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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西南公司为规范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制定《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总则 1. 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营造“责任心+执行力”的安全文化氛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司属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分公司)等,境内外项目。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2版)》《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 4. 管理原则:结果导向、奖罚并举、失职追责。 5. 术语和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加工制造、运营管理等)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非生产安全事故: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或由非生产经营因素(如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3)紧急突发事件:可能被主流媒体、自媒体曝光传播造成严重负面舆情,或被政府部门实施严格执法行为(包括通报、处罚)等影响市场经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4)较大涉险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二、职责与权限 1. 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奖罚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事项的审批按公司“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奖罚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审核及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审核; (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建议,并建立档案; (4)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安全奖惩费用管理;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奖惩及其他相关岗位调整的执行; (6)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对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奖励认定权限:公司负责分公司及项目部奖励事项的认定,公司级平安单位、平安集体、平安项目、平安个人、“零事故、零工亡”等奖项的认定、统计、审核。 3. 处罚认定权限:公司负责分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处罚及责任追究事项的认定,负责本单位C职级以下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奖励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按表3.1的标准实施,具体如下: 1. “零事故、零工亡”奖励: - 奖励条件: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每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 奖励对象及标准: - 分公司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副经理(生产)、安全总监年薪上涨10%,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年薪上涨5%; - 公司安全总监:绩效工资上涨10%,每多保持1年多上涨10%,最高为30%; - 事业部安全总监:绩效工资上涨10%,最高为30%。 2. 平安单位: - 奖励条件(底线要求):考核周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非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紧急突发事件、较大涉险事故;考核周期内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局区域牌停、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住建委发函要求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考核周期内在分公司区域月度考核中2次以上为A,无排名为C;在公司月度考核中3次及以上为A;考核周期内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排名前50%。 - 奖励对象:分公司 - 奖励标准:30万元 - 评定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 评选数量:每年度1个,公司所属分公司获评局级平安单位,年度内不再组织评选公司级平安单位。 3. 平安集体: - 奖励条件: - 底线要求:考核周期内所在分公司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非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紧急突发事件、较大涉险事故;考核周期内所在分公司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局区域牌停、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住建委发函要求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 优先考虑:积极承接局、公司安全类课题研究、活动承办等工作任务;所在分公司的优秀管理做法入选局最佳实践清单;积极履行局、公司《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 - 奖励对象:分公司安监部 - 奖励标准:10万元 - 评定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 评选数量:每年度1个。【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