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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 ) ( )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尽管李某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十分激烈,但是他是在行使其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不应该因言获罪。 ( )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障权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该市公安机关未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同意,直接逮捕李某,显然违反了宪法,侵犯了李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 ( )李某作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了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该市领导令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其本身不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员,也并非出于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需要,故而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 )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②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③加强宪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
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 )( )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住宅权、言论自由、监督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格尊严等宪法权利。(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区政府对小吴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侵犯了其住宅安全和生活安宁。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等监督权。小吴在微博连续披露此拆迁事件,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属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行使。区政府要求运营商注销其微博账号,侵犯了小吴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区政府获取小吴微博私信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区政府录制并播出小吴反对拆迁的专题片,损害了小吴的名誉,侵犯了其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