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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实物产量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计入企业产品实物量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是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所谓的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暂行标准,出口商品要符合国际标准。质量标准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或降低。计入产品实物产量的必须是合格品。可销售的次品和等外品,不计入产品实物产量,但可另行统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废品,不准计入产品实物产量。 第二、必须是本期生产的产品。 为了准确地计算产品实物量,必须严格确定一个时间界限。计入产品实物量的必须是报告期的产量。时间界限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修改变动。而且,凡此期间的产量,任何企业必须如实上报,不得虚报、瞒报 第三、必须严格按照产品目录的规定填报。 计入产品实物产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产品目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统计。《产品目录》规定了计算产品实物量的范围、统一了产品的名称、计量单位、分组的排列顺序以及计算方法等。它是统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基层企业编制产品产量计划,进行产品实物产量统计的依据。 第四、入库原则。计入产品实物产量,必须是已入库或已办完入库手续的产品产量。未入库或未办入库手续的产品,不能计算产量,亦不能计入产品实物产量。入库是产品从生产领域转入销售领域的分界线。
企业增加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产品中附加在劳动对象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上的价值,也称附加值。企业生产经营中耗用的劳动对象和服务费用是其他企业劳动成果,而本企业所追加的价值,只是其新创造价值(V+M)和劳动手段的转移价值,即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C1。故增加值的构成为(C1+V+M)。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之和就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 生产法增加值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计算企业的增加值,即从货物和服务等生产过程中产出的货物和服务的总成果(总产值)价值,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转移(中间投入)价值而得到的新增加的价值。 中间投入指企业在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消耗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范围一致的原则,即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 二是实际消耗掉和外单位提供的原则,即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由外单位提供(本单位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 收入法增加值 收入法(也叫分配法)增加值是从生产要素收入的角度来计算企业的增加值,即从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或者是从生产要素使用者所支付的成本角度计算增加值,反映增加值的价值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由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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