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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余额不重大且重大错报风险很低,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25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仅将部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然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实施函证,银行由于疫情原因表示无法及时接收或回复询证函。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核对了亲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相关信息,结果满意。 (2)在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将财务人员在发函信封上填写的客户地址与销售部门提供的客户清单中的地址进行核对后,亲自将询证函交予快递公司发出。 (3)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客户乙公司回函确认金额小于函证金额,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系期末发出商品在途所致。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合同、出库单以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乙公司财务人员电话确认了相关信息,结果满意。 (4)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有15家客户未回函。A注册会计师对其中14家实施了替代程序,结果满意;对剩余一家的应收账款余额,因其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不再实施替代程序。 (5)为验证甲公司采购交易的完整性,A注册会计师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90%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询证函中填列余额信息。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分析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所处行业2025年度市场需求显著下降,A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运用分析程序时,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审数已不存在参考价值,因此没有形成合理预期,仅根据对甲公司所处行业的审计经验确定了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 (2)A注册会计师对营业收入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作为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3)甲公司的产量与生产工人工资之间存在稳定的预期关系,A注册会计师认为产量信息来自非财务部门,具有可靠性,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据以测算直接人工成本。 (4)A注册会计师对运输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为150万元,实际差异为350万元,A注册会计师就超出可接受差异额的200万元询问了管理层,并对其答复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提出审计调整建议,已审财务报表与未审财务报表一致,因此认为无须在临近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函证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的一项大额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回函结果显示不符,并与甲公司管理层沟通该事项。甲公司管理层在与被询证者沟通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再次发送函证,A注册会计师取得结果相符的回函,结果满意。 (2)A注册会计师在乙公司采购经理的陪同下,前往乙公司某供应商处实地走访。A注册会计师与供应商访谈时,乙公司采购经理前往供应商的财务部门取回了此前寄至乙公司的函证,并交于A注册会计师,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拟对丙公司的一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丙公司管理层认为与该供应商存在债务纠纷,因此拒绝将其作为函证对象。A注册会计师对该应付账款实施了替代程序,结果满意。 (4)丁公司采用财务系统管理应收账款,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查询应收账款的未收款余额。A注册会计师拟将系统显示的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未收款余额作为抽样总体,从中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5)审计项目组对戊公司银行账户实施函证,银行函证的回函注明该银行函证不保证包含客户的全部信息,如有问题请与客户经理联系。A注册会计师致电该银行客户经理,得到答复称该条款为银行通用的格式化条款,不影响回函的可靠性,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结果满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对甲公司应收某关联方款项余额实施函证时,考虑到该关联方与甲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在同一办公楼办公,审计项目组将询证函交该子公司财务人员传送至关联方,并由该关联方直接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结果显示无差异。 (2)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产品金额重大,且为本期新增客户,审计项目组认为跟函的方式能够获取更为可靠的函证信息,在甲公司销售员的陪伴下前往。该客户财务经理对审计项目组进行接待,并安排会计人员对询证函进行核对,核对期间,项目组成员与该财务经理举行会谈,询问并记录该客户与甲公司的合作概况,未见明显异常。 (3)丙公司是甲公司签订长期业务合同的客户,在询证函发出前,审计项目组注意到甲公司提供的丙公司发函地址与业务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销售经理解释称,这是由于丙公司原地址装修,临时搬迁办公场所。项目组成员查看了销售经理提供的丙公司官网就搬迁事项说明的网站截图,并认可其解释并按照甲公司提供的地址发出询证函。 (4)丁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是甲公司的最大客户,审计项目组共计寄发五封询证函,由于金额重大,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协助催收。甲公司管理层向业务员下达指令,由业务员负责催收,规定日期内不能完成催收任务的业务员扣发奖金。上述全部函证均已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函证结果满意。 (5)甲公司为戊银行的重要客户,戊银行安排业务专员上门办理各类业务。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财务经理陪同下将函证交予上门办理业务的银行业务专员,银行业务专员当场盖章回函。审计项目组认为函证结果满意。 (6)甲公司的客户庚公司利用甲公司的快递服务,向A注册会计师寄回了询证函回函。审计项目组认为回函可靠性受到影响,重新发函并要求该客户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寄回询证函。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户Y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项目组向证券公司X发送询证函,以验证甲公司向其购入的一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真实存在。审计项目组收到询证函回函,并留意到回函中注明如下限制性条款“提供的本信息仅用于证实投资方投出本金,我方不对该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提供任何担保”,审计项目组认为上述条款影响回函的可靠性,拟执行替代程序。 (4)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B进行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潜在索赔。律师B与项目组成员取得电话联系,答复称甲公司不存在相关涉讼事项,拟不再将询证函寄回。项目组成员询问了该律师的姓名、职位,通过公开网站确认该律师的身份和资质等信息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满意。 (5)审计项目组选取大额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相关金额已涵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鉴于对8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的结果表明未发现错报,审计项目组推断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甲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预期不存在大量错报,审计项目组将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因此运用审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并发送消极式询证函。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向甲公司长期供应生产所需的基础原材料。2025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购买设备款项,金额重大,截至2025年末,乙公司尚未交货。审计项目组就该预付账款向乙公司发送询证函,回函结果无差异,审计项目组认为结果满意。 (2)因填写的客户丙公司地址有误,询证函被退回,审计项目组检查了2025年12月31日对客户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关销售交易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未发现差异,认为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审计项目组留意到,客户丁公司询证函回函中的公司印章与以往不同。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由于客户丁公司频繁使用导致旧公章磨损严重,于2025年更换新公章。管理层提供了甲公司与丁公司最近一期的对账单,审计项目组通过比对印章样式,认可了甲公司管理层的解释。 (4)在函证甲公司银行存款时,项目组成员发现甲公司于2025年度新增三个欧洲某国家的银行账户,而甲公司在该地区没有经营业务。管理层解释称,以上账户系甲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而开立,审计项目组收到相关询证函,结果无差异,认为无须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客户戊公司是本期新增客户,业务关系尚不稳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应收戊公司的账款余额不实施函证程序。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5)项,简述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处理办法。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遇到下列与电子函证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公司某境外重要客户发出应收账款函证。该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向A注册会计师回函,结果相符,并将邮件抄送至甲公司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A注册会计师与发件人取得联系,核实了发件人的身份和回函的内容,结果满意。 (2)A注册会计师使用某地方性商业银行自身的电子询证函平台对乙公司实施银行函证。经评价,除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对接端口尚不兼容外,该第三方电子询证函平台安全可靠,故银行将回函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发回至A注册会计师。考虑到该电子询证函平台由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并依法对其回函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未进一步对回函可靠性进行评价。 (3)A注册会计师使用“币码E函证”平台对丙公司的应付账款实施函证,并取得了已签署电子签名且结果相符的回函。经评价,该第三方电子询证函平台安全可靠。A注册会计师认为无须额外要求发件人加盖实体章、骑缝章和相关经办人手写签名,结果满意。 (4)A注册会计师使用第三方电子询证函平台对丁公司多份应收账款实施函证,了解到丁公司作为信息技术服务商曾参与该平台的系统建设,并提供质保服务。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独立的信息安全认证机构为该平台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证书,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回函结果。 (5)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大量余额较小的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拟使用具备询证功能的某微信小程序进行。A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事务所层面评估该小程序存在可靠性风险,未将其纳入事务所建议审计项目组使用的第三方电子询证函平台名单。A注册会计师单独聘请了外部信息技术专家评估了该小程序的安全可靠性,结果满意,且考虑到拟发出的函证均为消极式,据此使用该小程序完成了函证。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