于杨凌拒绝召开临时董事会,张森和李阳阳可以如何救济?
3.对于杨凌拒绝召开股东会,赵宇东和张娜可以如何救济?
4.对于董事会通过的免除张森和李阳阳职务的决议,张森和李阳阳可以如何主张?
5.对于跃然公司与兴盛公司的合并,坚决反对的张娜可以如何救济?
6.如朱大旺等100位农民欲修改公司章程而加入累积投票制,应当如何进行?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青龙帮”是某地新崛起,的黑社会组织,成员众多,从事的黑道生意包括走私,贩毒,拐卖妇女等,一直是当地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
【问题】
1.李某为“青龙帮”的头目。某日捡到一把手枪,不久便带着手枪带领手下兄弟与死对头“白虎帮”火拼,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罚?
2.在“青龙帮”拐卖妇女的活动中,李某积极参加,而且强奸过5个妇女,先后强迫20多个妇女卖淫,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罚?
3.秦某曾向李某借高利贷,为尽快还债,秦某潜入自己当临时工的市医院太平间,摘取死者的器官拿去变卖还钱。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4.楚某同样也借了李某的高利贷,无法偿还,李某见楚某长得人高马大,便让他做自己的小弟抵债,楚某只好加入“青龙帮”,跟着李某干事,楚某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罚?
5.一些唯利是图的商家和“青龙帮”沆瀣一气,出钱请“青龙帮”帮自己摆平竞争对手,李某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多次暴力、威胁强迫其他公司、个人参与或退出投标,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强迫他人参加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李某此行为构成何罪?
6.公安机关计划于6月18日对“青龙帮”展开行动,公安局副局长徐某与李某私交甚好,平时也多次照顾“青龙帮”,得到消息后便给李某通风报信,让其赶快逃走。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陆某等人抢劫案
陆某2002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在监狱内表现良好,遵守监规,于2005年被假释。假释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困难。 2009年6月14日,他找到高中同学李某,二人在陆某家里密谋于两天后16日夜里到张某家里抢劫。第二天,李某的表弟马某(1991年6月27日出生)来看李某,听闻李某和陆某准备抢劫,表示有兴趣参加,能否也弄点儿钱花花,二人表示同意。 2009年6月16日,三人闯入正在熟睡中的张某家里抢劫,逼迫其拿出10万元,因遭到拒绝和反抗,就将张某一家四口全部杀害。公安机关于2009年8月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陆某于2008年6月将举报其盗窃的本村村民赵某和证人刘某杀害。检察机关2010年9月对该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10年1 1月判决陆某抢劫罪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合并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某抢劫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某在死缓两年执行期间,监狱内的吴某在监管人员杨某的指使下,对其进行殴打,李某不得已为保护自己进行反击,不小心击中其头部,导致吴某重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在上报减刑期间,吴某为报复李某致自己重伤,对李某出言挑衅,李某受不过挑衅,对吴某出拳,再次致吴某重伤。
【问题】
1.法院对马某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陆某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3.陆某和李某被判处的刑罚应当由哪个法院复核?
4.李某对吴某的第一次伤害,是否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
5.李某对吴某的第二次伤害,是否应当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为什么?
6.对李某的两次伤害吴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7.吴某和杨某依法构成何罪?
沈某、丁某及韩某盗窃信用卡案
2010年5月17日,沈某(男,1988年6月1日生)得知室友李某刚收到汇款5000元并存入了信用卡中。沈某当时正苦于没钱与女友去旅行,遂生歹念,欲偷走李某的信用卡并将5000元取走。为了避免李某怀疑自己是作案人,沈某找来其社会上的朋友丁某(男,1 989年10月10日生),怂恿丁某助其偷卡提钱,并约定事后五五分成,丁某同意。当晚,丁某找来韩某(男,1994年3月20日生),并把犯罪计划告诉韩某,以500元作为报酬成功诱使韩某代为实施犯罪行为,丁某将沈某预先准备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告知信用卡密码。第二天,韩某叫上其表弟黄某(男,1994年5月16日生)一起“办事”,让黄某望风。二人成功偷出信用卡后,韩某在提款机凭密码一次性取出5000元,卡内尚有余额1 150元。韩某将卡和钱交给丁某后得款500元。丁某得知卡内尚有余额,心想一不做二不休,首先将1 150元取走,之后再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又恶意透支了1000元,丁某将共计2150元私吞后,交给沈某2500元,丁某共得利41 50元。
【问题】
1.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定何罪?
2.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为划分标准,丁某属于何种共同犯罪人?应当如何处罚?
3.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在犯罪中起何种作用?应当如何处罚?
4.沈某对丁某多取的2150元是否同样负有刑事责任?如何计算沈某的犯罪数额?
5.丁某恶意透支的行为如何认定?该行为与之前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6.如果韩某在偷卡过程中看见宿舍管理员在巡视,因害怕被发现而慌张跑向出口,不料将管理员撞倒,造成管理员轻伤,对韩某该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7.如果沈某除上述行为外,还曾经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过一张信用卡,而丁某在明知该卡是沈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仍加以使用,且数额较大,沈某和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8.如果韩某并未盗窃信用卡,而是捡到李某的信用卡后,猜对密码,支取了其中的5000元,则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郑某故意杀人等罪
郑某,男,36岁,中国人。
事实一:郑某作为我国驻某国领事馆的一名雇员,主要工作是负责搬运外国官员、代表团成员的行李,2012年12月期间多次盗窃该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的行李,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数码相机等,总计人民币约12万元。
事实二:郑某一直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债主很多。 2012年10月,郑某在许某向其讨要14万元欠款时与许某发生争执,拔刀将许某刺死,翻查许某衣袋,拿走自己所写的14万元借条,另外搜取5千元现金,信用卡一张,内有8万元存款,3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以及潘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10万元,梁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5万元。
随后,郑某持信用卡消费4万元,持许某的身份证等到银行将现金支票3万元提出。几天后郑某想起还手握许某对潘某和梁某的2张借条。于是郑某联系潘某,声称自己是许某雇来收取这10万元债的打手,如果潘某不还钱的话将要潘某好看,潘某害怕于是还上10万元。之后郑某又联系梁某,但因为郑梁2人是朋友,所以郑某当着梁某的面把借条撕了,梁某给郑某5000元作为感谢。
郑某被抓获归案后,除如实交代上述事实外,
还交代大约在半年前曾经偶然遇到丙停车未熄火,就乘丙不注意时将车开走(该车估价18万元)。本想开至外地卖掉,到郊区后,郑某翻看车内财物,发现有警官证和手枪一支,感到害怕,于是又将车开回原处。另查明,郑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3年前被假释,郑某杀死许某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
【问题】
1.根据事实一,郑某所犯之罪是否由我国管辖?
2.根据事实二,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根据事实二,郑某盗窃汽车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4.根据事实二,郑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多少年,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处罚?
5.根据事实二,郑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姜某等妨害司法案
吴某,男,17岁,整日游手好闲,与一群“好哥们”喝酒打架。董某,女,16岁,曾与吴某谈恋爱,因为看不惯吴某的所作所为,遂与吴某分手,吴某一直纠缠不放。201 1年7月1 3日,吴某找到董某,将其带到一偏僻处,之后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董某父母知道后报了案,吴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吴某的父母聘请律师姜某为吴某担任辩护人,告诉姜某一定帮他们儿子脱罪,不管用什么方法,姜某说他一定能办到。201 1年8月27日,姜某与吴母一起找到董某,两人告诉董某不要指控吴某,就说两人是男女朋友,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吴母许诺董某只要不指控,可以答应她的任何要求。董某没有同意。之后姜某还伪造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吴某并不在现场。案件的目击证人章某,是吴父以前的同学,吴父找到章某请求帮忙,让章某撒谎说因为离的太远没有看清,而且只看到了背影,不确定是不是吴某强奸了董某。吴父还承诺如果章某答应自己的请求,就给章某4万元作为答谢。章某答应了吴父的请求,在出庭作证时没有如实作证。
【问题】
1.律师姜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当如何定性?
