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张三持有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乙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如下: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万元(均为股东溢价投入形成),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 2024年1月,张三将乙公司100%股权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四。股权转让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
2024年6月,李四决定将乙公司的部分盈余积累转增注册资本,具体如下: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万元,转增后,乙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3900万元
2025年3月,李四将乙公司100%股权以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五,转让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张三转让股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四在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四转让股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