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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干部队伍建设-纪检人员配置: 根据纪检部门职能定位、岗位设置和管理需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及时配齐配强纪检监督工作力量,确保编制数量和人员相对稳定。 纪检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其中,纪律审查干部宜具备法务专业,监督干部应具备商务、财务、投资、物资、审计、工程管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 专职纪检人员是专门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纪检部门与其他部门(巡察办除外)合署办公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纪检部门借调、挂职人员。 局二级及以下单位的专职纪检人员编制数量,按照《编制指引》,综合上年度监察对象数量、党员人数及检举控告数等因素研究确定:设置纪委的局属三级单位,需设置不少于1名纪检专岗负责纪委工作;未单独设置纪委和纪检机构的三级单位,应配备1名纪检专岗。 设置合规官的境外企业,一般应设置合规管理监督部,承担合规管理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配齐配强合规监督员,一般不少于3人。 局重点项目应配备专职纪检监督人员(或部门),其他项目设立兼职纪检监督人员,项目纪检监督员兼职待遇按照项目兼职工会主席的待遇执行,在公司纪检监督部、分公司、项目部的领导下,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项目纪检监督员人选由项目部推荐,公司纪检部门审批任命,任职条件: (1)原则上为项目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班子成员; (2)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忠诚企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3)洞察力敏锐,善于发现问题; (4)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