2.如果姜某曾在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是否与上述行为构成相同罪名?为什么?
3.吴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如果董某同意他们的要求,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5.吴父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6.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马某等人抢劫、危险驾驶案
事实一:2013年7月某日,马某(1996年3月生)和好友孙某(1997年9月生)于李某烧烤店小聚,席间共谋入户抢劫。孙某因醉酒后不省人事,马某只好一人前往。马某按照孙某预先观察好的路线撬开房门时,碰翻了放在门后的花瓶,发出巨大响声。马某误以为惊醒到了主人心生畏惧,急急忙忙夺窗逃走。
事实二:逃跑途中,马某驾车以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城市快速路上横冲直撞,后被交警拦下。经检测,马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20毫克/100毫升。
事实三:当晚,马某回家感到肠胃不适,呕吐发烧,前往医院后诊断系当晚食用李家烧烤店招牌菜“李家烧鹅”所致。经防疫站调查发现,在制作过程中曾用“福尔马林”浸泡烧鹅,福尔马林是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 3年7月,先后有19人因食用该烧鹅食物中毒入院就诊。防疫站发出立即停止经营的通知,李某不仅未停止,反而将剩余的70只烧鹅在其弟弟经营的另一个烧烤店出售,造成10人中毒。
事实四:2013年8月,孙某经马某介绍,与马某的表妹夏某(1999年1 2月生)建立恋爱关系,期间曾发生性行为。
事实五:2013年9月,马某驾车和孙某去远郊游玩。开车行至离江边20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汽车遂俯冲落江,致孙某重伤,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属汽车质量原因导致。
【问题】
1.事实一中,马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于何种停止形态?
2.事实一中,孙某和马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3.事实二中,马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事实五中,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苏某等人网络犯罪
苏某,男,1 983年10月生,精通电脑,熟练使用QQ、MSN、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
事实一:苏某在网络世界告知网友自己是女生。201 3年6月有一男网友张某与苏某结识,聊了几天后,张某表示要“追求”苏某,苏某当即表示同意“交往”。在一周“甜蜜恋爱”后,苏某表示需要照一套超级写真集寄给张某,但经济紧张,张某随即汇款l万元给苏某。苏某花1万元拍下个人写真。张某之后上网每每问及此事,苏某不甚反感,随之将自己拍的写真发给张某,张某知道苏某是男的后,气不过要求苏某返还1万元,苏某说:“我也没说我就是女的,我说拍写真,这不给你写真了不是?”
事实二:2013年4月苏某与其发小郭某共谋在网上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号码组织他人竞猜赌博,四处联系购买人员并约定按1:40比例进行赔付,至201 3年7月5日被抓,苏、郭2人共组织“六合彩”赌博32期,涉赌金额人民币6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5.5万余元。
事实三:苏某与朋友赵某从一小批发市场购进速冻鸡,明知是一村庄病死的鸡仍开网店进行销售,邀请并告诉其同学朱某、郑某作为网店客服联系买家,1周后销售款共为7万元,之后购买者陆续出现食物中毒现象,警方介入并控制了4人。
事实四:苏某是黑客,一日攻破某电信公司防火墙进入该公司的后台操作系统,对日常运作的参数进行篡改,以致该公司运营下的若干用户通讯系统瘫痪,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此外苏某还发现仇人田某在公司也有开通电信业务,于是获得田某的账户和密码后,多次用此账号上网,给田某额外增加电信资费3500元。
事实五:苏某是微博大V,粉丝千万。他与李某有仇,为报复李某,他在微博声称李某多次去豪华酒店开房嫖娼,该微博发出后迅速传开,他的粉丝纷纷转发此微博,3小时后转发达6000余次。
【问题】
1.根据事实一,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苏某最后的辩称是否成立?
2.根据事实二,苏某与郭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3.根据事实三,苏、赵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4.根据事实四,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5.根据事实五,苏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甲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2年8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要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张三指使主管人员何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4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张三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几种理论?请说明理由。
3.何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甲、乙组织卖淫案
被告人:甲,男,35岁,某歌厅经理。
被告人:乙,女,35岁,某歌厅副经理,甲之妻。
2010年10月,甲、乙共同开设了某歌厅。歌厅开张后,生意一直不是很好。某日,甲、乙得到某人“点拨”,决定在歌厅开展“特殊服务”。后甲、乙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称为歌厅经营需要,欲招聘若干名性情开朗、容貌靓丽的女性。招聘广告刊登后,有几十名女性前来应聘,甲、乙从中挑选了20名。其后,甲、乙对这些女性开展“上岗培训”,要求她们服务要热情、周到、细心,必须满足顾客的一切要求;顾客给的小费必须如数上缴,上缴后由歌厅按15%的比例返还。听完甲、乙的训导后,20名女性方知上当受骗。此时,有人准备反抗。甲、乙见状即商量要杀一儆百。于是,他们挑选了其中一名女性,强行让其先为甲“服务”。该女誓死不从,甲、乙遂当众将该女捆绑起来,由甲强行奸污了该女。之后,仍有一女不服,甲、乙又动手将该女毒打一番。因慑于甲、乙淫威,众女从此不得不听从甲、乙摆布,每天接客卖淫。甲、乙为了迎合某些客人的需要,而引诱了两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接客卖淫。另外,甲、乙还组织了一批男青年向同性卖淫。
【问题】
1.甲、乙构成何罪?
2.对甲、乙是否应数罪并罚?
3.假设有被告人丙,丙是某歌厅保安,一直在该歌厅充当打手角色,其职责主要是阻止嫖客闹事,防止服务小姐逃跑。问:丙构成何罪?
4.假设有卖淫女丁,丁在某歌厅服务数月后,染上了严重性病。为了不耽误生意,丁明知自己患病,仍每天接客。丁是否构成犯罪?
5.假设有嫖客戊,一日戊到歌厅寻欢,提出希望能找个小点的即未满14周岁的小姐陪他。后甲、乙让一名实际已满15周岁,但看上去年龄很小的卖淫女去陪戊。戊于是同该卖淫女发生关系,并在后来的一段时间内多次嫖宿该女。问戊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6.假设嫖客戊嫖宿一女孩,该女孩体态丰满,举止成熟,以卖淫为业,对别人都称自己已经19岁了,而实际该女还未满14周岁,戊是否构成犯罪?7.甲、乙组织男青年卖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8.如果有一庚某从外地骗来两名年轻女子,明知甲、乙的歌厅开展特殊服务,还将这两名女子卖给了甲、乙,后这两名女子被迫从事卖淫。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田庄某诉范某离婚纠纷案
庄某(女)、范某皆为江宁市龙湾区人,2004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并订婚,2005年生育一子,200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范某分别于2010年7月3日、8月2日打伤庄某,两次均为轻微伤。至2010年8月4日,以范某的名义在银行的夫妻共同存款为16万元,后被范某全部领取,部分用于家庭开支。2010年9月,双方前往高新区打工,后二人感情不和,范某于201 1年7月独自迁往胶东区。庄某曾于2012年5月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二人和好,法院记入调解笔录。不久后,二人再次爆发矛盾,庄某于2012年9月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年后,庄某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双方离婚;(2)依法分割共同财产16万元;(3)赔偿庄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开庭后范某经传唤拒不到庭,仅范某全权委托的代理人到庭,该代理人称:范某不同意离婚,他从未殴打过庄某;16万元的存款全部用于补贴家用;范某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庄某未能举证范某家暴的事实,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破裂,遂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故以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发回重审。
【问题】
1.庄某第一次起诉时,管辖法院有哪些?
