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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车长行为,增强车长运营安全服务意识,减少或杜绝违章现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修订并印发了《石家庄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长违章处理办法》,办法内容如下: 一、A、B、C类违章分类 (一)A类违章 1.安全类 (1)通过路口闯红灯、闯黄灯或距离路口50米以内不按顺序排队、强行加塞的。 (2)不在公交车道行驶或未按规定在右侧车道行驶的,行驶途中随意变更车道的。 (3)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抢行的。 (4)在运营中,闲谈、吸烟、接打手机、查阅手机信息、吃东西、看书看报、戴耳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5)行车中强行超车、强行会车、斗气别车或开飙车的。 (6)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 (7)快车道或公交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8)开门行车、逆向行驶、慢车道行驶。 (9)行车中赤足、穿拖鞋或5厘米以上高跟鞋的。 (10)行车中每出现两次超速行为,视为一次违章。 (11)驾驶故障车上线运营的。 (12)交通管理局反馈的电子警察违章。 (13)未在教练员辅导下实习司机单独驾车的。 2.运营、票务、服务类 (1)因不文明语言或不文明行为造成的服务纠纷。 (2)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造成新闻媒体关注或曝光。 (3)男车长剃光头,女车长留披肩长发、扎马尾。 (4)拒绝检查人员检查。 (5)私自将车载监控系统电源断开的,造成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或私自改变车载监控摄像头位置的。 (6)用手接钱代乘客投币或找兑零钞的。 (7)越站停车的。 (二)B类违章 1.安全类 (1)行车中每出现一次超速行为,视为一次违章。 (2)通过路口、进站没有明显减速的。 (3)拦头进站或在候车秩序混乱情况下强行进出站的。 (4)遇前方站台没有停车位置时,依然进站拥堵路口或人行横道的。 (5)车未停稳开门、未关好门起步的。 (6)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其他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7)车厢内乘客未扶稳、未坐好就起步行车的。 (8)运营中驾驶舱内随意摆放电子通讯、视频等设备的。 2.运营、票务、服务类 (1)未使用“十字文明用语”。 (2)在GPS电脑报站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用口语报站、预报站、报转乘。 (3)拒载和刁难持卡和免费证件乘客。 (4)不照顾需要照顾的乘客的,未用口语或文明宣传用语提示为“老、幼、病、残、孕、及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 (5)未按规定耐心、热情解答乘客询问。 (6)未使用普通话服务。 (7)人多时,不疏导乘客。 (8)未按规定登记私款或私款登记与实际不符者。 (9)乘客投入超面值钱币后,允许其向后面上车乘客索要票款。 (10)发现投币箱损坏后未及时报修。 (11)首班车推迟,末班车提前。 (12)运营车辆收车后,车长未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收取钱袋。 (三)C类违章 1.安全类 (1) 车辆进出站时,未按顺序、双排进出站的。 (2) 进站时靠站远、车身不正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 未做到三稳五不的(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或起步不闯、换挡不响、转弯不晃、进站不抢、停车不仰”)。 (5) 运营中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上岗证和培训卡的。 2.运营、票务、服务类 (1) 车辆达不到整洁标准的(车辆整洁分数达不到95分的)或车长未做到督导保洁义务的。 (2)未按车长仪表仪态要求上岗的。 (3)车厢标志等服务设施不规范未及时报修的。 (4)不服从调度指挥,未按时发车的。 (5)在工作中,不能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 (6) 不监督乘客投币、不查验乘车证卡或放任后门上车造成漏票的(按漏票人次)。 (7) 乘客未将钱币完全投入投币箱内,出站后钱币仍滞留投币箱以外的。 (四)投诉 依据A、B、C类违章条款对应确定为A、B、C类投诉。 二、违章处理 1.发生一次A类违章行为的,减发月趟次工资300元,停车培训3天,参加集团教培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发生一次B类违章行为的,减发月趟次工资150元,停车培训2天,参加集团教培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发生一次C类违章行为的,减发月趟次工资60元,停车培训1天,参加路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车长停车培训期间工资,按工资最低标准发放。 5.每月所有违章行为的处理,各分公司、路队建立违章处理专项登记台账,留档备查。【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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