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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费管理 3.4.3 查验标准 3.4.3.1 绿通车辆查验标准 a) 对绿通车辆应全方位、多点位进行查验,对车辆前、后、两侧及车厢顶部(封闭式车厢检查车厢内部),宜使用智能检测设备辅助快速查验。 b) 各收费站收费站应严格按照查验要求进行查验,录入查验信息。 c) 绿通车辆查验时应对车辆进行拍照,拍照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正副本)、车辆车头、车尾、车侧、货物照片。 1) 行驶证(正副本):应确保行驶证照片(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政务平台提供的电子证件)完整、清晰。 2) 车辆车头照:保证车头完整、车牌号清晰。 3) 车尾照片:保证车尾完整、车牌号清晰。 4) 车侧照:需从车辆尾部侧面约45度角拍摄。 5) 货物照:准确反映所载货物品类,并能证明货物与车辆车牌号的对应关系,采用绿色通道智能检测设备进行辅助查验的,可使用透视图像替代货物照片。 6) 运输仔猪或目录内新鲜的肉类车辆需提供合格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 查验照片要求正向横拍。 d) 绿通运输车辆查验时需按车辆货厢封装类型进行查验拍照。绿通运输车辆分为敞篷货车(平板式、栅栏式)、普通货车(篷布包裹式)、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特殊结构货车(水箱式)。 1) 敞篷货车(平板式、栅栏式):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货物照片。 2) 普通货车(篷布包裹式):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货物照片及篷布掀开后至少1/4的车质货物照片(严寒等特殊季节部分地区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查验结果中进行说明并提供以其他方式查验篷布内货物的证据照片;对于使用绿色通道智能检测设备的,经确认为合格绿通车辆的不需要打开篷布)。 3) 厢式货车(封闭货车):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货物照片,针对可疑车辆需要卸下部货物查看车厢内部情况并取证。 4) 罐式货车: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运单及箱体标识照片。 5) 特殊结构货车(水箱式):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水箱内货物照片。 3.4.3.2 收割机运输车辆查验标准 a) 收割机运输车辆查验时应对车辆进行拍照,拍照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正副本)、车辆车头、车尾、车侧、货物照片。 1) 行驶证(正副本):应确保行驶证照片(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政务平台提供的电子证件)完整、清晰。 2) 《作业证》(原件):确保信息清晰、真实。 3) 车辆车头照:保证车头完整、车牌号清晰。 4) 车尾照片:保证车尾完整、车牌号清晰。 5) 装载情况:准确反映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装载情况,并能证明与运输车辆车牌号的对应关系。 b) 判定为不合格车辆,除拍摄绿通车辆、收割机运输车辆查验规则的照片外,在登记不合格类型时,应增加其他有效证据资料。对“车货总质量(由出口负责认定)或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未提供行驶证原件、提供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政务平台的电子证件无法确定核定载质量或行驶证过期的车辆”“未提供联合收割机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三种不合格情况可不上传货物照片。 3.4.4 判断标准 3.4.4.1 合格绿通车辆判断标准 a) 合格绿通车辆为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详见附录G.1)内产品的车辆。其中: 1)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指车货总质量(由出口负责认定)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
