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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及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的政策内容,请结合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一、现金服务优化 客户办理现金业务的特点,提供必要的适老化设施,采取现金业务优先窗口、绿色通道等方式,提供业务办理便利。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重点地区的营业网点应提供多语种业务办理指南和相应外语服务便利。 二、假币阻截能力提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假币阻截能力。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内控机制,提升临柜人员反假识假能力,加强现金机具鉴伪能力管理,不断巩固假币堵截防线,保障现金流通领域公众用现安全。 三、“零钱包”投放力度加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零钱包”投放力度。强化服务宣传,提高公众对“零钱包”服务的知晓度,增加可提供“零钱包”服务的营业网点数量,着力打造渠道多样、配置灵活、获取便利、覆盖广泛的常态化服务模式,保证各方零钱需求。具体措施包括: 1. 产品供给: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标准化、定制化“零钱包”产品,方便公众和商户兑换、使用。对于标准化“零钱包”需求,可采取网上预约、定点兑取和营业网点“即来即兑”方式提供服务;对大型商超、外币兑换点、出租汽车公司等,可采取电话、线上预约、上门配送等方式提供定制“零钱包”服务。 2. 投放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前期制定的“零钱包”投放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完成投放工作,保证“零钱包”切实发放到需求者手中。 3. 效率提升: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营业网点“零钱包”业务办理速度,减少兑换者等待时间。主动对接在本单位开户以及网格责任区内的出租汽车公司、商超、餐饮等重点商户,构建快速服务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零钱包”等现金服务。 四、创新现金服务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现金服务模式。在小微商户聚集地等零钞需求量较大的区域,根据需求,通过布放零钞自助兑换设备、建设合作代兑点等方式,提供不间断零钞兑换服务。探索小额、标准化、封包式现金存取服务新模式,解决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客户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不宜流通人民币兑换等业务时间长的问题,提升现金业务的便利性,疏通现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网格工作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承担起网格工作责任。网格责任银行应为网格责任区内商户主动提供现金服务,深入推进对商户现金收付情况排查工作,并对现金服务和排查质量负总责。强化与基层社区力量协作,以“食、住、行、游、购、娱”为重点,明确时间表,实现全面、动态、无死角排查,提高排查工作质量。 六、营业网点现金业务恢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完成营业网点现金业务恢复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3〕6号)要求,督促应办未办现金业务的本单位营业网点按期恢复现金业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恢复现金业务的,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制定明确的恢复时间表并确保按时开办现金业务。 七、乡村现金服务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乡村现金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推广,以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为前沿触点,以县域网点为中枢连接,以现金中心为后台支撑,构建梯次化乡村现金服务运营支持体系,有效畅通乡村现金服务渠道,提升现金基础服务的普惠性,构建全方位的现金服务与现金支付体系。 八、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3〕140号)) 1.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多措并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引导经营主体尊重公众现金支付选择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获得感、幸福感,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 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于2023年10月启动,2024年4月结束,多领域、多场景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现金供应,组织开展全面摸排、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协同优化外籍来华人士支付服务;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规范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现金收付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合理的柜台、自助现金机具规模,做好现金存取工作;以“零钱包”等形式,向经营主体主动提供零钞兑换、残币回收等现金服务,配合开展拒收现金摸排、宣传引导工作。 3. 工作任务: (1)开展全面摸排: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整治拒收现金网格化工作机制,对网格责任区域内的经营主体现金收付情况开展全面摸排。摸排内容为经营主体是否拒收现金,是否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的拒收现金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对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经营主体,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提供现金服务,满足经营主体个性化需求,提升收现便利性。