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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网公司保亭供电局“4.23”配网运维人员触电死亡事故通报) 2016 年 4 月 23 日,海南电网公司保亭供电局金江供电所员工冒险登杆用绝缘杆清理搭挂在 10kV 大崩线番应支线#33杆导线上的椰树叶返回地面时,发生触电造成 1 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4 月 23 日18 时 03 分,符洪庆等三人到达现场,发现位于 3 棵椰子树中间的番应支线#33 耐张杆上,有椰树叶搭到中相(B 相)绝缘导线跳线小号侧线夹附近和顶部跳线上,并观察到导线对树叶间歇性弧光放电现象。符洪庆在首次清理无效后,拿起绝缘杆和脚扣,登上#33电线杆,站在杆上离地 4 米高处,用绝缘杆清理搭挂在跳线上的椰树叶。约 18 时 27 分,符洪庆在用绝缘杆向下钩拉搭挂在中间相跳线及电杆顶部的椰树叶时,椰树叶放电加剧并着火,绝缘跳线及线夹护套的绝缘材料着火熔化下滴,部分胶液滴落到脸上及身体其他部位,符洪庆随即扔掉绝缘杆,边用手拍打滴落身体上的胶液,边使用脚扣快速下杆,当脚接触到地面时突然停止动作,身体在安全带作用下后仰。 19 时 09 分医护人员宣布符洪庆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技术分析:挂在导线上的椰树叶着火并对电杆顶部放电时,电杆表面存在 310-320V的对地电压差,人员下到杆底扶住电杆踩到地面时,由于潮湿的工作鞋没有绝缘性能,电杆表面对地面经人体形成回路造成触电。 2.直接原因:工作人员发现线路上搭挂树叶放电着火后,在未办理工作票、未正确穿工作服、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冒险登杆,违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5.3.6 高压设备接地故障 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8.3.7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 8m 以内,并迅速报告上级”、“14.7.1 砍剪线路通道树木时对带电体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应采取停电或采用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进行处理”等规定要求。 3.间接原因 :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员履职不到位;新建线路未按标准清障,带缺陷投运。 4.管理原因:保亭供电局对临时性的配网抢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专业管理指导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新建工程验收;班组人员配置不合理。 五、暴露问题 1.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足、风险辨识与预控能力较低。2.配网抢修管理混乱,配网调度管理规定执行不严。3.新设备验收未履行相关手续、投产把关不严。4.配网专业化管理不足。5.供电所人员配置、培训和绩效考核有待完善优化。 题目5、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
(云南电网公司普洱供电局“6.20”配电运维人员触电死亡事故通报 ) 2016 年 6 月 20 日,云南电网公司普洱思茅供电局六顺供电所配电运维人员在 10kV 坝翠线 5 号杆 T 接尖峰水泥厂支线开关开展装设接地线工作过程中,因与 T 接分支线开关带电运行侧接线夹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造成 1 人死亡。 一、基本情况 普洱供电局2016年生产项目计划安排对10kV酒房丫口线开展大修、技改工作,项目内容为:更换 10kV 酒房丫口线N9-N15 号杆金具及绝缘子;10kV 酒房丫口线大足箐公用变由S7-50kVA 更换为 S13-M-200kVA 变压器.因 10kV酒房丫口线 N10-N15和 10kV 坝翠线 T尖峰水泥厂支线N4-N9 同杆架设;10kV 酒房丫口线 N9-N10 杆导线跨越 10kV坝翠线 T 尖峰水泥厂支线 N3-N4 杆之间导线,需 10kV 坝翠线T 尖峰水泥厂支线配合转检修状态。 二、事故经过 6 月 20 日7 时 23 分许,毛志平与时常胜到达距离作业现场约 500 米处路口。因前往操作点的乡间小路泥泞,车辆无法继续前行,毛志平背上安全带、登高板,时常胜拿上接地线步行前往。 7 时 33 分许,两人到达 10kV 坝翠线 5 号杆后,毛志平用手指尖峰水泥厂支线方向自言自语说:“接地线要装这一侧?没有办法安装嘛”,随即又说:“好像也可以”。然后安排时常胜装设接地桩,时常胜在 10kV 坝翠线 5 号杆杆根附近装设好接地桩后,毛志平发现验电器、绝缘手套未带,就让时常胜返回车上取。 时常胜穿过树丛刚来到小路上,就听见叫声,立即返回事故现场,发现登高板挂在电杆上,毛志平躺在地上,已无意识。 