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工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计价方式选择为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6500万元,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合同约定人工单价为300元/工日,人工窝工单价100元/工日。合同约定赶工措施费用1.5万元/天,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工程场地。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事件:事件1:2022年5月20日承包人组织施工作业人员20人正式进场建设,5月25日当地村民青苗补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阻挠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发包人于6月3日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在此期间施工作业人员处于停工待命状态,6月4日正式复工。
事件2:2022年7月18日-7月21日,工程现场出现持续特大暴雨,造成基础混凝土浇筑被迫停止,施工作业人员35人现场待命,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5万元。
事件3:2022年8月10日-8月11日,为迎接当地安监部门检查,施工项目经理组织开展现场作业停工整顿,重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更换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等发生费用3.5万元。
事件4:2022年9月20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发生故障,工期延误5天,现场作业人员10人处于停工待命状态。
事件5:2023年6月10日,为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投运,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制订赶工措施,增加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投入,发生赶工措施费用35万元,工程最终2023年8月20日顺利投运。
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路线上,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就事件1-4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就事件5提出了费用索赔。
问题:
1.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简述发承包人双方分别承担损失的原则。
2.承包人提出的的五项索赔能否成立?并说明原因。如该索赔成立,可索赔工期、费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