对已发生拒收现金行为的经营主体,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重点摸排涉民生、涉外场景: - 涉民生场景: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基础公共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机场、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体育等大中型商业,公园景区、校园等封闭管理的场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 涉外场景:移动通信、餐饮住宿、公园景区、交通运输,以及外籍来华人士聚集地区的批发零售、文化体育场所等。 (2)依法开展查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实施处罚,并以适当方式通过媒体曝光。针对公众关注度较低、影响范围较小的小微经济等拒收现金主体,以警示教育为主。 (3)强化宣传引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常态化普法和典型案例宣传,倡导建设和谐现金流通环境,鼓励公众提供投诉举报线索。以海报折页、视频短片等形式,在拒收现金多发场所开展宣传。依托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等,开展线上宣传。针对外籍来华人士,提供人民币现金使用指南等引导类材料。 4.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充分发挥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小组作用,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统筹,明确各单位分工,压实各层级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等。 (2)细化工作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辖区内现金流通特点,结合近年来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短板弱项,因地制宜,形成有特色、可落地、可实施的工作举措。对于旅游文化活动场所采取线上预约、购票、支付模式,不提供现场现金购票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于经营主体零钱不足、找零不便、不收部分券别等情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现金保障。重大国际活动、会议举办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主办方沟通,畅通重点领域、区域现金收付,优化现金收付环境。 (3)完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做好舆情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工作。结合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分级处置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核实并妥善解决。 (4)巩固长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不断巩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格化管理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强化不办、停办现金存取业务恢复整改工作成果,满足客户现金存取需求。巩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会商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拒收现金情况,研判并协同开展处置工作,推动将整治拒收现金与旅游城市建设、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缺少答案,请补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管理的相关通知如下: ### 一、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要求(2023年) 1. **自查与总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意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统筹组织工作,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标准培训、宣传和参数值调整等准备工作的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送总行货币金银局;2023年11月底前,对辖区内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及措施等进行总结,报送总行。 2. **指导与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3. **纪律与风险**: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宣传利用现有渠道,检测设备优先利用现有设备(特殊原因除外原则上不新购),严禁以宣传贯彻为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设备、资料、服务等,严防廉政风险。 ### 二、《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行业标准宣传贯彻(银发〔2018〕198号) #### (一)目标任务 通过有序开展宣传贯彻,使人民银行各级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发行和现金岗位人员掌握标准内容,规范硬币回收业务操作;使社会公众了解管理政策,自觉交存不宜流通硬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标准执行,畅通回收渠道,提高人民币整洁度。 #### (二)具体措施 1. **培训工作**:对象为人民银行各级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发行和现金业务岗位人员,内容为标准主要内容、应用要求等,形式为培训班、宣讲会、研讨会等,分工负责、逐级培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 **宣传工作**:对象为社会公众,场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门户网站为主,内容为管理政策和标准简要内容,方式为公示票样、张贴/发放纸质图文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在门户网站发布电子图文/音像资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8年9月底前开始组织,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自行安排制作纸质图文和音像资料。 