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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请结合该内容回答相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2.1.6 合约法务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采购业务的主办部门。 2.1.7 科技与设计管理部:课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或服务等采购业务的主办部门。 2.1.8 其他产品、服务供应单位:其他产品、服务分供商采购业务的主办部门根据“谁使用谁牵头采购”的原则确定。 2.2 会商及协助部门:招采管理部、商务管理部、合约法务部、财务资金部等与采购工作有关的部门为会商及协助部门,协助主办部门开展采购工作。 2.3 采购工作小组: 2.3.1 原则上每次采购工作时,应根据采购标的特性组成采购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不作为常设机构,采购工作完成即解散。 2.3.2 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应行政物资采购、服务机构选聘业务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采购全程的组织工作;成员由主办部门、招采管理部(供应链中心)、商务管理部、合约法务部、财务资金部、纪检监督工作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 2.3.3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与分供商有关联的应主动回避。 3 采购类别及原则: 3.1 采购类型: 3.1.1 年度采购:主办部门对标准统一、市场价格相对稳定、采购频率与周期相对稳定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方式开展,确定价格、付款方式、合同模式、成交分供商数量。 3.1.2 分散采购:主办部门对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不符合年度采购要求的单项采购标的,通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方式开展,确定价格、付款方式、合同模式、成交分供商数量。 3.1.3 零星采购:主办部门对采购预算5万元(含)以内、不符合年度采购要求的分散采购标的,通过谈判采购、直接采购方式开展。 3.1.3.1 年度内同品类累计采购预算在5000元(含)以内的零星采购,可直接通过财务报销手续支付。 3.1.3.2 年度内同品类累计采购预算在5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零星采购,可通过比价签订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 3.2 采购原则: 3.2.1 适用预算管理的行政物资采购、服务机构选聘业务遵循“预算先行”原则,无预算不招采;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按财务资金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经相应决策层级事前审批后方可实施。不适用预算管理的行政物资采购、服务机构选聘业务,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经相应决策层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3.2.2 采购的行政物资或设备涉及固定资产的,按局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事前决策后,按本附则采购程序执行。 3.2.3 除依据《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3章约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的行政物资采购、服务机构选聘业务外,其它采购均适用非招标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在采购计划中明确。 4 采购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线上采购:具备线上采购条件的行政物资采购、服务机构选聘业务,由采购层级的招采管理部(供应链中心)协助采购主办部门在云筑网、电子商城平台实施。 4.1.2 线下采购:不具备线上采购条件的采购业务,参照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方式的线上采购程序在线下组织实施。 4.2 采购计划:主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提出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采购目的、采购时间、采购要求、采购方式、进场时间、退场时间、拟成交分供商数量等;采购计划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由主办部门组织实施。 4.2.1 局层面预算范围内,预算金额<50万元的由分管业务的局副总经理审批,预算金额≥50万元的由局总经理审批。 4.2.2 二级单位预算范围内,预算金额<30万元的由二级单位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审批,预算金额≥30万元的由二级单位总经理审批。 4.2.3 三级单位预算范围内,预算金额<10万元的由三级单位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审批,预算金额≥10万元的由三级单位总经理审批。 4.2.4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局相关规定,预算金额较大、需进行“三重一大”决策等特殊情况,应由各类决策会审议批准的,按相关程序实施。 4.3 谈判采购:线下谈判采购适用于满足线上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适用场景的标的采购。 4.3.1 采购发起: 4.3.1.1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工作小组会商确定,应包括标的需求介绍、分供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文本和响应文件格式等。 4.3.1.2 候选分供商确定:候选分供商由主办部门在已有服务机构名单(库)中选择,如未建立,需经市场调研后推荐;主办部门应推荐不少于N+2(N为拟选分供商数量)家以上行业内知名度高、实力雄厚的分供商作为候选分供商。 4.3.1.3 采购邀请:主办部门应向候选分供商发送采购邀请书,内容包括标的名称、分供商资格资质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采购人联系方式等。 4.3.2 采购响应: 4.3.2.1 采购响应承诺:分供商应按要求在报名时提交《采购响应承诺函》。 4.3.2.2 领取采购文件:分供商提交《采购响应承诺函》后确定为候选分供商,主办部门向其发布采购文件并做好发放记录。 4.3.2.3 采购答疑:主办部门对分供商的书面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分供商。 4.3.2.4 递交响应文件:分供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检查密封情况并出具收文凭证;截止日后递交的,主办部门不予接收。 4.3.2.5 修改及补递:分供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应在截止日前按要求密封、补递,补充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6 无效响应情形:分供商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响应文件未密封/未加盖公章、未提供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无效响应的行为时,认定为无效响应。 4.3.3 采购评审: 4.3.3.1 响应文件开启: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检查密封情况后当众拆封、唱标、记录并存档,开启人员签字确认。 4.3.3.2 响应文件陈述、采购洽商: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分供商陈述响应文件方案和商务报价,接受现场提问;可根据报价情况进行1 - 2轮谈判,议标结果由分供商、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4.3.3.3 采购评审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若有效分供商少于N+2(N为拟选分供商数量)或分供商综合实力及价格不满足采购控制价,应重新组织采购;评标方法采取合理低价法(响应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 4.3.4 采购成交: 4.3.4.1 确定成交分供商:采购工作小组形成成交报告后报预算审批人审批确定最终成交分供商(需决策会审议批准的除外);若所有成交候选人均未被选中,应重新组织采购。 4.3.4.2 通知成交结果:主办部门负责将成交结果通知成交分供商及其他分供商。 4.4 直接采购:直接采购适用满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4.2.4条约定的情形。 4.4.1 云筑网流程: 4.4.1.1 主办部门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应事前报请预算审批人审批后实施(需决策会审议批准的除外)。 4.4.1.2 采购工作小组与意向合作分供商谈判技术、商务等事项,拟定初步洽商结果。 4.4.2 洽商结果确定:洽商结果经预算审批人审批确定后发布。 5 合同管理: 5.1 合同签订:成交结果确定后,主办部门与成交分供商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会商财务资金部、合约法务部、招采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后签订。 5.2 合同变更:因合同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采购的,由主管业务部门发起申请,经相应决策程序审批通过后实施。【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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