有以下其中一项证据,可加入省内黑名单: - 当次跟车或闯关视频。 - 车道日志中证明车辆出道、交易失败或闯关驶出+当次通行邻近或本收费站的入口交易记录或牌识记录。 - 部级稽核平台未查到出口记录的图片+当次入口起始门架至最后一次门架交易及牌识记录无通行记录+客服支撑系统查询近一个月内无该趟行程的发票信息。 - 当次通行邻近收费站的门架交易或牌识记录+车辆下次行程开始的邻近收费站入口通行截图(部级、省级或部级平台均可)+最后一次门架交易及牌识记录时间起至车辆下次行程开始时间内,车辆无通行记录截图(部级或省级)。 ⑥ 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出现3次及以上有入无出,但因证据不足无法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的,可先加入重点关注名单。等有证据证明其逃费行为时,按证据提交规则将相应数据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 ⑦ 卡签信息不符(无逃费):经核实车辆没有逃漏费情况,但存在卡签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该车是活动标签。对省内标签自动推送至发行方列入状态名单,对外省发行标签,登记异常标签台账,报ETC运营中心协调外省处理。 ⑧ 现场已补费:省内通行车辆因逃漏费被现场拦截且车道无法按实际正确收取通行费,通过稽核系统计算少收通行费,通过票证补缴欠费金额,打印补费发票,提交“现场已补费”结论,生成补费确认单,不再生成追缴名单,补费金额纳入补费拆分金额。 ⑨ 发起外部稽核:对跨省通行的数据,确认其存在逃费行为的,首先在部级稽核平台发起工单,提交逃费证据,然后在省级稽核平台添加稽核核查工单编号后提交“发起外部稽核”结论。 ⑩ 发起外部稽核操作: 通过部级稽核平台提交工单,相关稽核证据按如下要求提交: - 出口路段(工单发起方):按省级稽核平台有入无出逃费车辆加入省内黑名单的证据提交要求执行。 - 省界出口路段(工单发起方):查询本省当次ETC车辆无当次行程扣款记录+出口省界门架交易记录或牌识记录截图+车辆当次门架抓拍图片。 - 入口路段(协查方):车辆入口交易截图。 - 途经路段(协查方):途经本路段的门架交易截图或门架牌识截图。 j) 屏蔽计费设备稽核工单处理标准: 1) 责任判定标准:因客户通过屏蔽或干扰收费公路收费、计费设施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属客户责任;因门架设备故障计费不成功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属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责任。 2) 工单提交备注说明标准:实际车牌、车型(轴数)、车种,入口时间、入口站、出口时间、出口站、屏蔽CPC/OBU的时间和区间,欠费金额。 3) 稽核结论和证据标准: ① 无问题:核对门架牌识流水与门架交易流水对应关系,门架交易非连续3次(含)以上无交易的,经核实本省无漏费的;因通行链数据上传不全,拆分路径与实际路径完全不一致,经核实本省无漏费的。 ② 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因视频录像、图片不清晰,无法确认逃费车辆实际车牌是否与交易流水一致,或无法确认实际车型(轴数),车辆无法计算欠费金额;出现3次及以上因证据不足无法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的,可先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待有证据证明其逃费行为后,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 ③ 加入省内黑名单:本省通行ETC车辆和ETC车辆(不限发行方),确认其屏蔽计费设备逃费。有以下其中一项证据组合,可加入省内黑名单: - 车辆门架交易截图(部/省级)+车辆门架牌识流水截图(部/省级)+该车一张门架或出口车道抓拍图片(确认车牌与车型用)+可以清晰分辨该车门架交易数量明显少于门架牌识交易数量截图。 - 部级平台GIS界面通行路径与牌识路径对比截图+该车一张门架或出口车道抓拍图片(确认车牌与车型用)+收费站出口交易截图(仅出口为本省)。 - 对完全屏蔽的车辆无门架交易记录,部级平台查询无门架交易记录截图+车辆门架牌识流水截图(部/省级)+该车一张门架或出口车道抓拍图片(确认车牌与车型用)+收费站出口交易截图(仅出口为本省)。 ④ 卡签信息不符(无逃费):经核实车辆没有逃漏费情况,但存在卡签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该车是活动标签。对省内标签自动推送至发行方列入状态名单,对外省发行标签,登记异常标签台账,报ETC运营中心协调外省处理。 ⑤ 现场已补费:省内通行车辆因逃漏费被现场拦截且车道无法按实际正确收取通行费,通过稽核系统计算少收通行费,通过票证补缴欠费金额,打印补费发票,提交“现场已补费”结论,生成补费确认单,不再生成追缴名单,补费金额纳入补费拆分金额。 ⑥ 发起外部稽核:对跨省通行的数据,确认其存在逃费行为的,首先在部级稽核平台发起工单,提交逃费证据,然后在省级稽核平台添加稽核核查工单编号后提交“发起外部稽核”结论。【缺少答案,请补充】