3. **硬币清分设备参数调整**: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按标准调整清分参数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用设备的软件升级及参数调整由总行统一组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组织,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4. **监督检查**:2018年12月总行对培训、宣传、参数调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中须按标准清分回笼硬币,不得支付不宜流通硬币,总行将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监督。 #### (三)保障措施 1. **配备检测量具**:标准涉及的检测量具包括天平、外径千分尺、网格量具、测高仪、游标卡尺等,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数量依实际需要确定,按规定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依实际需要配备。 2. **挑选制作标准实物样**:标准实物样是体现标准指标的硬币样本,原则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回笼硬币中筛选、保管、使用。现行流通的1元、5角硬币分第四套和第五套,1角硬币分1999年版和2005年版,标准实物样仅需挑选第五套1元、5角和2005年版1角三种面额的硬币。 #### (四)其他要求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关于硬币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废止。 ### 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银发〔2007〕280号) #### (一)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含义 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剩余面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炭化、变形部分),不能连接的部分不计入。 #### (二)兑换、交存及复点管理 1. **金融机构直接兑换**: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按《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规定确定兑换标准,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用专用袋(不可恢复性)密封,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三联:金融机构留存、贴袋、交持有人),加盖名章后办理兑换。 2. **异议处理**:持有人对兑换结果有异议或金融机构难以把握标准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人民币;持有人可携带实物和证明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鉴定人员按规定鉴定,经复核、业务主管确认后,分券别按全额/半额用专用袋密封,填制《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加盖名章),将有关联次随专用袋通过内部交换传递。【缺少答案,请补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24〕6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要求,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性支付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现金兜底作用,各级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方案》(邮银发〔2024〕104号)及本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优化现金服务,提升公众现金服务的便利性。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优化现金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现金使用的需求依然较为旺盛,现金仍然是重要的支付手段,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对特定群体、特定地区至关重要,尤其是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士偏好使用现金支付。 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深刻认识并高度重视现金服务对于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的兜底作用;坚持金融为民,全面践行现金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支持现金支付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公众用现权益。 二、压实责任,确保落实优化现金服务要求 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充分协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压实责任、信息共享、专人负责、有效传导,因地制宜地采取有特色、可落地、可实施的举措,积极推进、落实、及时解决优化现金服务工作中的问题等。同时,各级分支机构应按要求积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工作情况,全面推进优化现金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三、稳定服务,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 “有精度、有角度、有力度、有广度、有速度、有温度”地开展现金供应和服务,确保现金服务能力稳定。 一是在营业网点布局优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现金需求,对于中老年客户较多、养老金存取业务量占比较高等现金服务旺盛聚集区的网点,原则上不予以调整,保持营业网点分布与公众现金需求相匹配。 二是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放现金自助设备,保障对客服务,组织辖内机构做好自助设备加钞和设备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公众各类现金服务需求,引导公众善用现金业务预约功能,通过及时向营业网点下拨各券别现金、调整自助设备加钞频次、灵活调配厅堂服务人员、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督促应办未办现金业务的营业网点按期恢复现金业务等措施确保营业网点现金储备总量充足、券别合理,做好现金供应。 四是保持合理的柜台规模,强化柜面人员培训,针对柜面现金运营、不宜流通人民币(残损币)、大额现金支取预约、小面额人民币供应等现金运营工作,适时组织培训宣贯,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办理效率。 