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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术语和定义 5.1.1 轨道 路基、桥梁、隧道等线下结构物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及配件,轨枕及扣件、道床(有砟或无砟)、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等组成。 5.1.2 路基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撑轨道的基础结构物。 5.1.3 道床 支撑和固定轨枕,并将其荷载传布于路基面的轨道组成部分,分为碎石道床、整体道床、浮置板道床。 5.1.4 轨枕 支承钢轨,保持轨距并将荷载传布于道床的轨道部件。有木枕、混凝土枕、钢枕等类型。 5.1.5 钢轨 直接支承列车载荷和引导车轮行驶的型钢。 5.1.6 联结零件 用于钢轨与钢轨,钢轨与轨枕之间连接的零件的总称。 5.1.7 道岔 将一条铁路轨道分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或将一条铁路轨道跨越至另一条轨道的设备。 5.1.8 钢轨伸缩调节器 由基本轨、尖轨、扣件系统、轨枕等部件组成,通过基本轨与尖轨之间的纵向相对位移,大幅减少桥梁与无缝线路纵向相互作用力的轨道设备。 5.1.9 轨道附属设备 用于线路防爬,曲线和道岔加强以及保障行车安全的设备,包括防爬器、防爬支撑,轨距拉杆,防脱护轨,轨撑,线路标志,线路基桩,车挡,道口,钢轨涂覆装置等。 5.1.10 轨距 轨道上两股钢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作用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5.1.11 水平 左右两股钢轨在同一横断面处轨面的相对高差。 5.1.12 三角坑 是在规定距离内,两股钢轨交替出现超过水平规定值的水平差。 5.1.13 高低 一股钢轨顶面纵向的高低差,用10m弦量。 5.1.14 轨向 轨道钢轨工作边沿纵向的平顺程度。 5.1.15 轨距加宽 曲线、道岔等按规定尺寸加宽轨距或所加宽的数值。 5.1.16 曲线超高 使曲线地段外股钢轨高于内股钢轨或其差值。 5.1.17 轨底坡 钢轨轨底与轨道平面之间的横向坡度称为轨底坡。我国铁路运营中,规定轨底坡为1:40。 5.1.18 空吊板 指轨底与铁垫板或铁垫板与轨枕间有2mm以上间隙的现象。 5.1.19 绝缘接头 轨道电路绝缘处的不导电接头。 5.1.20 焊接接头 用焊接连接的接头,包括铝热焊和接触焊接头。 5.1.21 错牙 接头处两钢轨的轨面上下错开或轨准线左右错开的现象。 5.1.22 鹅头 是指线路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出现凸出的现象。 5.1.23 反超高 在曲线地段出现内股比外股水平高的现象。 5.1.24 轨缝 钢轨接头处前后两根钢轨的间隙。 5.1.25 瞎缝 是指钢轨接头处轨缝趋于0的现象。 5.2线路设备修理分类及工作内容 东莞轨道交通线路系统维修模式分为常规维修和大修,其中常规维修包括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轨道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其中常规维修包括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大修分为设备更新改造及设备大修两类。 5.2.1 常规维修 轨道设备常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轨道线路设备设施及工程结构的变化规律合理安排维修计划。 b) 有效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 c) 有计划地补偿轨道线路设备损耗,保持其完整和质量均衡,延长其使用寿命。 d) 对维修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e) 根据轨道线路设备设施及工程结构的状态评价结果,合理安排维修项目。 5.2.1.1 计划维修 为保持轨道设备质量均衡,恢复线路设备完好技术状态,消除线路病害,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运行,需根据轨道设备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特性和维修周期,并结合设备状态评价,以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更换或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预定计划对轨道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作业。计划维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的单项或多项修理: a) 全面调整和改善轨道空间线形线位。 b) 消除轨道结构病害。 c) 恢复有砟道床弹性。 d) 更换失效轨枕和联结零件。 e) 调整轨道几何尺寸。 f) 消除钢轨轨头病害,达到钢轨目标廓形。 g) 其他各结构部件的修理。 5.2.1.2 临时补修 为保证线路行车安全和平稳,需根据轨道设备及其各部件随时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对轨道几何不平顺超过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维修作业。临时补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整修轨道几何不平顺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b) 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焊缝。 c) 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钢梁立柱螺栓等。 d) 处理不良绝缘接头。 e) 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f) 更换或整治失效无砟道床。 g) 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h) 处理线路其他故障。 5.2.2 大修 为恢复和提高轨道设备固有可靠度与轨道结构强度,需根据线轨道设备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消除轨道缺陷与病害,恢复设备功能,对轨道设备进行局部或一定规模的维修作业。 a) 在一定的轨道范围内,当通过常规维修手段难以消除轨道积累的永久变形并难以恢复轨道设备原有技术标准的规定功能时,应采取大修作业恢复或提高轨道设备的规定功能,并消除轨道线路内存在的缺陷,病害及其他运营安全隐患。 b) 轨道设备大修可分为钢轨大修、道岔大修、轨枕大修、道床大修,连接零件大修和其他大修。 c) 根据轨道设备评估结果制定大修计划并进行大修设计,对于大修可能引起其他专业设备变动的情况和内容应作出统一安排。 d) 根据轨道设备评估结果制定大修计划并进行大修设计,对于大修可能引起其他专业设备变动的情况和内容应作出统一安排。 e) 轨道大修项目应按周期安排,并可根据轨道设备运行状态评价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轨道设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大修工作: 1) 当通过常规维修难以恢复其正常使用状态。 2) 轨道线路设备不具备更新实施条件。 3) 通过技术评估、论证并确认需要进行大修。 f) 轨道线路大修施工组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队伍。 2)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施工负责人深入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3) 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设施管理的单位应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 4) 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5)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5.2.3 更新改造 以新建、新购线路设备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线路设备,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以及对既有线路设备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