假冒J1集装箱运输车辆逃费稽核工单处理标准 1) 责任判定标准:因客户提供虚假证件办理J1集装箱运输车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属客户责任;因发行人录入失误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属发行方责任。 2) 工单提交备注说明标准:车牌、车型(轴数)、车种、通行介质,入口时间、入口站、出口时间、出口站、逃费行为,欠费金额。 3) 稽核结论和证据链标准: ① 无问题:经核实车辆符合J1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无逃费行为。 ② 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逃费车辆实际车牌是否与交易流水一致,或无法确认实际车型(轴数)、车辆无法计算欠费金额;疑似逃费车辆因证据不足无法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的,可先加入重点关注名单,等有证据证明其逃费行为后,再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 ③ 加入省内黑名单:本省通行MTC车辆和ETC车辆(不限发行方),确认假冒J1集装箱运输车辆,有以下证据可以加入省内黑名单:出口J1集装箱运输车辆交易记录;证明运输其他货物非专用J1集装箱运输车辆图片或证件图片。 ④ 卡签信息不符(无逃费):经核实存在逃费行为,但因差异化优惠,欠费金额为0,对ETC车辆自动推送至发行方列入状态名单,对外省发行标签,登记异常标签台账,报ETC运营中心协调外省处理。 ⑤ 现场已补费:省内通行车辆因逃漏费被现场拦截且车道无法按实际正确收取通行费,通过稽核系统计算少收通行费,通过票证补缴欠费金额,打印补费发票,提交“现场已补费”结论,生成补费确认单,再生成追缴名单,补费金额纳入补费拆分金额。 ⑥ 发起外部稽核:对跨省通行的数据,不确认其存在逃费行为的,首先在部级稽核平台发起工单,提交逃费证据,然后在省级稽核平台添加稽核协查工单编号后提交“发起外部稽核”结论。 ⑦ 发起外部稽核结论操作: 在省级稽核平台提交“发起外部稽核”结论时,首先通过部级稽核平台提交工单,相关稽核证据按如下要求提交: - 出口路段(工单发起方、协查方):证明运输其他货物非专用J1集装箱运输车辆图片或证件图片、出口交易记录截图。 - 出口省界门架路段(工单发起方、协查方):证明运输其他货物非专用J1集装箱运输车辆图片或证件图片、省界门架交易记录或牌照记录截图。 - 入口路段(工单发起方、协查方):证明运输其他货物非专用J1集装箱运输车辆图片或证件图片、入口交易截图。 - 途经路段(工单发起方、协查方):证明运输其他货物非专用J1集装箱运输车辆图片或证件图片、途经本路段门架交易截图。【缺少答案,请补充】
利用节假日小型客车专用车道逃费稽核工单处理标准 1) 责任判定标准:因客户利用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逃费的属客户责任。 2) 工单提交备注说明标准:车牌、车型(轴数)、车种、通行介质,入口时间、入口站、出口时间、出口站(地点)、利用节假日小型客车专用车道逃费,欠费金额。 3) 稽核结论和证据链标准: 在车牌稽核功能中添加出口记录进行稽核操作。 ① 无问题:经核实车辆符合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无逃费行为。 ② 无法确认:视频录像、图片不清晰,无法确认逃费车辆实际车牌是否与交易流水一致,或无法确认实际车型(轴数),车辆无法计算欠费金额。 ③ 添加出口流水:逃费证据充足后添加相应出口收费站跳转到出口流水稽核页面加入省内黑名单。 ④ 加入省内黑名单:对本省通行车辆,确认其利用节假日小客车专用车道逃费,有以下证据可以加入省内黑名单。对于确认跨省通行且无入口通行记录的逃费车辆,因无法在部级稽核平台发起工单,通过添加出口流水按省界入口修正入口信息,加入省内黑名单: - 出口小客车专用车道抓拍图片或视频。 - 车辆查询无交易记录或无入口交易记录时的最早一次门架牌识记录。 - 8、9座小客车需提供通过交警或ETC运营中心查询的车辆核载人数证明。 - 入口车道交易记录或无入口交易记录的最早一次门架牌识记录。 ⑤ 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因证据不足无法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的,可先加入重点关注名单。等有证据证明其逃费行为时,按证据提交规则将相应数据加入省内黑名单或发起外部稽核。 ⑥ 卡签信息不符(无逃费):经核实车辆没有逃漏费情况,但存在卡签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该车是活动逃费,省内标签自动推送至发行方列入状态名单,对外省发行标签,登记异常标签台账,报ETC运营中心协调外省处理。 ⑦ 现场已补费:省内通行车辆因逃漏费被现场拦截且车道无法按实际正确收取通行费,【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