五是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按照现金运营业务专项应急预案,在现金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客户服务沟通工作,妥善解决客户诉求,避免客诉事件升级为舆情,从源头防范舆情风险;同时,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如发生敏感及负面舆情,应妥善处置。 六是营业网点应根据老年客户办理现金业务的特点,提供老花镜、便签纸等适老化便民设施,在大堂配备点验钞机,采取设置现金业务优先窗口、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重点地区的营业网点应提供多语种业务办理指南和相应外语服务便利。 四、数管齐下,扎实构建反假长效机制 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通过“人防+技防”手段持续筑牢反假货币屏障,持续助力净化现金流通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收入的人民币,通过清分机清分后方可对外付出;收入的外币,必须上缴至业务库清分,收付及兑换外币时均需双人复核。 二是不断提升现金清点类设备的鉴伪能力。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按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机具的鉴伪功能抽样检测,确保机具鉴伪功能达标;投产柜面可疑币提示功能,以“技防”手段补充配合“人防”手段,进一步降低假币误收误付风险。 三是不断提升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能力。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按要求组织现金从业人员参加反假货币培训、测评,确保人员具备反假货币资质;不定期举办反假货币专项提升培训,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升人员反假货币意识与能力。 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反假宣传,以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反假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增强社会公众假币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五、投放“零钱包”,灵活多变提升用现便利 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零钱包”服务的知晓度;紧贴公众诉求,多渠道深入了解公众用现需求,增加可提供“零钱包”服务的营业网点数量,以标准化、定制化“零钱包”形式向公众主动提供残损币兑换、小面额现金兑换等现金服务。 一是按照前期制定的重点城市和非重点城市投放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按时完成投放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零钱包”(非空包)切实发放到需求者手中。 二是营业网点应提前备好标准化“零钱包”,建立快速兑换通道,支持“即来即兑”的柜台优先免预约兑换,也可采取电话、网上预约、定点兑取等措施提高兑换速度,减少兑换等待时间。 三是营业网点应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本单位开户及网格化责任区内的出租汽车公司、商超、餐饮等重点商户,构建快速兑换机制,可通过签订“零钱包”合作协议、建立一对一“零钱包”服务渠道、电话或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专属定制“零钱包”等现金服务。 六、主动服务,明察暗访保证排查质量 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严格落实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对网格化责任区内的商户现金服务和现金收付排查质量负总责。 一是各级邮银分支机构应明确网格化责任网点清单及网格化责任区域范围、掌握网格化责任区内商户现金收付排查进度及质量,及时指导、督促网格化责任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工作。网格化责任网点的工作人员均应知晓网格化责任区域范围、掌握网格化责任区内商户现金收付排查进度及质量要求。 二是网格化责任网点应积极“走出去”,与基层社区力量协作,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准确记录网格化责任区内商户现金收付情况,如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具备收取现金的条件、是否提供顺畅的现金服务、是否具备零钱备付等,并重点保障17个重点城市,以及“食、住、行、游、购、娱”等现金服务聚集地的排查质量,不留死角,务必确保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完成现金收付情况排查。 三是网格化责任网点应提升现金服务主动性,对于排查发现的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商户,摸清其现金服务个性化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现金服务。 七、强化配备,进一步做好外币现钞供应 各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个人金融部门了解辖内网点开办外币现钞业务的外币币种及业务需求,各级分支机构……(内容以现有截图为准)【缺少答案,请补充】
(一)进一步明确解款员不得兼任的岗位 第十六条中的“除自营营业机构履行业务库业务管理职责的,营业主管可兼任现金运营管理外,现金运营管理不得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库负责人、现金运营、解款员、营业机构负责人、营业主管、柜员兼任。解款员不得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库负责人、现金运营管理、营业机构负责人、营业主管兼任。”调整为“除自营营业机构履行业务库业务管理职责的,营业主管可兼任现金运营管理外,现金运营管理不得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库负责人、现金运营、解款员、营业机构负责人、营业主管、柜员兼任。解款员不得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库负责人、现金运营管理、现金运营、营业机构负责人、营业主管、柜员兼任。” (二)明确不得将“必须预约”作为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 1.第三十五条“为满足客户对现金实物在面额、新旧、币种、金额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营业机构可引导客户提前1-2个工作日及以上通过柜面、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办理特殊现金预约登记。”调整为“为满足客户对现金实物在面额、新旧、币种、金额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营业机构可引导客户提前1-2个工作日及以上通过柜面、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方式办理特殊现金预约登记,但不得将‘必须预约’作为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 2.