2.请指出本案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假设你作为本案法官,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4.试拟写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或范某答辩状。
孔某诉聂某归还房款案
201 1年7月20日,家住本市东城区的孔某与西城区的聂某订立合同,将孔某位于西城区的一栋刚装修好的房子低价转让给聂某,聂某于一周内付款。 10天后孔某见聂某仍不付款,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后来法院查明7月23日聂某已不知去向,故驳回了孔某的申请。后因孔某出外做生意,所以暂时将此事搁置。 201 3年8月孔某回乡,见聂某仍未回来,于是以该住房由聂某夫妇共同使用为由,以聂某之妻刘某为被告起诉要求偿还所欠房款。与此同时.刘某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聂某离婚,法院将两案分别受理。审理的过程中,聂某的父母来到法院声称聂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所以无法对自己的买卖行为负责任,而且刘某在婚前并不知道聂某患有该病。同时聂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审理的过程中刘某辩解说,两年来该房子的墙壁已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目前已面目全非。经查明,刘某所称属实。孔某反驳说该房子当时为东方装修公司负责装修,所以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故请求法院将东方装修公司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接受了孔某的申请,在案件继续审理的过程中,东方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问题】
1.孔某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假设聂某并未离开住处但对法院的支付令拒不接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聂某针对该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3.孔某是否可以刘某为被告提出偿还欠款的诉讼?为什么?
4.孔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聂某失踪?刘某直接向法院提出的离婚之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5.对于聂某父母提出的申请,法院从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聂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与刘某协商同意调解,则法院可以哪些方式结案?
7.东方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诉北
方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1 1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约定由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音像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强者之歌”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请其协助制作磁带,文化馆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事后,江南音像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戊市、己市发行。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的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艺术中心和江南音像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1 3年4月1 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5月1 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
【问题】
1.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原告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此案移送给乙市人民法院,甲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3.丁市文化馆李荣国等人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怎样?
4.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合同有约定,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解决版权问题,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赔偿和道歉,这时二审当事人应当如何列明?
5.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江南音像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二审法院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是否已经生效?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法院留置送达调解书的做法是否正确?
欣荣公司诉光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某市甲区欣荣公司与乙区光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光达公司承建欣荣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厂房,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厂房施工过程中,欣荣公司与光达公司因增加工程量、工程付款进度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欣荣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受理了本案,光达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光达公司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光达公司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其事先不知道欣荣公司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无其工作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欣荣公司的诉讼请求。欣荣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称其与光达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光达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欣荣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欣荣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其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欣荣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若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2.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3.欣荣公司提起上诉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如何处理?
5.对于光达公司提出的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欣荣公司在调解中认可的增加的工作量,能否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为什么?
孙某、王某诉甲出版社、黄某名誉侵权案
孙某为甲市A区文工团成员,在当地小有名气。201 3年2月,由甲市A区出版社记者黄某所著《孙某访谈录》一书在A区出版发行。该书内容涉及孙某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方面,其中,书中重点描写了孙某与另一文工团成员王某的情感纠葛,且相关内容多以“她或孙某说”的描述方式出现。该书出版后,当地居民议论纷纷,其中既有对孙某事业成就的褒扬,亦有对孙某个人情感生活的负面评价。
孙某不堪舆论困扰,突发郁疾入院。后另一受害人王某独自起诉至甲市中院,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并赔偿相应损失。甲市中院以本案为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起诉为由,口头告知王某不予受理。
孙某康复出院后,二人共同向法院起诉。甲市中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应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甲市中院法院裁定驳回被告异议,被告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获准。
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未遵循双方和解协议,故原告再次诉至甲市中院。法院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该合议庭认为该案在A区影响较大,遂将案件移送到A区法院。审理中,因原被告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将王某打成轻伤,被A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A区法院以本案须等待另一案审理结果为由裁定诉讼中止。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判决作出后,A区法院将判决书放置在法院公告栏供公众查阅。
【问题】
1.假设你作为孙某律师,你将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孙某利益?
2.原告撤诉后,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3.你认为本案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如何纠正?
201 3年5月,位于甲市A区的三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苗公司)与位于乙市B区的冷风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风公司)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冷风公司向三苗公司提供空调600台,由冷风公司送货到三苗公司的所在地甲市A区。 6月1日前交货,货到三苗公司的仓库后经验收合格立即付款。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于5月30日与位于乙市D区的快捷运输公司(由甲某等1 0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送空调的合同,由快捷运输公司将600台空调从冷风公司位于乙市D区的仓库运往三苗公司所在地。运输公司就让其下属的第一运输车队负责此次运输。 5月3 1日,由张某负责的第一运输车队出发。第二天经过丙县时,运输车队一司机由于粗心大意,导致车、货均翻入河中,且将刘某停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撞翻,造成当时坐在车里的刘某9岁的儿子刘冰腿部受伤。车队负责人张某无奈,只好让其他运输车先行,他与肇事司机留在丙县将车捞起。其他运输车到达甲市后,三苗公司以空调只有500台为由拒绝收货。6月1 5日,三苗公司致电冷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果,于是6月1 7日,三苗公司将冷风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冷风公司提出愿意进行调解,三苗公司不同意,法院认为基本案情已经查清,于是未征求三苗公司的意见便根据冷风公司的要求制作了调解书,后三苗公司不得不对调解书进行签收。调解书生效后,三苗公司越来越觉得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于是在调解书送达后第5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
1.如果B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冷风公司搬迁至C区,则B区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件?为什么?
2.如果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三苗公司和冷风公司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3.在知道是因为车祸导致空调少了1 00台以后,冷风公司打算起诉快捷运输公司,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4.刘某的桑塔纳被撞的损失以及对刘冰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和被告是谁?
5.如果合同签订后,冷风公司按照三苗公司的要求将货物送到了三苗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甲市E区,这时管辖法院有哪些?
6.假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三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7.法院所做的调解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8.上级法院收到三苗公司的上诉应如何处理?
2009年6月1 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与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2月1 1日作出的(2008)黑民一终字第1 73号民事判决,基于新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 2月8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1 1 64号民事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鉴于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 1 0年1 2月1 5日以(2010)民提字第63号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
申诉人华隆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0年1 1月1 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0 1 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10)58号民事抗诉书后进行立案登记,同月11日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抗诉。再与华隆公司联系,华隆公司称当事人之间已就抗诉案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纠纷已经解决,并于同年4月1 3日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华隆公司与宏阁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若不属于,应由何地法院进行一审管辖?
2.华隆公司能否选择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
3.华隆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再审?对于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要进行审查?
4.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除了提审这一审理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何种审理方式?
5.假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能都直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理由裁定不予再审?
7.本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抗诉外,是否可以采用其他监督方式?
材料: 秦某,男,30岁,高中毕业,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同时也是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诬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2013年8月19日,秦某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奉“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圭臬的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时,北京警方根据公安部部署,结合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问题: 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600字。
论审判公开原则。
案情: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案情: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倒塌,有危及钱某的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支付。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玉器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玉器交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玉器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案情: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2014年度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但因资金运转困难未能在2015年1月1日前支付2015年度租金。除该租赁合同以外,两公司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2015年3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缴无果后,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 问题: (1)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因公司经营不善,现资金运转困难,无清偿能力,请求宽限至2015年6月支付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乙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此乙公司并未拖欠租金。乙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乙公司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乙公司的书面异议被法院予以认可,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则后续可能发生的是?
案情: 2013年,罗贡机械加工部与方圆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约定由罗贡加工部按照图纸为方圆公司生产UV线设备机加工零件100件,价款30000元。2014年3月1日罗贡加工部将定作物如数交付给方圆公司。加工部到方圆公司催讨加工价款,吉祥设备公司在与方圆木业机械公司协商后,开具了一张金额为30000元、用途为加工费的支票交给加工部。加工部提示付款,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加工部索款无果,诉至法院。 另查明,方圆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为吉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吉祥设备公司出具的支票上的签章人也是方圆木业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圆公司与吉祥公司在同一处办公地点办公。 问题: (1)罗贡加工部认为,加工部按照约定将定作物交付给方圆公司后,合法取得了吉祥公司为方圆公司代付加工费而签发的有效票据,且已给付对价,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原理,吉祥公司理应按照票面文义所载向加工部承担票据责任。罗贡公司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什么? (2)吉祥公司认为,吉祥与罗贡并无业务关系,加丁费应由方圆公司支付,吉祥公司开出支票系由公司财务人员失误所致,故吉祥不承担责任。吉祥公司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理由是什么?
