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2025年5月,某省Z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商平台销售的“黑枸杞原浆”开展网络抽检。产品标签标称为Y县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执行标准为Q/ZH001-2021(企业标准),配料表标注为“100%黑枸杞浓缩汁”。经检测,该产品含有山梨酸钾(防腐剂)且含量超标,同时果汁含量仅为42%,其余成分为水和糖浆。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签标示的企业标准Q/ZH001-2021”,判定为不合格。 Z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向平台内经营者乙网店送达报告。乙网店提出异议,称其仅为代运营方,实际发货人为F县丙商贸公司,且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持有丙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后经查证均为伪造)。Z县市场监管局第四个工作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认为不属于本地管辖。 Y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通报后,赴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出示生产台账显示从未接受过相关订单,也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其名称生产该产品;其生产许可类别为“饮料类(果蔬汁饮料)”,不具备原浆类产品生产线。Y县局遂将此情况录入国家抽检信息系统,并函告F县局协查。 F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对丙商贸公司展开调查。查明:丙公司从外省购入廉价糖浆和添加剂,在简易作坊中调配后灌装,贴上“甲生物”品牌标签,虚构企业标准编号,宣称“零添加、纯天然”,并通过多个电商账号分销全国。累计销售金额达83万元,获利约35万元。现场还发现用于伪造检验报告的PS软件及空白资质模板。F县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24条,认定其行为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生产经营虚假标注内容的食品”,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处以罚款8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指出上述核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至少四处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20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