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做 4-1】甲某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某便 利店于 2013 年 11 月租用其商铺一间,每月租金为 5000 元,租期为 3 年。现租期已过,甲某多次要求便利店搬迁,收回商铺,或者提高租金,而便利店不同意增加租金,并以还没找到合适的地方为由拒不搬出。A 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甲某,本院对此案无管辖权,让其到区法院起诉。甲某想不通,认为他出租的商铺就在中级人民法院旁边,而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水平高,更能公正地审理案件,而区法院的法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甲某的想法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