案情: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 (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案情: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 问题: (1)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2008年四川)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 (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 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査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 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 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 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 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 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 “此票据巳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 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査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 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 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 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 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 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 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 刑5年;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 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 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 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 有哪些错误之处?
被告人刘甲,男,30岁,A市甲区肉联厂工人。刘甲原是A市乙区居民,后到A市甲 区肉联厂工作,闲暇时刘甲喜欢与工友赌博,其妻孙某因为此事经常与刘甲争吵。2010年4 月4日晚,刘甲因手气不佳欠下巨款,回家后孙某与刘甲再度发生争执,刘甲气急败坏之下 将孙某掐死。刘甲杀人后非常害怕,于是伪造人室抢劫的现场,在尸体上连捅几刀后连夜离 家,于5日早晨回到甲区肉联厂。此案侦查中,刘甲家邻居的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乙 (9岁,班级优秀学生)提供线索说,4日傍晚他放学回家开门时,见刘甲手提一个塑料袋从 外边回来。后来在现场查到刘甲的指纹、脚印,并在一垃圾存放处找到印有刘甲指纹的匕首 一把(经鉴定为捅刺孙某的凶器)。刘甲自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拒绝回答一切 问题,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A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刘甲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除被告人口供 以外其他所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刘甲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依法判处刘甲死刑缓q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刘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该省高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于是,改判刘甲死刑立即执 行,然后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1.小学生张乙在本案中能否作为证人作证,为什么? 2.侦查人员认为张乙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该认定是否正确? 3.犯罪嫌疑人刘甲是否有拒绝回答一切问题的权利? 4.本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合适,为什么? 5.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10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 华总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 宅楼,2011年9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年8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 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 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年8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 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 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 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 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 剧,为摆脱困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 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 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 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 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 问题: 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 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 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理?为什么? 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10年)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 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 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 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 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 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 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 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 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 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 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 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 什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 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甲和乙合谋去某别墅盗窃,二人事先约定,由甲在外面放风,乙入室寻找财物,待财物 售出后二人平分赃款。乙进入住宅后翻箱倒柜,结果找到信用卡一张,手机一个,现金 3,000余元。乙正要出门时,突然该别墅的女主人丙从厨房出来,丙欲大声呼救,被乙拿刀 捅伤,乙出门时,看到丙有几分姿色,顿生歹念,于是奸污了丙。 乙从里面出来后,没有看到甲,便一个人走了。后来乙问甲为什么提前离开,甲说当时 有警车经过,甲害怕被警车盘问就跑了。乙没有把在房间里的具体情形告诉甲,给了甲 1,000元,说是只找到了 2,000元。 乙拿着信用卡将里面的5万元现金全部取出,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甲的盗窃现金的数额是多少? 4.甲看到有警车经过即逃跑的行为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5.乙将信用卡里的现金全部取出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6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公司乙公司的账 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英国。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但提出,若 甲公司支付20%的手续费即可为其办理。甲公司领导协商后表示同意。乙公司在收取“手 续费” 12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英国的账户。几 个月后,因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査明,乙公司为刘某设立的公司,其主 要业务就是协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换为外汇汇往国外,该公司的主要收人就是这些“手续 费”。刘某被抓获后,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侦查人员还发现,如下事实:一、、刘某曾因其 情妇苏某想要脱离他而将苏某用药迷昏卖至越南;二、刘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意外险,后自 己纵火将该车烧毁,并买通保险公司的事故鉴定人吴某,由吴某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使 刘某骗得保险费30万元;三、刘某曾经在路上拾得一张写着密码的银行信用卡,后以该卡 在商场消费近万元。 问题: 1.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刘某将苏某贩卖到越南的行为如何定性? 4.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依据是什么? 5.刘某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 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 看涨。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丙心动,说自己无钱。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 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丙认为可行。2010年3月 8日至3月21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甲给丙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甲 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5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 钱,甲归还了 40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丙觉得剩下的60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40万 元潜逃。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 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刘某带继子甲(5岁)一同外出,在过马路时,甲不慎被一辆飞速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刘某向来讨厌甲,看到甲倒在血泊中,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撞的,于是,径自离开。甲因无 人救助而死亡。刘某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2010年6月14日晚,当他务农回家时,发现 路边有个影子晃动,他以为是仇人孙某,于是用钢叉刺过去,结果发现是邻居赵某,刘某当 时非常害怕,为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赵某的尸体丢人江中。后经尸检证明,赵某被剌时只 是昏迷,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溺水。 问题: 1.刘某不救助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2.刘某误将赵某当成孙某刺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法理上如何认定? 3.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4.刘某误将昏迷的赵某丢入河中导致赵某死亡的情况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于2009年11月19日在闵行区法院审理当庭 宣判。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诉 讼费。 张晖诉称,2009年9月8日,他驾驶安徽牌照的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一名男 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张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张晖“非法运营”。 9月底,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 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该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 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 的1万元罚款,同时表示将继续进行诉讼。闵行区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双方交换 了证据。 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称,涉案行政行为因为采用了利诱方式,获得不正当证据,处 罚行为本身已经被撤销,没有必要通过质证、证人出庭等手段还原事实,双方没有出现真正 的辩论。但被告方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出 庭应诉。 法院今日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 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 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 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而张晖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行政机关能够真正意识到“钓鱼执法”行为的巨 大危害,不要让更多无辜善良的人士再受到伤害,希望闵行和上海今后是一个没有“钩子” 的世界。 问题:请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谈谈对此事的观点。 答题要求: 1.运用所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2011年1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在南方某医院里,一名农民工因车祸生命垂危被其 工友送进医院。工友请求医院紧急治疗,但院方坚持对方必须先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救 治。工友说天太晚,明天一早将欠款补上,但院方坚持医院规定,声称许多人都是借急病而 要求医院救治,结果治疗完后不予付款,导致医院呆账坏账很多,大笔欠款无法追回。因 此,院方规定,对于没有缴纳全部费用的病人不予治疗。结果,两小时后,该农民工在医院 的急诊室外死亡。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运用法学理论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500字。
(2008年)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 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 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 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 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 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问题:
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
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
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乙公司诉甲公司成衣购销合同案
201 1年3月,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商品展销会上签订了一份成衣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优质成衣,总价款50万元,由甲公司代办托运,货到付款。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 8月16日,甲公司将货物交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A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 8月1 8日,火车行至B市边界,由于突发泥石流,这批货物全部被洪水冲走。 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货款。乙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甲公司提出其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责任应该由承运人负担。A市铁路运输公司也多次向乙公司索要运费。为此,三方争执不下。乙公司于是向B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
1.该批成衣由甲公司办理了托运手续后,甲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2.假如法院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这样的判决是否正确?
3.假如该批货物并未损失,只是由于甲公司交货迟延,致使乙公司错过了销售旺季,不得不低价销售,损失5.5万元。那么乙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4.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市铁路运输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运费的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5.如果乙公司还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15万元,定金合同效力如何?
6.B市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7.为什么?
7.若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与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可否主张继续使用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与个体户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某市公民甲有一处临街的房屋,201 1年1月2日,甲与某市个体户乙签订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乙开花店。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 1年1月3日至2013年1月3日,每月由承租人乙向出租人甲交纳租金2000元,租金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甲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将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乙,乙同时也向甲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2000元。 201 1年4月,甲通知乙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丙,乙未表示异议。7月,甲与丙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9月,承租人乙由于需要到外地工作,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妻子的一个表弟丁用于开饭店,每月向乙交房租2100元。 1 1月丙得知后,与乙交涉,要求乙解除其与新承租人丁的租赁关系,乙认为其房屋是从甲手上租赁来的,与丙无关.'对丙的要求置之不理。丙只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问题】
1.甲、乙签订的合同中由承租人承担房屋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乙的合同没有约定租期,应如何处理?
