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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宏业建设公司在管道P-205上进行的焊接作业,应重点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清理或隔离可燃物:清除动火点(P-205管道焊接处)及其下方地面(案例中提及油污痕迹)的可燃物;对于距离较近(8米)的原料油储罐T-101,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或覆盖措施,防止火花溅入。 (2)可燃气体检测: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管道P-205内部及作业点周边(特别是靠近T-101储罐的区域)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作业过程中也应定时或连续监测,确保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3)管道内部处理与有效隔离:确认管道P-205内部的易燃液体已彻底清除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在动火点两端加装盲板),防止作业过程中易燃介质进入动火区域。 (4)防止火花飞溅与坠落:在管廊架上作业,应采取措施(如使用防火布遮挡等)防止焊接火花、熔渣、金属屑等高温物质飞溅和坠落,引燃下方或周边的可燃物。 (5)周边环境控制:动火点10米范围内(案例中T-101储罐距距离8米,地面有油污)不应有其他可燃物堆放,应清理地面油污。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等可能扬尘的作业。 (6)监火与应急准备: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火。案例中灭火器放置在15米处,应考虑在更近的、方便取用的位置。配备足够的、合适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7)特定区域作业限制:由于作业点靠近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T-101,如果储罐发生化学品泄漏或输送,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B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位于M省D市E区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为丙。公司技术部副经理丁于2021年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持有资格证书但未在B公司进行执业注册,后被B公司任命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公司计划新建一套甲基异丁基酮(MIBK)储罐区,MIBK为易燃、有一定毒性的化学品。该项目于2022年3月取得E区规划局的选址批复,同年6月获得D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储罐区主要设施包括2座1000立方米的MIBK储罐、配套泵组、装卸设施及一套蒸气回收装置。MIBK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约为1.2%,爆炸上限约为7.5%。 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施工期间,B公司为节约成本,在储罐防火堤内部及泵区(均为爆炸危险1区)安装了多处普通型(非防爆)照明灯具和接线盒,此举偏离了原设计要求且未经任何设计变更审批及风险评估。储罐区关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工程,B公司将其分包给了一家仅有普通机电安装资质、缺乏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消防工程经验的F施工队。B公司未针对此项目的施工安全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理岗位。 储罐区于2023年7月土建和安装基本完成。但项目的施工记录、关键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及电气安装符合性检查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B公司在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也未形成书面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开始进行MIBK的进料和储罐区试运行,并且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至2023年10月10日,储罐防火堤内新安装的MIBK蒸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已发生三次报警。操作人员每次均在未彻底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简单将报警复位,并向上级报告为“仪表调试期误报”。专职安全员丁将泄漏报警情况及现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隐患多次书面报告给法定代表人丙,丙以“确保年底前完成生产任务,电气整改明年再说”为由,未予采纳,储罐区持续带隐患运行。 2023年10月15日14时30分,一台MIBK输送泵的出口法兰(由F施工队安装)因密封垫片安装缺陷发生大量泄漏。泄漏的MIBK迅速气化,在防火堤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泄漏检测系统再次报警,但现场人员尚未采取有效措施,积聚的MIBK蒸气被一处非防爆接线盒产生的电火花引爆,引发剧烈爆炸,导致1号储罐爆裂,继而引发大面积火灾。 此次事故共造成4名现场操作人员死亡,5名参与初期处置的救援人员重伤,另有20名厂区其他人员轻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如下:受伤人员医疗及康复费用500【缺少答案,请补充】
B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位于M省D市E区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为丙。公司技术部副经理丁于2021年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持有资格证书但未在B公司进行执业注册,后被B公司任命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公司计划新建一套甲基异丁基酮(MIBK)储罐区,MIBK为易燃、有一定毒性的化学品。该项目于2022年3月取得E区规划局的选址批复,同年6月获得D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储罐区主要设施包括2座1000立方米的MIBK储罐、配套泵组、装卸设施及一套蒸气回收装置。MIBK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约为1.2%,爆炸上限约为7.5%。 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施工期间,B公司为节约成本,在储罐防火堤内部及泵区(均为爆炸危险1区)安装了多处普通型(非防爆)照明灯具和接线盒,此举偏离了原设计要求且未经任何设计变更审批及风险评估。储罐区关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工程,B公司将其分包给了一家仅有普通机电安装资质、缺乏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消防工程经验的F施工队。B公司未针对此项目的施工安全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理岗位。 储罐区于2023年7月土建和安装基本完成。但项目的施工记录、关键焊缝的无损检测报告及电气安装符合性检查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B公司在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也未形成书面验收报告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开始进行MIBK的进料和储罐区试运行,并且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至2023年10月10日,储罐防火堤内新安装的MIBK蒸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已发生三次报警。操作人员每次均在未彻底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简单将报警复位,并向上级报告为“仪表调试期误报”。专职安全员丁将泄漏报警情况及现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隐患多次书面报告给法定代表人丙,丙以“确保年底前完成生产任务,电气整改明年再说”为由,未予采纳,储罐区持续带隐患运行。 