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2019年5月30日,B区乙公司向A区甲公司订购一批服装,双方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货到5日内付款,若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A区法院管辖。现甲公司已按约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拒不付款。甲公司遂依据管辖协议约定将乙公司诉至A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A区法院立案受理后,乙公司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甲公司提交的《服装买卖合同》为虚假,其上加盖的乙公司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伪造,双方从未订立过上述合同,更不存在管辖的约定,故不能依据该管辖协议向A区法院起诉。乙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协议印章为假章的鉴定材料,以及乙公司以“业务员张三盗用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公章行骗”为由的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已经对张三采取强制措施,相关刑事案件正在侦查中。甲公司主张:1.管辖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便买卖合同无效,也不会影响管辖协议效力;2.即便存在伪造印章的情形,买卖合同也不会必然无效,需对合同经办人张三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一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如果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则买卖合同对乙公司将产生效力,那么适用该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就没有错误。问题1:若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为真实,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能否成立?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2:如何评价甲公司的两个主张?
甲公司因A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将A公司诉至法院,并以A公司和B公司、C公司人格混同为由,将B公司和C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诉讼请求为:要求A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091万元及利息,B公司、C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B公司和C公司股东相同,均为王某和倪某,且王某之妻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占90%股份)。此外,在公司人员方面,三个公司经理均为王某,财务负责人均为凌某,出纳会计均为卢某,工商手续经办人均为曲某;三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如蒋某兼任A公司副总经理和B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职务。在公司业务方面,三个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均涉及工程机械且部分重合;三个公司相互之间存在共用统一格式的《销售部业务手册》《二级经销协议》、结算账户的情形;三个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区分不明,A公司、C在相关网站上共同招聘员工,所留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相同。在公司财务方面,三个公司共用结算账户;在与甲公司均签订合同、均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三个公司共同向甲公司出具《说明》,要求所有债权债务、销售量均计算在A公司名下,并表示今后尽量以A公司名义进行业务往来;后三公司又向甲公司出具《申请》,以统一核算为由要求将当年年度的业绩、账务均计算至A公司名下。问题1: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问题2:诉讼过程中,三个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