3.甲是否可以在租赁期间将其出租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其出售行为是否有效?
4.若甲、乙未约定租金交付期限,201 1年12月,乙未交付租金,丙能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丙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6.若丙同意乙将其房屋转租给丁后,丁因自己过失致使房屋被烧毁,谁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甲市建设银行诉光明造纸厂和甲市城市信用社案
甲市第三中学有一个印刷厂(以下简称校办厂),与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印刷图书的合同。由于对图书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校办厂必须重新购买一台价值50万元的印刷机。于是它就向当地的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贷款。建行要求其提供保证。校办厂就向建行提出由第三中学担任保证人,建行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接受第三中学成为保证人。于是校办厂只好找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光明造纸厂作为保证人。光明造纸厂与建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约定造纸厂与校办厂对贷款中的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日期为201 1年2月14日,保证期为40万元贷款到期之日起9个月,即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201 1年1 1月14日。剩下的10万元,由该市城市信用社承担保证责任,其与建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当校办厂不能清偿贷款时,由信用社承担该10万元的保证责任。之后,由于校办厂在印刷过程中偷工减料且不按机器操作规则工作,所印图书全部存在质量问题。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要求退货并拒绝付款。这时50万元的贷款已到还款期。建行见校办厂根本无力偿还贷款,便于201 1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清偿。
【问题】
1.建行能否拒绝第三中学成为贷款合同的保证人?为什么?
2.建行与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签订的两份保证合同的性质是否相同?
3.如果贷款的还款期限已到,建行得知校办厂因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拒绝付款而失去了还款能力,便向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能否拒绝该要求?
4.如果校办厂私下将自己对建行的贷款债务转移给另一个印刷厂,此行为将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5.如果建行起诉后又于201 1年3月27日撤诉,201 1年10月27日,它能否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造纸厂和城市信用社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校办厂破产被法院受理,建行见报后未申报债权,亦未告知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错过了申报债权的机会,如果校办厂的破产清偿率为30%,那么将来城市信用社对建行承担的最大责任是多少?
甲公司与乙百货公司时装销售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便号召公司职工参与销售,并宣布按各自推销的时装标的额发给奖金。该公司职员张某于是去找李某帮忙,李某是乙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业务员,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张某并不知情。李某用此空白合同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代表甲公司的张某签订了一份购买甲公司10万元时装的服装买卖合同,两人约定张某得到的奖金由二人三七开。后张某将服装买卖合同带回甲公司,不久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发去了价值10万元的时装,并通过银行托收货款。乙公司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提出乙公司进货一向都要经过领导批准,且其从未授权李某购买该批货物,因此拒绝承认该合同的效力,拒付货款。
几天之后,该批时装到达乙公司,乙公司见服装质量不错,遂与个体经营户朱某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朱某购买其中5万元的时装,由乙公司负责发货,朱某在收到时装后的3天内将货款汇到乙百货公司指定账户上,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将时装交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 1年4月5日发货,预计在4月10日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4月6日,朱某又同徐某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将在运的5万元时装悉数转卖给徐某。 4月7日丙公司在运送时装的过程中,因路遇山洪暴发时装全部毁损。
朱某要求徐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款,徐某以朱某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为由,主张对买卖合同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朱某在索要货款无果以后,以未收到时装为理由拒绝支付乙公司货款。
【问题】
1.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设李某没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但仍以乙公司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在第2问的假设下,当乙公司处分该批服装后,如仍以李某无权代理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生效力,则该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果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仍与其签订合同,则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徐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合同签订时,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批时装的所有权?
6. 50000元时装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
7.对于该批时装的运输费用,乙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返还?
甲与乙等人的订立合同纠纷案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 3年1月1日,甲上网时看见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广告,该广告中关于跟团价格、旅游地点和出发日期等内容都非常详细,并声明“立即报名享受超值优惠价”,遂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1月3日,乙旅行社通知甲“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已经满员。甲只好参加“第四期海滨三日游”并于1月30日出发前往。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蜇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5000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在顾客签订的格式合同上已经声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经表明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另外,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还规定:“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 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3日后加盖其个人印章时生效。丁支付给甲90万元,甲将钥匙给了丁。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与甲磋商,戊明确表示自己只买地铁方圆500米之内的房子,且如果周围有健身房则会愿意加价,甲为了卖个高价,欺骗戊自己的二居室刚好都符合其要求,甲戊遂即以1 20万元的成交价签订了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问题】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2.甲报名参加“第三期海滨三日游”并通过网上银行付款时,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乙旅行社关于“非可归因本社的原因,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为什么?
4.甲乙双方对格式合同中“本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任何赔偿以跟团价为限”争议很大,甲认为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跟团价为限,主张全赔,而旅行社却坚持应当以实际的优惠价为限。请问该条款应当如何解释?为什么?
5.甲丁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6.甲戊的合同效力如何?戊可以行使怎样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7.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和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为什么?
“新城”小区物业纠纷案
张某看中了“新城”小区一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2月底交付房屋,房屋价款105万元,2年内分三期付清,并约定房屋交付后半年内将房屋产权证办妥,双方到房管部门对该合同进行了预告登记。2010年2月27日,张某拿到房屋钥匙后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出于安全,考虑到其住房位于顶层且只有其一家住户,便在通往顶层过道上安装了防盗门,并用板材封闭了楼梯扶手部分。但张某封闭顶层的行为引起楼下邻居崔某的不满。
一日,张某之好友曲某登门拜访张某以贺乔迁之喜,在经过小区二号楼时,不幸被从二号楼坠落的烟灰缸砸伤后脑勺。
张某喜爱收藏古玩,拥有一汉代古玉(A玉),听说同小区二号楼住户李某收藏一宋代古砚(B砚),十分欣喜,故委托谭某与李某订立互易合同。谭某对李某伪称A玉为商代古玉,致李某误信而订立合同,并移转B砚所有权。半年后,李某发现事实真相,向张某请求返还B砚时,张某表示已将该砚赠送给刘某,刘某不知欺诈之情事。
2010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大自然物业管理公司对“新城”小区进行管理,物业公司见小区车位已售完,部分业主还没有停车车位,便在小区道路上区划了一些车位,每个车位按照3万元进行出售。另外,广告公司在小区的电梯里设立电梯广告,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 5万元。 201 0年年底,“新城”小区的业主全部入住后成立业主委员会,见小区的物业费偏高且治安混乱,故想解聘大自然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崔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拆除防盗门和封闭楼梯扶手的板材?为什么?
2.曲某对自身所遭受的损害如何进行救济?
3.李某是否可以撤销互易合同?为什么?
4.李某是否可以向刘某请求返还B砚?为什么?
5.大自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出售车位?为什么?
6.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聘大自然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
7.大自然物业公司允许广告公司在小区电梯里设立广告的做法是否正确?电梯广告的租金15万元归谁所有?
王某与郑某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王某答应张某在2009年5月3日,也就是张某1 3岁生日时赠送张某一只牧羊犬甲。在张某生日当天,王某带牧羊犬甲去张某家的路上不慎将甲丢失。当日,郑某发现甲,甚为喜欢,决定带回家中喂养。2010年6月给牧羊犬配种生下两只小狗乙和丙,支付配种费2000元。郑某将乙送给其外甥高某,将丙委托宠物店代卖,双方约定价款不得低于3000元,售出后支付宠物店300元的报酬。凭借宠物店多年积累的销售经验和信誉,宠物店将丙以3600元价格卖出,为销售小狗支付了100元的费用。一日郑某带甲散步,碰到楼下邻居文某,文某看到甲后甚为喜欢,便一边用手抚摸甲的头部一边和郑某聊天,聊了一阵,郑某突然想到甲脾气暴躁便对文某说甲脾气暴躁不要随便摸它,邻居闻后刚要缩手便被咬伤,花去医药费600元。 201 1年3月28日,王某偶然发现了甲,想向郑某要回,郑某不给,产生了纠纷。
【问题】
1.王某与张某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归谁所有?为什么?
