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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整性约束条件 保证数据完整性的方法之一是设置完整性检查,即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设置一些约束条件,这是数据的语义体现。完整性约束条件是指对数据库中数据本身的某些语法或语义限制、数据之间的逻辑约束,以及数据变化时应遵守的规则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一般均以谓词逻辑形式表示,即以具有真假值的原子公式和命题连接词(并且、或者、否定)所组成的逻辑公式表示。完整性约束条件的作用对象可以是关系、元组或属性三种。数据的完整性约束条件一般在关系模式中给出,并在运行时做检查,当不满足条件时立即向用户通报,以便采取措施。 数据库中数据的语法、语义限制与数据之间的逻辑约束称为静态约束,它反映了数据及其之间的固有逻辑特性,是最重要的一类完整性约束。静态约束包括静态属性级约束(对数据类型的约束、对数据格式的约束、对取值范围或取值集合的约束、对空值的约束、其他约束)、静态元组约束和静态关系约束(实体完整性约束、参照完整性约束、函数依赖约束、统计约束)。 数据库中的数据变化应遵守的规则称为数据动态约束,它反映了数据库状态变迁的约束。动态约束包括动态属性级约束(修改属性定义时的约束、修改属性值时的约束)、动态元组约束和动态关系约束。 完整性控制机制应该具有定义功能和检查功能,定义功能提供定义完整性约束条件的机制,检查功能检查用户发出的操作请求是否违背了完整性约束条件。如果发现用户的操作请求违背了约束条件,则采取一定的动作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②实体完整性 实体完整性要求主键中的任一属性不能为空,所谓空值是“不知道”或“无意义”的值。之所以要保证实体完整性,主要是因为在关系中,每个元组的区分是依据主键值的不同,若主键值取空值,则不能标明该元组的存在。例如,对于学生关系S(Sno,Sname,Ssex),其主键为Sno,在插入某个元组时,就必须要求Sno不能为空。更加严格的DBMS,则还要求Sno不能与已经存在的某个元组的Sno相同。 ③参照完整性 若基本关系R中含有与另一基本关系s的主键PK相对应的属性组FK(FK称为R的外键),则参照完整性要求,对R中的每个元组在FK上的值必须是S中某个元组的PK值,或者为空值。参照完整性的合理性在于,R中的外键只能对S中的主键引用,不能是S中主键没有的值。例如,对于学生关系S(Sno,Sname,Ssex)和选课关系C(Sno,Cno,Grade)两个关系,C中的Sno是外键,它是S的主键,若C中出现了某个S中没有的Sno,即某个学生还没有注册,却已有了选课记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参照完整性,需要明确外键能否接受空值的问题,以及在被参照关系中删除元组的问题。针对不同的应用,可以有不同的删除方式。 • 级联删除。将参照关系中所有外键值与被参照关系中要删除元组主键值相同的元组一起删除。如果参照关系同时又是另一个关系的被参照关系,则这种删除操作会继续级联下去。 • 受限删除。这是一般DBMS默认的删除方式。仅当参照关系中没有任何元组的外键值与被参照关系中要删除元组的主键值相同时,系统才可以执行删除操作,否则拒绝执行删除操作。 • 置空删除。删除被参照关系的元组,并将参照关系中相应元组的外键值置为空值。 同样,还需要考虑在参照关系中插入元组的问题,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 受限插入。仅当被参照关系中存在相应的元组时,其主键值与参照关系插入元组的外键值相同时,系统才执行插入操作,否则拒绝此操作。 • 递归插入。首先向被参照关系中插入相应的元组,其主键值等于参照关系插入元组的外键值,然后向参照关系插入元组。 ④用户定义的完整性 实体完整性和参照完整性适用于任何关系型DBMS。除此之外,不同的数据库系统根据其应用环境的不同,往往还需要一些特殊的约束条件。用户定义的完整性就是针对某一具体数据库的约束条件,反映某一具体应用所涉及的数据必须满足的语义要求。 如果在一条语句执行完后立即检查,则称立即执行约束;如果在整个事务执行结束后再进行检查,则称延迟执行约束。完整性规则的五元组表示为(D,O,A,C,P),其中D表示约束作用的数据对象,O表示触发完整性检查的数据操作,A表示数据对象必须满足的断言或语义约束,C表示选择A作用的数据对象的谓词,P表示违反完整性规则时触发的过程。 ⑤触发器 触发器是在关系型DBMS中应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完整性保护措施,其功能比完整性约束要强得多。一般而言,在完整性约束功能中,当系统检查出数据中有违反完整性约束条件时,则仅给出必要提示以通知用户,仅此而已。而触发器的功能则不仅起到提示作用,还会引起系统自动进行某些操作,以消除违反完整性约束条件所引起的负面影响。 所谓触发器,其抽象的含义即是一个事件的发生必然触发(或导致)另外一些事件的发生,其中前面的事件称为触发事件,后面的事件称为结果事件。触发事件一般即为完整性约束条件的否定,而结果事件即为一组操作用于消除触发事件所引起的不良影响。目前,数据库中事件一般表示为数据的插入、修改、删除等操作。触发器除了有完整性保护功能外,还有安全性保护功能。 在本题中,需要达到的效果是EMP中的工资产生变化,则需要判断变化值是否在P关系规定的范围之内,三种完整性约束都无法达到目的,应在EMP上建立触发器。