8 时 50 分,六顺乡卫生院宣布毛志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触电过程模拟 推测事发时的情况为:时常胜离开后,毛志平为了缩短操作时间,独自一人穿戴好安全带,并将吊绳(低压绝缘导线)系在安全带上,在未戴安全帽的情况下,使用登高板登上 10kV 坝翠线 5 号杆分支线侧电杆上,当站在距离地面 4.66 米的上面一块登高板上发现距离挂接地线点距离不够时,继续向上攀登到分支线开关斜撑支架抱箍的位置,在未挂好安全带安全绳的情况下,伸右手模拟挂接接地线时,右手与带电的柱上分支线开关主线侧 C 相裸露的线夹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并坠落至地面。 (二)直接原因 毛志平在无操作票、无监护、未佩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的情况下,登上带电的 10kV 坝翠线 5 号杆分支线开关侧杆上,且在杆上未及时挂好安全绳,导致与杆上带点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并坠落。 (三)间接原因 1、装设接地线位置不当。2、现场作业的习惯性违章多发。 (四)管理原因 1、供电所工作安排不合理。2、基层单位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3、地县两级安全监督管理失效。 四、事故性质 “6﹒20”人身死亡事故是一起由于供电局领导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及供电所负责人管理缺失、现场操作人员严重违章导致的有责任的一般电力人身事故。 五、暴露问题 (一)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二)“两票”和“三种人”管理问题突出。(三)调度一体化制度刚性执行不到位。(四)地县两级安全监督和违章管理不到位。(五)客户资产管理不规范。题目5、验电时,使用合格的验电器,不需要戴绝缘手套,设专人监护。()
(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7.30”输电人员触电重伤事故通报 ) 2017年7月30日,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输电管理所运行人员,在500kV惠茅乙线故障跳闸重合后巡线并进行树障砍伐清理时,因导线对树木安全距离不够放电,导致树下2名员工烧伤,其中1人轻伤,1人受伤较重,均已送院救治。 一、基本情况 汕尾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是汕尾供电局二级生产机构,是输电线路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汕尾市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 二、事故经过 7月30日14时54分,颜吉逊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N119-N120线行下有一棵超高树木(桉树),与B相导线垂直距离约1米,水平距离约2.6米,树梢有烧焦痕迹,初步认定为故障点。 15时50分,刘远平(该次巡视的工作负责人)和颜吉逊在无办理任何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清砍树木隐患,曹众在旁监护观察。由于树梢向导线外侧弯曲,且地势位于斜坡(约40度),现场人员错误判断桉树不会倒向导线侧,故未采取用绳索控制桉树倒向的安全措施。 16时04分,正在砍伐的桉树倒向线路侧,同时导线对桉树放电并发出爆炸声,刘远平被电弧轻度灼伤,正拿刀砍树的颜吉逊身上着火,曹众见状立即脱下工作服,扑灭其身上的火苗。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输电运维人员在导线与桉树安全距离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树障处理,未报告,未采取线路停电等安全措施,为设法用绳索控制桉树的倒向,未采用定向倒砍树的方法,造成桉树向导线侧倾倒,带电导线对桉树放电,灼伤两名运维人员。 调查组事后测量,得出砍伐前树木对导线的垂直距离0.85m,水平距离2.6m,树木倒向导线时与B相导线最短距离1.05m(安规表16规定,需大于6m)。 (三)间接原因 1、隐患树障没有及时处理。2、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3、现场作业人员不熟练砍树工艺与流程。 四、事故性质 “7.30”事故是一起巡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人员电弧灼伤的有责任的一般电力人身事故。 五、暴露问题 (一)员工风险意识差、习惯性违章长期存在。(二)班组培训针对性不强。(三)输电线路巡视运维不到位。(四)工作作风不严谨。(五)责任组组长管控能力不强。 题目5、绳索应绑扎在拟砍断树段的重心以上合适位置,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树木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