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