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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承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安装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实际使用气瓶的自然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可以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确定对节能方面的投入。 及时纠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使用单位的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视大小情况决定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过备案可以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 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使用锅炉与成套装置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为公众提供服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 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负责处理意见的审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督促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 MPa锅炉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3台以上(含3台)第I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5公里以上(含5公里)工业管道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15台以上(含15台)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登记证不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必备内容。 安全技术档案中工业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 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使用地点、维护保养要求、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改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客运索道试运行性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控制室内。答案:错误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操控室内。 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可以在设备使用的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使用。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答案:错误 安装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产权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经安全评估后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重新启用停用的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答案:错误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三角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不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无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具有3年以上(含)3年场车 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制造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对维保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半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在用设备持证运行的有效衔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书。 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使用单位无需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只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 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为保证安全,使用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人员的培训考核应当先于设备安装,可以委派已参加培训的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以便于及早熟悉设备的性能状态。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不得自行组织考核。 考试机构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等。 考试机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鼓励在考试机 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作业人员考试及发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公示和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考试机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事项。 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人员相关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 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现场考试记录(含现场考试影像)等。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我国对锅炉制造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即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其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分为A、B两个制造许可级别,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许可,B、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锅炉A、级制造许可级别,许可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A、级制造许可级别,许可范围为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 锅炉。 我国对压力容器制造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即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压力容器, 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 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压力容器划分为A、B两个制造许可级别。 使用单位一定要购买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 在我国境内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监督检验。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压力管道元件是管道系统的基本单元,直接影响着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所以在选用时必须选择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元件。 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垂直电梯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轿厢(含轿架)制造、控制柜组装的能力 压力管道元件是管道系统的基本单元,直接影响着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在选 用时不一定要选择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元件。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的能力。制造单位的钢 材预处理、涂装、机械加工、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不允许外委。 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 造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车装配的每一处制造地址,其厂房以及日常生产所 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资源条件的要求。 申请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的单位,应当试制造所申请相应许可项目的样机各1台。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依据特设法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 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 督检查。 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抽查方式。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的,可以 认定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但不予处罚。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其他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2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 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确定。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 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主动配合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检查人员无权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 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检查人员有权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例、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无权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 押。 检查人员有权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为拒不接受可以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可以予以处罚。 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但不予处罚。 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 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无需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