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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投资银行部职责: 1. 总行投资银行部职责: (1)为同兴赢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的利率制定、营销、询价、业务发起、业务办理、业务审批、协议签订以及客户关系维护、反洗钱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投行与机构金融团队开展同兴赢业务的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对投行与机构金融团队营销的同兴赢业务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3)负责审批投行与机构金融团队发起的同兴赢业务相关的同业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申请等事宜管理。同时协助完成银企对账回执的催收工作。 (4)负责定期与营运管理部进行内部对账工作。 (5)负责同兴赢业务的额度及头寸管理。 (6)负责持续完善同业系统相关功能。 2. 投行与机构金融团队职责: (1)负责办理同兴赢业务的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反洗钱等操作性事项。 (2)负责根据同兴赢业务需要发起相关同业存款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审批申请。 (3)负责配合分行营运管理部开展相关同业账户的银企对账工作。 (二)营运管理部职责: 总行营运管理部及下辖的集中办理同业业务柜面操作的指定分行营业部具有如下职责: 1. 总行营运管理部: (1)负责对同兴赢业务柜台操作及账户管理进行指导及检查。 (2)负责同兴赢业务的资金结算、利息划拨、跟踪款项的进出情况及进行相关账务的处理工作。 (3)配合定期与投资银行部进行内部对账工作。 2. 指定集中办理同业业务的分行营运管理部: 负责同兴赢业务的合作机构在我行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资料留档、涉及营运操作的检查及银企对账等管理工作。 3. 指定集中办理同业业务的分行营业部: (1)负责根据投资银行部的指令在柜面系统维护同兴赢业务的具体利率。 (2)负责根据投资银行部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 (三)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包括同兴赢业务在内的全行资金头寸,进行相关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四)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对同兴赢业务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 (五)以上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广东华兴银行同兴赢现金管理业务操作细则》要求,配合同兴赢业务的时效性管理。【缺少答案,请补充】
行内发送:领导层。 校对:陈冠斌 联系人:陈冠斌 联系电话:020-38173652 广东华兴银行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附件1: 广东华兴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8.0版,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关于推进携带证电子化办理的指导意见》(汇综发〔2024〕6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5〕16号)、《广东华兴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广东华兴银行个人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方案》、《广东华兴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广东华兴银行零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广东华兴银行各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本操作规程所称经营单位含总行事业部及分支行。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经办行指经所属地外汇局批准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分支行。已取得开办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分行对分行内设部门、具备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支行以及结售汇业务岗位的结售汇业务进行管理,负责对辖内支行开办资格进行审批和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对于未履行事前资格备案手续的经营机构,是不允许开办结售汇业务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富管理部 (一)负责个人外汇存款产品的创设、日常管理、营销组织及推动、系统建设、个人外汇存款数据报送等工作。 (二)负责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的客户管理工作,主要指营销组织及推动、业务开展、调研反馈。 第五条 零售金融部 (一)负责个人外汇业务涉及零售电子渠道(手机银行、【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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