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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制造厂共有员工108人,现产业升级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为:冲压车间新增冲压设备5台(套);焊装车间新增设备焊接生产线1条;涂装车间改造涂装生产线;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新增液氨车间独立厂房一个;新增总装配线1条。 技术改造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钢材、煤炭、油料、碳酸钠脱脂剂、磷化剂、钛盐钝化剂、PVC聚氯乙烯底漆胶、丙烯酸树脂漆、电泳漆(溶剂主要为丁醇、丁醚等,用于底漆)、苯乙烯腻子等。 机械设备焊接包括自动化和手工电弧焊。手工电弧焊采用碱性焊条,焊条中含锰、碳、铬等成分。 涂装生产包括:涂装、底漆、面漆等工艺。涂装工艺采用三涂层烘干涂装工艺,底漆采用高泳透力、高耐蚀阴极电泳工艺,面涂采用湿碰湿两遍涂装工艺,涂装传输工程全部实现自动化,漆前表面处理、电泳采用悬挂运输方式,中间涂层和面漆涂装线采用地面传输方式。前处理设备采用密封型结构以防止灰尘侵入。烘干室采用热风循环对流烘干方式。生产线设中央控制室监控设备运行状况。 涂装工艺生产过程包括:漆前处理(脱脂、磷化、钝化、去离子水洗、除锈)、阴极电泳涂底漆、电泳底漆烘干、打磨、PVC底涂、PVC烘干、喷中涂装、中涂烘干、喷涂面漆、面漆烘干、检查、修饰等。 前处理所用的原料为:含有表面活性剂碳酸钠的脱脂剂,含有磷酸、磷酸二氧锌、磷酸二氧镍的磷化剂,含有钛盐的钝化剂,含有丁醇、丁醚的电泳漆溶剂,PVC聚氯乙烯底漆胶,含有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二甲苯、丁醇的设备漆,含有苯乙烯的打磨腻子等。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该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下列文件资料中,需要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的是( )
A公司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3号厂房主体为拱形顶钢结构,顶棚采用夹芯彩钢板,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2018年年初,公司决定全面更换3号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将其燃烧性能等级提高到B1级。 2018年5月15日,A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B企业承接3号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更换工程,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前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月18日8时,B企业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搭建了移动式脚手架,脚手架作业面距地面8m。施工作业过程中,B企业临时雇佣5名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 当天15时30分,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突然脱开,导致踏板脱落,随即脚手架倒塌,造成脚手架上3名作业人员坠落地面,地面10名作业人员被脱落的踏板、倒塌的脚手架砸伤。事故导致10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及歇工工资390万元,现场抢救及清理费用30万元,财产损失费用50万元,停产损失1210万元,事故罚款7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未可靠连接;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虽佩戴了劳动防护用品,但未正确使用;未对临时雇佣的5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移动式脚手架滑轮未锁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的等级为( )。
2015年5月23日8时30分,H省大型国有冶炼企业A特钢厂电炉车间电炉班在更换1号电炉炉体后,班长甲与本班员工乙、丙完成铁料斗装料,准备往电炉内加料。因起重作业指挥未在现场,甲开始指挥天车起吊铁料斗,准备将固体料导入电炉。乙用一根直径14mm、长8m的钢丝绳,将两端环扣分别挂住料斗出口端两侧的吊耳,并将钢丝绳挂在天车主钩上,班长甲从自己工具箱中取出一根直径9.5mm、长3m的钢丝绳挂住料斗尾端下部的两个吊耳,并将钢丝绳两端的环扣挂在天车副钩上,随后打手势指挥天车司机丁起吊。天车将料斗吊起,对准电炉加料口。在天车司机丁操纵副钩升起料斗尾端,将料斗内固体料往电炉内倾倒时,直径9.5mm钢丝绳在距副钩约600mm处突然破断,料斗尾端失控,部分固体料从料斗中甩出,其中1块掉在电炉平台护栏上弹出,砸中在地面进行修包作业的戊的头部,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钢丝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直径14mm钢丝绳无明显缺陷;直径9.5mm钢丝绳距一端环扣600mm区段曾受到高温烘烤,油麻芯失油干枯、钢丝生锈,经机械性能试验,该钢丝绳未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4.7,受烘烤区段的破断拉力为4.1t,经查,当班甲、乙、丙均未经起重作业指挥培训。 为了加强A特钢厂安全生产工作,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对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约谈了该厂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建议,其中包括要求该厂认真负责完善包括厂党组织负责人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A特钢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厂为新建煤化工企业,B公司为A厂煤气化装置项目总承包商,C公司为B公司的分包商,承担其中的防腐保温工程。 2019年3月5日,C公司在对煤气化装置的飞灰过滤器进行内部除锈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4人死亡。 事发时,B公司尚未向A厂进行煤气化装置整体的中间交接,A厂员工在自行组织磨煤机单体试车。3月4日10时,A厂进行煤粉循环试运行,使用0.5-0.6MPa的氮气作为惰性循环介质,17时,由于氮气供应不畅,停止试运行并停止供氮。 飞灰过滤器位于煤气化装置框架+38m层面,直径1.6m,高度6m。上部为圆筒形,下部为锥形。过滤器上部的带孔隔板将其分隔成上下两部分,设备顶部和带孔隔板下方(距锥底4m处)分别设有人孔,设备外接3条电(气)控阀管线。 3月5日8时,C公司员工甲、乙、丙开始过滤器打磨除锈作业。甲从带孔隔板下方入孔进入过滤器内搭设的跳板作业,乙负责监护。10时,丙替换甲继续作业。11时20分,丙突然从作业跳板坠落至过滤器锥体底部。乙听到坠落声响后立即呼救,以为是过滤器内搭设跳板脱落,向内探头观察,随即丧失意识被甲接出。甲判断过滤器内手持照明灯可能发生漏电,立即断开直接引自TN-S系统配电箱电源,并紧急呼救。 附近试车作业的A厂员工丁、戊、己3人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相继进入过滤器施救,均晕倒在内。陆续赶到的救援人员将4人抬出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发现:试车方案编制及实施均由A厂单独进行;丙为C公司临聘人员,3月4日到达施工现场,尚未录入员工名册,罹难后才查明身份;外接的3条电(气)控阀管线可远程开启,且与设备连接管道未按要求封堵盲板;飞灰过滤器管线与氮气管线串线,氮气窜入飞灰过滤器;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绳;搭设的跳板未绑扎;该项作业无任何书证记录。 该起事故暴露出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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