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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的相关规定,请结合规定回答相关问题: 1. 售电公司申请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后,如需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履约保函、保险,剩余额度不可低于800万元。 2. 违约处理:售电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相关结算费用,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书面提醒后,3个工作日内仍拒不足额缴纳的,将参照《四川省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办法》(川电交〔2022〕1号)实施取消其后续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及电能量交易资格等措施。 3. 与有序用电的衔接:坚持“保安全、保民生、保重点”原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电力缺口后,优先启动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并同步准备有序用电兜底备用方案。 4. 成员要求: - 电力用户:按方案要求纳入全省需求侧响应资源库管理,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提交申请书,签订代理合同,按规定披露信息,遵守规定,服从调度,执行出清结果,按时缴纳考核费用,拖欠费用将被公开通报、暂停交易资格直至强制退市等。 - 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按方案要求纳入资源库管理,参与响应,签订代理合同,组织执行出清结果,经用户授权可查询用户数据,按规定披露信息,售电公司须提交足额履约保障凭证。 - 市场运营机构:交易中心负责市场注册、响应申报组织、响应出清、合同管理、结算依据出具、信息披露,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功能。 -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用户用电负荷曲线,开展电费结算、计量管理、基线负荷计算等,开展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建设运维技术支持系统,监测督促中标用户执行需求响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动态评估负荷缺口并提出响应需求,建设全省需求侧响应资源库并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5. 组织保障: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总体工作。 - 电网企业、交易中心制定操作细则和宣传手册,做好代理合同签订、交易组织等工作,防控风险,报政府部门相关情况。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加强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开展用能权转让政策宣贯,将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的当年实际结算电量作为市(州)当年度能耗替代量使用。 - 电力用户科学评估响应能力,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运营商服务代理用户,对执行不到位的用户优先纳入有序用电范围。 -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跟踪评估响应效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推进工作,极端天气时研究确定响应组织规模,交易中心可暂停响应,发现恶意串通可暂停交易,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及我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缺少答案,请补充】(含图)(含图)(含图)(含图)(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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