3. 2000元配种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的饲养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5.若王某于201 1年4月底,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丙的存在,请求返还,但是受让人要求必须给他3600元,王某认为受让人应向郑某要钱,受让人因此不返还丙,受让人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出卖丙的超过约定的最低价格的600元利益归谁所有?为什么?
7.宠物店为销售丙所花费的100元由谁承担?为什么?
8.文某的600元医药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丁诉乙机动车损害赔偿纠
纷案
甲新买了一辆汽车,由于乙在甲停车时采用设备干扰,所以甲的车门没有锁上。趁夜黑无人之时,乙偷走了甲的汽车,甲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丙和其妻子丁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带着他们的儿子戊到A处游玩,搭乘的是B公司的公交车。在甲到派出所报案之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最终查到甲的车是被乙所盗,且乙正开着甲的车行驶在去往A处的路上,于是展开追捕。乙发现有警察正在追捕自己,于是加大了油门,完全无视交通规则,最终与同样开往A处的公交车发生相撞。丙和戊当场死亡,丙的妻子丁受了重伤,且他们当天所带的相机等物品完全灭失。后经交通部门鉴定,乙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丙是一位文学爱好者,在结婚之前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婚后发表,取得了1万元稿酬。已在得知丙获得稿酬之后向其借钱,二人约定,己向丙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颜料,在借款后1个月内还清。
【问题】
1.若是不能判断丙和戊的死亡顺序,应该怎样进行推定?
2.甲是否应当对丙和戊的死亡以及丁的重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丁能否要求B公司对其重伤、丙和戊的死亡以及他们灭失的物品承担责任,为什么?
4.丁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1年后,才欲主张权利,其应该向谁主张,为什么?
5.若是已将借款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丙能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为什么?
6.丙能否要求已支付利息,为什么?
7.若丙和已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己也不能以此理由进行抗辩,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东方农具厂诉兴隆公司案
201 1年1月甲市的兴隆种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与三盛乡种子站签订了供应各种蔬菜种子的合同。合同约定兴隆公司每季度向三盛乡种子站供应适合当季种植的蔬菜种子,而种子站于201 1年年底向兴隆公司支付该年所有种子的价款。同时,为了确保年底能够收到全部价款,兴隆公司要求种子站提供担保,于是与种子站有多年合作关系的A公司在合同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
201 1年6月,兴隆公司又与圣灯乡种子站签订了购买种子的合同。兴隆。公司向圣灯乡种子站提供了其所需的种子后,圣灯乡种子站向其开具了一张支票一,支票上背书只能由兴隆公司作为收款人。2012年2月,兴隆公司想进一批优良的西瓜种子,由于资金不足,便向东方农具厂借款,约定等种子卖出后就立即还钱。但由于甲市的土地不适合种植这种西瓜,结果只有一小部分种子被卖出,兴隆公司因此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兴隆公司私下将自己对三盛乡种子站的债权及圣灯乡种子站开具的支票全部转让给了利农种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利农公司),并与其约定,由利农公司来清偿自己对东方农具厂的债务。
2012年8月,东方农具厂发现兴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后,遂要求其偿还借款。兴隆公司则称已将债务转移给了利农公司,让其去找利农公司。东方农具厂认为该转移债务的行为没有经自己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公司返还借款。
【问题】
1.兴隆公司转让支票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兴隆公司转移债务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3.种子站是否有义务向利农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4.假设兴隆公司通知了三盛种子站债权转让之事,A公司的保证是否继续有效?
5.如果兴隆公司对东方农具厂也享有一个给付金钱的债权,当东方农具厂将对兴隆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圣灯乡种子站后,兴隆公司能否向该种子站主张抵销自己与东方农具厂的债权?
6.如果兴隆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将自己合并到第一种子代理公司中,则其对两个种子站的债权以及对东方农具厂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甲、乙、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甲原是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在某步行街上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0月29日,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 3年1 2月3 1日,租赁费每年3万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欲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合同签订后,乙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12万元,乐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约定的房屋交付乙使用。
2009年1 1月20日,甲因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丙借款10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即截至2010年1 1月19日,甲应还清所借款项10万元。
2009年1 1月30日,甲同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丁,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间,甲若转让该租赁房屋,该合同对转让后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甲若出售房屋,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丁,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天,即2009年12月1日,丁搬入该屋。 2010年1月1日,乙欲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时,发现丁早已入住,双方发生争议,乙三天两头找丁要求其搬离该屋,对丁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 2010年10月,丁遭遇车祸去世,其妻子戊继续在该屋居住。
2010年1 1月19日,甲到期不能偿还丙的借款,二人遂协议以该房产折价抵偿,二人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丙于201 1年5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欲将该房屋收回,遂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戊搬离该房屋。
【问题】
1.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与否?
2.如果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知晓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甲与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3.假设甲乙、甲丁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如果乙、丁均要求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4.丙能否要求戊搬离该房屋?为什么?
5.若丁未死亡,其以甲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甲与丙的房屋折价抵偿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支持?
6.如果丁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有漏水迹象,其对该房屋自行进行了维修,在维修时一并对该屋进行了较大的装修,对于维修及装修费用如何负担?
7.假设甲到期偿还了对丙的借款,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戊可否向甲行使对该房屋的承租使用权?为什么?
甲电子电器销售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于201 3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元器件1万件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很大,不便于把价格定死,双方在合同价款一栏,只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 1 3年1 1月。1 0月20日,乙公司电告甲公司:“某电脑元器件每件1 00元,11月2日前汇款至我公司账户上。”甲公司接电后,随即向乙公司电汇20万元作为第一期货款,乙公司当时亦未提出异议。1 1月1 0日,乙公司把1万件电脑元器件装车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甲公司接到提货通知单后吃了一惊,没想到所有订货一次就全部送来了。由于公司仓库无法容纳全部提货,便四处借仓库存放。后来,甲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太好,但当时认为是紧俏商品一定能卖出去,就未索要产品合格证。但后来该批货物很难卖出去。此时,乙公司又来电,要求该按11月1 0日的市场价结算。甲公司遂于1 2月15日以产品没有合格证,质量低劣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并以乙公司提前交货为由,要求退货,并由乙公司承担存放这批货物的仓储保管费。乙公司以甲公司拒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
1.乙公司是否应负提前交货的责任?为什么?
2.这批货物的价款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4.设甲乙订立合同后,乙代办托运。火车行驶途中,山洪暴发,火车出轨,电脑元器件受损,该损失由谁承担?
5.设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发现该批货物质量较差,电告乙公司其拒收该批货物,不久,电脑元器件因一场不明原因的火灾被烧毁1/3,该损失由谁承担?
