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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6年7月1日后加入山东航运行规范的任何载客运行的飞机须满足以下要求。 1.1 任何座椅椅背与前面座椅椅背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60毫米(26英寸)。 1.2 任何座椅与前面的座椅或者其他的固定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78毫米(7英寸)。 1.3 前后排座椅之间或者座椅与前面的任何固定结构之间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76毫米(3英寸)。 2 对于第1项要求的距离的测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 对于1.1项要求的距离,以椅背腰垫(没有被压缩)76毫米(3英寸)高处为原点,在距地板635毫米(25英寸)以下的整个座椅宽度范围内测量与前面座椅或者其他固定结构之间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距离。 2.2 对于1.2项要求的距离,以椅垫和扶手最前端为原点测量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距离。 2.3 对于1.3项要求的距离,测量椅垫和扶手最前端的投影与前面座椅或者固定结构的最后端的投影之间的距离。 2.4 对于有杂志袋和小桌板的座椅,在所有测量时杂志袋须正常装载有关的客舱安全说明、清洁袋和山航提供的机上读物,小桌板须在正常的收起位置(起飞和着陆位置)。 2.5 所有测量须在座椅调直和扶手放下的状态(起飞和着陆状态)下测量。 注:为满足上述1.1和2.4条款的要求,如飞机座椅间距小于厂家限定数值,则相应座椅椅背的下部杂志袋(如适用)禁止装载客舱安全说明、清洁袋和机上读物等物品。 3. 山航按121部运行的载客飞机在引进及客舱布局改装时依据的客舱布局图(LOPA)均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