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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涉及备案管理、并网管理等环节,各环节有明确的流程和要求。以下是相关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 1. 备案管理: -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供电企业集中按双周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备案。 -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需满足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等条件。 - 受理备案时,针对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应重点审核建设地点是否为居民住宅、庭院;针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应重点审核建设地点所对应用电户是否在同一用地红线内,上网模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分类要求,总装机容量以及对应用户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规定等。 2. 并网管理: - 并网意向受理及回复:通过网上国网APP、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网意向申请。供电企业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符合规定的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受理通知书》予以正式受理,资料缺失的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选择供电企业代理备案的,代理备案完成后及时告知客户、同步发起营销系统流程。 - 现场勘查:供电企业按照与客户预约时间,营销专业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核实项目类型、建设场所属性、项目建设地点及红线范围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并核查项目是否提前开工建设。勘查时研判电网可接入容量是否满足客户接入需求,其中依托用电新装业务同步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规范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勘查工作单》,对于接入受限的,客户经理在勘查工作单注明不可接入的原因,主动告知客户并征询排队登记意见,若同意排队,在现场勘查环节录入电源点信息,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在终止后纳入排队,具备接入条件后,及时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 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与答复:自然人户用、公共连接点380/220伏的非自然人户用、公共连接点380/220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营销专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于并网意向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出具典型接入系统方案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答复单》,经客户签字确认后答复。若项目投资主体不认可该方案,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公共连接点10千伏的非自然人户用、公共连接点10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应按照终期容量编制且与备案容量相符,公司各专业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及时一次性地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收到客户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后,营销专业应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依据查验情况,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通知书》或《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网电压380/220伏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营销专业组织审查,并网电压10千伏且公共连接点10千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配网专业组织审查,并网电压10千伏且公共连接点35千伏及以上、并网电压35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发展专业组织审查。其中公共连接点35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意见;公共连接点110千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缺少答案,请补充】
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及要求如下,请结合内容回答相关问题: 容量相符,公司各专业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及时一次性地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 收到客户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后,营销专业应审核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附件9),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依据查验情况,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受理通知书》(附件10)或《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11 )。 并网电压380/220伏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营销专业组织审查,并网电压10千伏且公共连接点10千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配网专业组织审查,并网电压10千伏且公共连接点35千伏及以上、并网电压35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发展专业组织审查。其中公共连接点35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意见;公共连接点110千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原则上不委托咨询机构开展研究咨询(评审)工作,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会同项目投资主体召开专题研讨会,共同研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会后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研究答复单》(附件12),传递至营销专业统一对外,经项目投资主体签字确认后答复。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应将变更后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提交供电企业,经与供电企业再次共同研究通过后,方可开展客户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并网电压10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并网电压380/220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客户应当在有效期内依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开工建设,逾期不开工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失效。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到期前十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四)接网工程建设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供电企业原则上投资至用户建筑红线,负责计量装置(含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进线)电源侧部分建设投资,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变电站间隔扩建、环网柜与公变新建等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采用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时,以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为产权分界点,因接入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以上电网改造部分投资由供电企业承担,公共连接点以下的汇流设施、接网配套设施由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 各相关专业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电网配套工程建设速度,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意向时间和工程实施进度,合理安排电网配套工程项目立项、物资供应、工程实施等建设时序,推动电网配套工程与分布式光伏项目本体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存量项目应当逐步实现“四可”功能全覆盖,供电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开展“四可”建设改造,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五)合同及协议签订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投产前,营销专业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投资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与全额上网的项目投资主体同步签订购售电合同和供用电合同;调度专业与并网电压10 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于其他类型分布式光伏,营销专业根据调度专业提供的模板,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可通过供电营业场所、网上国网APP 等线上线下渠道签订。鼓励深化AI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应用,推广合同结构化填写、自动化生成、电子化签章功能,辅助线上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其他协议。 (六)计量装置安装及并网检验 营销专业负责受理客户并网检验申请,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检验收资清单》(附件13)核实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指导客户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检验申请表》(附件14);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清单。 受理并网检验申请后,营销、配网、调度等各专业应协同同步开展并网调试、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及协议签订、并离网控制与柔性调节调试、图模台账维护等工作。 营销专业负责组织自然人户用、并网电压380/220 伏非自然人户用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检验工作,调度专业负责组织其他类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检验工作,验收时需确保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不一致的应及时变更备案,并网容量以逆变器交流侧为准。各专业验收后,由牵头专业负责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附件15),由营销专业统一对外,经项目投资主体签字确认后答复。检验合格后,予以并网投产。若检验不合格,牵头专业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由营销专业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客户整改后应重新履行并网报验手续,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并网投产。 分布式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涉网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后,供电企业不得要求重复检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复核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检测报告,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并网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并网投产。 (七) 档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投产后,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填报工作。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由营销专业负责填报并提交信息,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由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填报。 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档案要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并网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核对等工作,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其中,纸质资料应保留原件并扫描上传至营销业务系统,实现档案电子化、数字化。供电企业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业务时限要求见附件16,具体档案目录见附件17。 (八) 分布式光伏变更业务 分布式光伏变更是指更名、过户、迁址、上网模式变更、销户、减容、基础信息维护等业务。 - 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装机容量、上网模式不变,仅客户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更名业务流程办理。 - 项目建设地点、装机容量、上网模式不变,项目投资主体或发电地址权属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过户流程办理。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过户应满足建筑产权、发电户、用电户等的权属匹配。 - 迁址业务,新址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按分布式电源新装完成全过程环节办理,原址销户。【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