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年3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少缴增值税230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容纳费10万元。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故事人物及情节梳理:核心人物张某:甲市税务局负责运输行业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宋某:张某的朋友(委托张某办事的中间人)。唐某:祥云运输公司负责人(违规获利方)。祥云运输公司:唐某实际控制的企业(少缴税款的主体)。关键情节
违规操作(2017年3月):
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自营运输手续,导致该公司得以规避正常税收监管。
造成税款损失:
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祥云运输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少缴增值税230万元,国家税收利益受损。
收受贿赂:
事后,张某收受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10万元“好处费”**(本质为权钱交易的贿赂款)。
案发与处理:
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传唤调查,张某对上述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供认不讳。
行为性质
张某的行为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应依法数罪并罚。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