第四十条“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外币现钞业务,严格落实‘首兑负责制’,不得将‘必须预约’作为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设置障碍。”调整为“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小面额人民币业务、残损币兑换业务,严格落实‘首兑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设置障碍。” (三)修订在行24小时对外提供服务的自助设备尾箱轧账频次 1.第六十六条“自助设备轧账方式包括终端轧账和柜面轧账(后台轧账)。终端轧账适用于现场可以清点现金和凭证的设备。柜面轧账适用于所有设备,需在自助设备上操作终端轧账,将现金实物(含废钞箱现金)运回营业机构现金区或集中管理机构清点后,由营业机构或集中管理机构操作柜面轧账。在行式自助设备轧账方式由各级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离行式自助设备轧账方式设置为柜面轧账。”调整为“自助设备轧账方式包括终端轧账和柜面轧账。终端轧账适用于现场可以清点现金和凭证的设备。柜面轧账适用于所有设备,需在自助设备上操作终端轧账,将现金实物(含废钞箱现金)运回营业机构现金区或集中管理机构清点后,由营业机构或集中管理机构操作柜面轧账。轧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第六十八条中的“(二)在行式自助设备尾箱每日日终进行清机轧账,离行式自助设备尾箱每周至少轧账一次,各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轧账频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保证自助设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轧账频次,但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进行轧账。”调整为“(二)在行非24小时对外提供服务的大堂式自助设备尾箱应每日清机轧账,确保营业终了自助设备内无现金留存;在行非24小时对外提供服务的穿墙式自助设备尾箱应每日清机轧账,如当地监管部门明确允许营业终了该类型自助设备内可留存现金的,可适当放宽轧账频次,每周至少轧账两次;在行24小时对外提供服务的自助设备尾箱每周至少轧账两次;离行式自助设备尾箱每周至少轧账一次。各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轧账频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保证自助设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轧账频次,但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进行轧账。” (四)明确长短款挂账核销要求 第一三六条“现金长、短款涉及结转损益、已结转损益调整的,由运营管理部门根据财务会计部门的审批结果处理。”调整为“现金长、短款挂账应及时查明原因,满足条件的及时核销,原则上不得长期(一年以上)挂账。核销时涉及结转损益、已结转损益调整的,由运营管理部门根据财务会计部门的审批结果处理。” (五)细化尾箱盘点、账实核对、查库规定 1.第一四三条中的“(一)营业机构盘点。营业主管每天必须组织柜员并参与双人盘点尾箱(含机构尾箱)。”调整为“(一)营业机构盘点。营业主管每天必须组织柜员并参与双人盘点尾箱(含网点机构尾箱、全部柜员尾箱、智能柜台尾箱、移动展业尾箱),至少抽查一个柜员尾箱。” 2.第一四三条中的“(二)尾箱账实核对。营业机构负责人每月必须对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全部柜员尾箱、自助设备(含营业机构托管的离行自助设备)尾箱、智能柜台尾箱、移动展业尾箱进行账实核对,应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在系统中操作账实核对交易录入盘点结果,通过系统比对确认账实相符。账实核对不得流于形式,必须本人盘点。账实核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库存现金等实物及在途情况。库存现金等实物重点检查账实相符等,在途情况重点检查在途真实性、是否及时入账等”调整为“(二)尾箱账实核对。营业机构负责人必须按频次开展账实核对履职,其中,自营营业机构每月至少一次;代理营业机构等级评价为一、二、三级的每旬至少一次,等级评价为四、五级的每周至少一次。账实核对时必须同时对营业机构的机构尾箱、全部柜员尾箱、自助银行(含营业机构托管的离行自助银行)机构尾箱及自助设备尾箱、智能柜台尾箱、移动展业尾箱进行账实核对,应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在系统中操作账实核对交易录入盘点结果,通过系统比对确认账实相符;同时核对营业机构现金余额是否等于机构尾箱、全部柜员尾箱、智能柜台尾箱、移动展业尾箱的现金余额之和,营业机构托管的所有自助银行机构现金余额是否等于机构尾箱加所有自助设备尾箱现金余额之和;同时核对在途情况,包括在途真实性、是否及时入账等。账实核对时不得流于形式,必须本人盘点。账实核对应体现突击性,在规定频次内不固定日期和时间履职”。 3.第一四四条中的“集中托管的自助设备尾箱盘点管理。由集中托管机构每半年突击组织对所有集中托管的自助设备尾箱的现金实物进行双人盘点,集中托管机构负责系统余额与实物核对”调整为“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尾箱盘点管理。由集中托管机构每半年突击组织对所有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机构尾箱和自助设备尾箱的现金实物进行双人盘点。集中托管机构同时检查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是否账实相符;同时检查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机构现金余额是否等于机构尾箱加自助设备尾箱现金余额之和;同时检查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在途情况,包括在途真实性、是否及时入账等”。 4.第一四五条中的“4.查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库存现金等实物及在途情况。库存现金等实物重点检查账实相符等,在途情况重点检查在途真实性、是否及时入账等。”调整为“4.查库应同时检查业务库现金、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是否账实相符;同时检查业务库现金余额是否等于所有现金分户现金余额之和,集中托管的自助银行机构现金余额是否等于机构尾箱加自助设备尾箱现金余额之和;同时检查在途情况,包括在途真实性、是否及时入账等。对于开展集中收款业务的,查库时比照集中收款协议,与对方企业核对交款频次是否合理、是否全部按时入账等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分行应加强现金运营管理,会同同级邮政分公司,共同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现金从业人员能力。【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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