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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除事假外,其余假别均应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原则上病假应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医药费单、病假证明等办理请假。 3、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或不能准时到岗的,应按《KDY-QG-0126 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或补(调)休手续。不办任何手续,又未经批准同意,而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4、因特殊原因或急病,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应电话联系,口头请假并说明原因,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事后持相关证明于销假回来的第一个班交到车站办理补假或续假手续。 5、当天员工请假应遵循逐级请假原则,车站人员(即站务员和车站值班员)请假由值班站长同意后报区域审批;各区域的正/副区域站长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 6、员工《请假申请单》各区域审核后随考勤表上交部门,病假证明仅需上交病假证明单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原件审核后交还员工本人,遵循“谁审核谁签名”的原则在请假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上签名。 7、所有假期申请和审批以及各休假时间应遵循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考勤制度,按照请假不同级别向对应的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才能休假。 8、车站员工请事假累计2天及以下可由区域站长进行审批,累计3天及以下需报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突出的员工需向部门提供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