对于中小规模的网络,设备选型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①标准化原则。所选择的设备必须基于国际标准。因为只有基于标准的产品才有可能与其他厂商的产品互连互通(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只要基于标准的产品,彼此之间才可以互连互通)。 ②技术简单性原则。对网络需求必须十分明确。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否则,今后的运行管理、故障诊断等,都需要请专业人员,开销巨大,运行效果不一定好。例如,选择设备时,尽量选择同一厂家的设备,这样实现起来会更加简单。 ③环境适应性原则。不要轻信国外某些机构的评测报告,其中不乏商业因素。而且,即使是权威机构的评测报告,也只是在特定网络环境下取得的结果,不能作为产品选型的全部依据。 ④可扩展性原则。对于核心设备的选择,需要考虑日后的扩展性。 对于大型网络,往往技术要求新、应用需求多,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的要求,结合具体的设备和技术,量身定做。在借鉴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⑤可管理性原则。对于大型网络而言,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系统的性能指标,甚至关系到系统的可用性。主要考虑网管系统对所选设备的监管、配置能力,以及设备可以提供的统计信息和故障检测手段,如骨干交换机必须具备端口镜像能力。这对于故障诊断,以及今后的网络规划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⑥容错冗余性原则。除了在网络设计时要考虑冗余,骨干设备的容错冗余也是必需的。所谓容错,就是设备的某一模块出现故障时,是否会影响其他模块,乃至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是否支持热插拔;是否支持备份设备的自动切换等。所谓冗余,就是配置的设备,是否可以安装多个相同功能的模块,在工作正常的情况下实施负载分担,当其中一个出现问题时自动切换。
根据其服务对象的不同,电子政务基本上可以分为4种模式:政府对政府的电子政务(G2G)、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G2B)、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G2C)、政府对公务员的电子政务(G2E)。 以上4种模式是一种互动关系。政府部门是以两种身份来参与信息化建设的,它既是公共信息平台的使用者,也是建设的组织者,这两种身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①政府对政府。在政府与政府之间,致力于政府办公系统自动化建设,促进信息互动、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行政效率。主要包括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公文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 ②政府对企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致力于电子商务实践,营造安全、有序、合理的电子商务环境,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中小企业电子服务。 ③政府对公众。在政府与公众之间,致力于网络系统、信息渠道和在线服务的建设,为民众提供获取更便捷、质量更佳、内容更多元化的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电子证件服务。 ④政府对公务员。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府部门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被单独列出来,称为政府对公务员的电子政务模式。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培训系统、业绩评价系统。 显然,“机动车违章查询”服务属于G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