2023年10月15日14时30分,一台MIBK输送泵的出口法兰(由F施工队安装)因密封垫片安装缺陷发生大量泄漏。泄漏的MIBK迅速气化,在防火堤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泄漏检测系统再次报警,但现场人员尚未采取有效措施,积聚的MIBK蒸气被一处非防爆接线盒产生的电火花引爆,引发剧烈爆炸,导致1号储罐爆裂,继而引发大面积火灾。 此次事故共造成4名现场操作人员死亡,5名参与初期处置的救援人员重伤,另有20名厂区其他人员轻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如下:受伤人员医疗及康复费用500万元;遇难人员善后及抚恤金1200万元;损坏的储罐、泵、管线及仪表等设备设施价值4150万元;现场应急处置、环境监测及清理费用150万元;对邻近一家企业造成的冲击波损害赔偿200万元;因长时间停产造成的利润损失预计800万元;政府监管部门对B公司处以事故罚款250万元;为填补岗位空缺新招聘和培训员工费用5万元;事故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费用预计9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丙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缺少答案,请补充】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石化”)是一家中型石油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原油加工和化工产品生产。公司设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近年来,为提升产能和产品质量,蓝星石化决定投资新建一套设计年产120万吨的催化裂化装置。该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计划于下个月进行装置的全面调试和试生产。 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为配合即将进行的装置区管线吹扫试压工作,蓝星石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宏业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建设”)对新建催化裂化装置A区的一条新增工艺管道P-205进行最后的焊接封口作业。作业点位于一处高度为2.5米的管廊架上,焊工小李在临时搭建的金属脚手架上进行电弧焊作业。管道P-205设计输送常压易燃液体,焊接前,蓝星石化告知宏业建设该管道内部已进行过蒸汽吹扫和氮气置换,并提供了相关记录。作业现场,焊工小李使用了手持式砂轮机对焊口进行打磨,经安全员现场简易测量,焊接点附近噪声约为85dB(A)。管道P-205焊接点距离一个已投用、储存有轻质烃类(易燃液体)的原料油储罐T-101水平距离约为8米。作业时,天气晴朗,微风,气温32℃。宏业建设的现场负责人张某在场监督,未见在焊接作业点附近设置特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储罐T-101周围地面有少量历史遗留的油污痕迹,未进行特殊覆盖。现场配备了2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距离焊接点约15米处。【缺少答案,请补充】
W市自来水公司(甲方)将其一项老旧城区供水管网更新工程项目发包给X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X建设有限公司随后将其中一段长约2公里的DN800球墨铸铁管的沟槽开挖及管道敷设工程分包给了Y挖掘施工队。Y挖掘施工队是一家以“快速高效”闻名但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佳的小型队伍,且X建设有限公司在分包前未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深基坑作业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施工资质。 2023年7月15日下午,Y挖掘施工队正在为新管道开挖一条设计深度为4米的沟槽。该区域地质资料显示表层主要为杂填土,深层为粉质黏土夹细砂,近期连续降雨导致土体含水率较高,稳定性差。施工前,X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向Y挖掘施工队提供针对此特定区段的详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Y队也未编制专项的沟槽支护方案,仅采用了简易的木质挡板进行临时支护,其强度和稳定性远不能满足4米深沟槽的安全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放坡。 下午14时30分左右,当3名工人在沟槽底部进行管道接口作业时,长约10米的一段沟槽侧壁突然发生大面积滑塌。其中2名工人被瞬间涌入的土方完全掩埋,另1名工人下半身被埋,但上半身尚露在外面。在沟槽边操作一台小型挖掘机的第4名工人未受伤,目睹了事故全过程并立即呼救。 接报后,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经过数小时的艰难救援,2名被完全掩埋的工人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另1名部分被埋的工人腿部遭受严重挤压性骨折,并伴有内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相关经济数据如下: 1.每一名遇难工人的丧葬及家属抚恤等费用合计支出:98万元人民币。 2.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及后期康复预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3.受伤工人预计误工及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损失:8万元人民币。 4.现场抢险救援(包括大型机械调用、救援人员加班费等)支出:15万元人民币。 5.事故后现场清理、回填及周边临时道路修复费用:10万元人民币。 6.坍塌导致部分已安装的新管材损坏及小型机具掩埋损失:7万元人民币。 7.市应急管理局对X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安全生产罚款:40万元人民币。 8.W市自来水公司因工期延误向X建设有限公司索赔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 9.X建设有限公司内部决定给予第一时间报警的挖掘机司机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初步认定:Y挖掘施工队无相应深基坑作业资质,违规承揽工程;X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有效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职责,未督促分包单位编制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沟槽支护措施;沟槽开挖未按规范进行放坡或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是导致坍塌的直接原因。此外,项目工期紧张,盲目追求进度也间接促成了事故的发生。【缺少答案,请补充】
宏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是一家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位于省级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2500亩,员工约980人,主要储存和中转汽油、柴油、芳烃等多种易燃易爆化学品。安捷特种设备维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公司)是一家拥有约80名员工的专业维修企业,具备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长期承接宏远公司的设备维护和检修项目。 2023年3月,宏远公司在对汽油储罐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T-305号内浮顶汽油储罐(设计容量5000立方米)的内浮顶边缘密封存在轻微渗漏迹象,且通过顶部采样口检测到油气浓度略有偏高。宏远公司随即决定对该储罐进行排空、清罐并检修内浮顶密封。 2023年5月8日,安捷公司开始对T-305储罐进行排空作业,随后进行了约5天的蒸汽吹扫和约10天的氮气置换。之后,作业人员打开储罐顶部人孔进行自然通风。5月25日,初步检查发现内浮顶下方仍有部分残余油泥,且部分密封件损坏。安捷公司项目负责人评估后认为,需人工进入罐内彻底清理油泥并更换损坏的密封件。 2023年6月2日,安捷公司维修班组4名作业人员进入T-305储罐内部进行油泥清理和密封件更换准备工作。在清理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使用了公司配发的普通手持式LED照明灯具(非防爆型)进行照明。约10时30分,罐内突然发生爆炸,并迅速引发大火,罐顶被部分掀开。事故导致罐内4名作业人员全部遇难。【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