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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 第四节 计划与天窗 第三十一条 接触网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和月 度维修计划三部分。 12 年度检测 和维修计划 ,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 11月底以前分别 下达到车间,同时报铁路局。 月度维修计 划由供电段编制后下达 维修车间。 鉴于各地区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调整检 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在列车 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维修“天窗”。 对较大车站(如枢纽、区段 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 期安排“天窗”停电维修。 对接触网进行 批量零部件更换 时,天窗计划原则上应逐日连 续安排。 第三十三条 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按 “天 窗”时间组织接触网停电维修。如因运输需要等原因必须取消“天 窗”时,应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维修时 ,供电调度 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 停电 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三十四条 供电段要做好检测、维修组织工作,实施 周期 不宜超过规定周期的 20%(按天计算)。 第三十五条 供电段各 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 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 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 第五节 质量管理 13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 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 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 得上线使用。 第三十七条 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 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 术资料。 第三十八条 运行工区 一级修(临时修) 或单项设备检查完 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 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 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 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 达至供电车间、维修车间;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 间应将缺陷 反馈单反馈技术主 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十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接触网 设备更换 检查验收工作。 设备更换 完工,经供电段 验收并签认后, 由铁路局组织现场检查 验收。 第四十一条 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应分别建立相关 记录(见附件 4),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四十二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 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 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 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 第四十三条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 和车间每月 、铁路局主管 14 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 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 程中存在 问题,对接触 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 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 ,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 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四十四条 铁路局组织供电段 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 进行评价,每年 10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 对 季节变换、频繁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 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 第六节 成本管理 第四十五条 接触网设备维修成本实行预算管理。 对达到寿 命周期的设备更换 在预算内 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十六条 铁路局应根据接触网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 安排维修费用,保证接触网设备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十七条 铁路局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 根据预算 对成本费用预测、分析和审核 。 第四十八条 供电段应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 成本核算体 系,以及供电段、车间、工区 预算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 15 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 管理,严格成本 控制。 第四十九条 供电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 分析会,检查成本 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 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 严禁支出超预算 。 第七节 新产品试运行 第五十条 在运营普速铁路接触网线路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 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按规定权限报有关部门, 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新产 品试运行 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 生产及管理条件。 (二)产品 研制报告。 (三)产品 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四)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五)拟安装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试运行中需检测 内容。 第五十一条 承力索、接触线 试运行由总公司审批,其余设 备及零部件试运行申请报告应报送供电段、资产管理单位审查, 由铁路局批准。 对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铁 路专用产品,应取得产品试用证书后方可上道试用。 第五十二条 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实施。试 运行期间要按规定 加强监测、检查和维护 ,认真记录分析运行情 况。试运行期满后提交新产品试运行报告。 16 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 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 试运行报告无效。 第五十三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 1年。遇有产品质 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 第四章 检测与分析诊断 第一节 检 测 第五十四条 检测是指利用仪器、设备或人工等方式,对接 触网进行检查测量,掌握设备质量及运行状态的过程。包含监测、 静态与动态检测、检查、零部件检验四部分。检测后必须进行分 析诊断,并以此作为编制维修计划的依据。 监测 第五十五条 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 路、绝缘状况、外部环境和弓网配合等运行状态进行 监视测量的 过程,分为 移动视频监测 和定点监测两种方式。 (一)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 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 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 装臵(2 态检测监测装臵( 4 (二)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 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弓状态,接触网设备绝 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 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臵( 5 17 (6 第五十六条 接触网安全巡检装臵( 2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脱、断、偏移及其他异 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 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 第五十七条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臵( 3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与受电弓运行状态、接触网温度等。 第五十八条 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臵( 4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零部件有无烧伤、缺失、断裂、 松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九 条 受电弓滑板监测装臵( 5 主要内容:监测受电弓有无异常状态。 第六十条 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臵( 6 点,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臵。 周期:1.在线监测装臵 :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