6.设甲乙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提供了电脑元器件的样品,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未发现该样品有瑕疵。后货物运达后,甲发现该批货物电脑元器件的缺陷,但送达的货物和样品质量相同,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齐白石书画真迹,且将此书画视为珍品慎重保存,从不外借。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家收藏此书画。 20 1 0年甲的父亲去世之后,到甲家从甲手中借走了此书画。甲多次向乙追要,乙在此种情况下向甲写下了证明:“本人大约在20 1 0年从甲家拿了一幅画,据说是齐白石画的,当时由于不在意,不慎丢失,特此证明(什么时候找到,就及时归还)。 ”2011年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5月乙以自己拥有该书画的合法所有权为由和经典画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齐白石的这幅真迹转让与经典画堂。20 1 2年甲听亲戚说在经典画堂有一幅画和其父收藏的那幅一模一样,甲感到很奇怪,于是来到该书画店。当他确认该画正是他曾经借给乙的那幅时,就向该店的老板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1 5万元买来的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争议的书画并非齐白石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要求确认他和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15万元现金并且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乙辩称从甲处拿来的就是赝品。
问题:
1.甲主张乙返还书画的权利基础是什么?如果该种权利基础遭到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在甲和乙的诉讼中,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3.法院是否可以确定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4.法院是否可以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如果乙转让给丙的书画是真的,丙是否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如果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丙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马某精神病发作伤人案
2012年10月5日,居民李某在市场买菜,路遇马某在闹市区挥刀砍人,路过的数名行人被其砍伤。李某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派人赶往现场制止了马某的行为,并对案件展开调查。公安民警在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王某(被砍伤者的女友),王某对马某的行为表示十分愤怒,向公安机关描述了马某砍人的过程,与李某报案时所讲基本一致。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到一份匿名的视频,记录了案发当时的情况,但是无法查明拍摄者和视频真伪。该案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马某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于是委托本市某精神病院对马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医生蒋某曾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缓刑。经鉴定,确认马某为精神病人,案发当时系精神病发作,法院决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审理该案,指派法官王某对案件进行不开庭审理,并且未通知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马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问题】
1.本案中李某是否可以将马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2.案中的匿名视频属于什么证据种类,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王某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证人,其证言可否用于证明案件情况?
4.案中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效力如何?
5.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马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6.法院的审理程序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7.哪些人或机关可以对马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提出异议,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提出?
崔某盗窃、强奸案
2012年6月的一天深夜,退伍军人王某与朋友聚餐回家,在其所住小区外看到一个人(崔某)举止反常,行动鬼鬼祟祟,认为此人很可能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便将其扭送至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人员讯问,崔某供认当晚欲进入居民住宅内盗窃,但因见到女主人独自一人在家中熟睡,便欲对其强奸。因女主人大声呼救,崔某于惊慌中逃走。后途中被王某看见,被扭送至公安局。崔某在被逮捕后,经侦查机关批准,由其一直待业在家,没有固定收入的孪生哥哥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并由崔某哥哥本人担任保证人。
经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开庭5日前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遂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但法院以检察机关建议补充侦查的理由不充分为由予以拒绝。经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元。并告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崔某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以应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为由不予受理。于是崔某又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二审时,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元;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元。
【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将崔某扭送至公安局?为什么?
2.崔某的哥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由自己担任保证人,是否应当允许?
3.一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4.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朱某受贿案
甲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市长朱某在2006年至2012年担任甲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甲市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证实朱某有收受贿赂的重大嫌疑,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院认为通知家属有碍侦查,决定不通知家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朱某委托辩护律师张某作为辩护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通过对朱某进行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及对其通信监控等活动,侦查部门发现朱某有转移赃款销毁证据的迹象,遂提请本院审查逮捕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张某会见朱某时,与朱某核实了有关证据,被在场的检察人员看到,认为张某是在引诱朱某作伪证,决定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在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一周,朱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 10万余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院长在7日内决定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10万余元,上缴国库。
【问题】
1.检察院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有哪些不合法律规定之处?请说明理由。
2.检察院逮捕朱某的程序是否合法?
3.请分析辩护律师张某与朱某核实有关证据和会见时检察人员在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4.若查证辩护律师张某涉嫌作伪证,应当由哪一机关进行办理?
5.评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6.如果朱某的近亲属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没收处理的做法不服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 1 3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马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 1 3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医院为李某作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确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1 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7月1 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 7月24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试分析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被告人王某,20 1 2年1 2月4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了拘留措施,治安联防队员赵某、李某对其进行了讯问,认为需要逮捕,公安机关于1 2月6日提请县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于1 2月1 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服,向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公安机关仍继续积极收集证据准备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在此期间,王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多次提出释放王某的要求,公安机关以王某母亲无理取闹为由予以拒绝。后王某母亲聘请律师丁作为王某的辩护人,由丁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王某解除拘留的请求,获得同意。 201 3年1月2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尽管证据不太充分,但犯罪事实确凿无疑,于是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情节恶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卷后认为此案不需要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依法不应由本院管辖,仍将案件退回到该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王某母亲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
4.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孙佳诉市民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孙杰是某市公安局的刑警,家中有一位80岁的老母瘫痪在床,每天都需要人照顾日常起居,还有两个女儿孙佳和孙梅,孙佳正在读大学,孙梅正在读小学,家中的日常开销都靠孙杰每个月2000多块钱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紧张。在一次执行逮捕任务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同事,孙杰不幸牺牲。公安局和市政府都承认孙杰是革命烈士,其母和其女是烈属,并由市政府每月发给抚恤金600元。民政部门第一年还能够按时发放抚恤金,到第二年时,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抚恤金,有时要拖欠几个月的抚恤金,严重影响了孙家祖孙的日常生活。孙佳多次找到发放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到第三年时,民政部门称市政府经费紧张,所以要从每月发放的600元抚恤金中扣掉100元,每个月改发500元。孙佳为了此事经常奔波于市民政部门和公安局间。某日晚八时许,孙佳在回家途中被几个流氓拦住,他们对孙佳动手动脚,并用脏话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孙佳大声呼救,此时一辆市公安局的巡逻车正好经过,车上的治安民警虽听到孙佳的呼救但并未下车制止。
【问题】
1.孙佳以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
2.如果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然后孙佳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孙佳可否同时获得两种救济?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对此案进行调解?
4.如果孙佳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5.人民法院对孙佳诉公安局发放抚恤金案应当怎样的判决?
6.孙佳起诉市公安局未及时保护其人身权,市公安局辩称当时已过下班时间而且孙佳并未申请对其进行保护,所以公安局不用承担责任,你认为公安局的理由是否成立?
7.孙佳起诉市公安局不作为案,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判决?
纳税人诉税务所税收处罚案
纳税人李某为新开业户,在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核定其月应纳税款500元,并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其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6但直到次月1 1日也未见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12日,某税务所依法对其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于1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之后,以其滞纳税款仅几天时间而税务机关处罚过重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以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以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以其上级机关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是否合法?
2.该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3.如果李某对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税务所的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谁?
4.在诉讼过程中,在哪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能否改变经复议机关维持的被诉行政行为?
苏某诉县政府侵犯财产权案
某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22日发出《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乳山教育园区划入无娱乐场所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为了优化教育园区的教育环境,将教育园区划入无娱乐场所区域范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划定的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娱乐场所,在《通告》发布之前划定的范围内已有的各类娱乐场所,须于2014年7月30日前自行搬迁,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关闭。苏某开设的乐迪KTV(个体工商户)在划定区域内,其认为其开设经营的乐迪KTV是经审批并办理合法手续的,现在该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告》。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通告》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因此苏某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立案。苏某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称:《通告》针对的对象是该《通告》划入无娱乐场所区内的所有从事娱乐业的商家,包括苏某合法开设经营的乐迪KTV,原审法院以该《通告》针对的对象不特定为由而认为该《通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其起诉。
【问题】
1.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做法是否合法?
2.苏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在起诉时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个体工商户的字号起诉?
3.如果二审法院收到上诉后,指定其他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应如何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苏某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县政府是依据规范性文件《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娱乐场所区建设的决议》作出的《通告》,后县政府又根据该决议对苏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苏某不服,向法院另案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并对《决议》进行审查。法院能否对《决议》一并进行审查?
