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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按照序号顺序编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15661114074@163.com后联系工作人员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及逾期发送的资料将被拒绝(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 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5、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和企业纳税证明的凭证或声明函(如供应商为当年成立企业或工商个体户及自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网站截图; 8、供应商须是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供应商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9、供应商联系信息(供应商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 注:1、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上午9:30 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12层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 联系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0474-818025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2号楼11层1101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661114074 邮箱:15661114074@163.com【缺少答案,请补充】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缺少答案,请补充】
第五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 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评审原则 2.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 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 响应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终止的情形【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