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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分类:时代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1)存在形态分类法: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的所谓存在形态,是指文物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于收藏处所与散存于社会。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2)质地分类法: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化,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文物归类,是文物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馆藏文物的分类中,以文物质地分类比较普遍。一般分为:石器、玉器、骨器(含骨器、牙器)、木器、竹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纸类文物等。 17.文物的命名:文物命名的总原则是特征性原则,要解决的问题是凸显一件或者一类文物的独特性,好把它和与其相似的文物迅速区别开 (1)命名分类:不可移动文物定名:.可移动文物定名; (2)命名标准: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 (3)命名构成:古代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年代:指文物的制造年代或使用年代。 特征:指文物的地域、人文以及有关的工艺技法、文饰题材、形态质地等本体属性信息。 器形:一般指物品的器形或用途。 总结:所以文物定名一般按照时代、特征、器形顺序排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