5.对于上一题中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焦某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
理处罚决定案
3月30日,焦某驾驶一辆报废汽车时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勤交警王某、方某等人查获。在交警对其作出暂扣决定并拖走车辆之后,焦某拨打110报警称交警王某酒后执法。市公安局督察处委托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化验,结论为王某并未饮酒。据此,市公安局督察处向王某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名通知书,确认焦某举报交警王某酒后执法一事不实,并将不实举报人焦某移交给和平公安分局处理。和平公安分局认为,焦某的不实举报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于3月3 1日作出001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焦某治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在001号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同年7月,和平公安分局以天津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处罚过轻为由,撤销001号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002号处罚决定书,给予焦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焦某不服,申请复议,天津市公安局撤销了002号处罚决定书,要求和平公安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同年11月,和平公安分局以申辩原则仅适用于处罚程序而不适用于复议程序为由,在003号处罚决定书中加重对焦某的处罚,给予焦某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焦某再次申请复议,天津市公安局维持003号处罚决定书,焦某为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和平公安分局作出的001号处罚决定书是否正确?为什么?
2.和平公安分局能否撤销其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为什么?
3.交警王某是否可以被侵害人身份提出不服001号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或诉讼?
4.和平公安分局认为撤销001号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002号处罚决定书根据的是公安部颁布的《内部工作规定》中的上级对下级错误执法行为的纠正机制,程序并不违法。如何评价《内部工作规定》在本案中的适用问题?
5.和平公安分局在003号处罚决定书中加重处罚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何理解申辩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
6.本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如何确定被告?
王翠萍等27户居民住在上海市长宁路1 48弄1 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 2006年3月1 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 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翠萍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上海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上海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 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翠萍等人不服,2008年12月28日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1.本案的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2.王翠萍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3.本案应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4.若区规划局拒不提供证据,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5.一审法院所做判决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6.后经查明,鹏业公司是以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则鹏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7.若王翠萍等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8.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王翠萍等人与区规划局、鹏业公司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能否撤回复议申请?
星辉设计有限公司僵局解散案
2006年1月,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成立星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其中王某出资5.5万元,李某出资4.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须经股东一致同意通过;股东不得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公司每年于6月和12月召开两次股东会议;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发送股东等内容。
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选举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公司监事,任期均为3年。然而,自此之后的2年时间里,星辉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且未曾召开过股东会,也未曾向李某发送任何财务会计报告。 2008年3月,星辉公司因资金问题而停业。这期间,李某曾提议召开股东会,被王某拒绝;后欲退股,再次被王某拒绝,并且双方未能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由此王某与李某的矛盾不断激化。
2008年4月,李某自行决定召开股东会,但王某未出席,于是李某一人通过决议罢免王某并且选任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但是公司公章、财务资料等均在王某处保存,李某无法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无奈之下,李某以星辉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星辉公司章程规定王某与李某各享有50%的表决权,这一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自行召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李某解散星辉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5.如果李某以星辉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结果会怎样?
6.如果最终星辉公司解散,但王某拒不配合进行清算,且丢失了公司财务资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
由于面料价格上涨,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06年5月,威达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解散决议及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的决议。之后威达公司停止经营,但未组织清算,由公司总经理张华负责办理向股东分配的事宜,这期间,公司送货商王某得知此事,遂联系张华,要其支付欠货款。张华认为,公司已经解散,王某应自认倒霉。经向律师咨询,王某到工商局查询登记,发现威达公司尚未注销登记,并且该公司登记注册地并非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北市A区,而是B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张华。律师建议王某到威达公司注册地的B区法院起诉威达公司及股东甲、乙、丙等六人,要求其共同支付货款。
2006年8月,又有向某、赵某等多位债权人前来讨债,股东甲、乙见状,向A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9月,威达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张华向管理人进行了工作交接。 2007年1月,市场好转,分别持股10%、5%的丙、丁商议想要继续经营威达公司,并且得到债权人向某的支持,于是三人联名向法院申请了重整。
2005年1 1月威达公司曾向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提供公司办公大楼作抵押。重整期间,该银行欲行使抵押权被拒绝。然而2007年年底,因管理不善,威达公司再次陷入财务危机,不得已,威达公司向A区法院再次申请破产。
【问题】
1.威达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行为有无不当?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债权,张华的想法是否正确?律师的建议是否合理?为什么?
3. 2006年8月,甲、乙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威达公司破产?赵某是否有权申请?为什么?
4.如果2006年1 1月,张华的朋友李某邀请张华担任其参与合伙开办的食品厂的厂长,张华能否接受李某的邀请?为什么?
5.威达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6. 2006年10月,债权人孙某向购销合同履行地C区法院起诉A公司违约,则C区法院应如何处理?
7.威达公司用作银行贷款200万元抵押的公司办公大楼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为什么?
8.威达公司重整期间,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9. 2007年年底,威达公司再度陷入财务危机后可否再次申请破产?
20 1 2年3月,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持有的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转让给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甲协助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甲未协助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温州市某机械公司遂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约定。法院未支持该主张。
后由于公司过度扩张,到20 1 3年年末,公司负债达1 200多万元,公司无流动资金被迫停产。为此,甲和公司股东乙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书》,由乙出资1 00万元注册恢复生产,并把公司控股股东让给乙,盈利比例按按8:2的比例分配。但是签订协议书后,乙不按照协议书履行。此时,甲被公安机关以他人举报“诈骗”为名羁押,被释放后甲又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丙签订了另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和一份《承诺书》,将甲所持有20%股权转让给丙,转让对价为1万元和价值49万元的货物。协议签订后,丙也没有履行合约。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乙、丙归还股权。
问题:
1.甲能否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2.甲能否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能签订,是否有转让数额的限制?
3.甲能否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4.甲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是否需要就此事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意见?
5.甲转让股权,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7.是否必须经工商登记后,丙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8.甲能否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为什么?
邓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曾因为小偷小摸行为被同事举报,但是一直没有被查。后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学生举报被查,牵出了一系列的犯罪事实。
2010年9月,邓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邓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事实一)
另据调查,邓某在学校当老师期间还有以下罪行: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邓某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11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2010年8月8日19时许,在邓某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采取威吓的方式迫使黄某某(12岁)带杨某某到翁源县前进路东七巷10号自己家中,杨某某盗得黄某某爷爷房间抽屉里的现金200元及其四婶的金鹏牌手机一部(未估价)。后杨某某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邓某。(事实二)
邓某虽为人民教师,但是常常小偷小摸。2011年3月8日6时许,邓某驾摩托车来到邻近的临沭县某村,用毒药将村民王某的狗药死装袋上车欲偷走时,被听见动静的狗主人王某出门发现,邓某随即驾车夺路而逃,王某手持铁锨随后紧迫。因路况不熟,邓某驾车逃至一河道时车陷沙滩、被淹熄火,邓某无奈下车把鞋子、外裤都脱了欲徒步逃跑,但还是被健壮的王某追上。邓某拔刀相向、恐吓并欲刺王某令其让路,被王某用铁锨阻挡。万般无奈之下,邓某“实在没办法了”,便哀求王某放过他,并威胁若不放他日后必定上门报复,王某见状为避险只好作罢,邓某趁机逃跑。未跑多远,邓某路遇开农用车拉沙的村民刘某,撒谎说因女友家人反对他们恋爱并追打他才致狼狈不堪落荒而逃,求助获同意后、搭乘沙车逃离。(事实三)
2011年9月19日,邓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事实四)
问题:
邓某的犯罪事实应如何认定?
甲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甲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甲撞个正着。甲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甲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1.甲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甲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事实一:201 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
事实二:201 3年1 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
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 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
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
【问题】
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宋某等人连环犯罪案件
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宋某(中国国籍)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两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开往甲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途经乙国时,宋某因与同行的王某发生口角殴打了王某,致其轻伤。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二百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宋某,不必覃某动手。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刘、黄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事后,金某发现宋某未死,便找到刘、黄,要求二人返还“赏金”,刘、黄二人非但不给,还威胁金某,再各给二人一人50万元,否则便向公安机关告发金某。不得已,金某只得给了刘、黄100万元。后因人举报,本案案发。
【问题】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宋某所在的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3.针对宋某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我国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5.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6.经宋某哀求并许以重金,刘、黄二人最终放过了宋某,问刘、黄二人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7.刘、黄二人从金某处各取得1万元“赏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