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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在沙漠里看到前方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实际是稻草人,四下无人
例1、甲放火烧乙家房屋,在屋外的乙奋不顾身进去救自己的孩子,被烧死。乙对危险没有自由的控制能力。乙的死亡不应由乙负责,而应由甲负责。如果邻居、消防员等为了救乙的孩子,进去被烧死,也应由甲负责
例2、如果乙为了抢救屋里5000元,奋不顾身进去,被烧死,则多数说认为应由乙负责,少数说认为应由甲负责
1、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对其有无救助义务?
2、防卫行为对第三方造成危险、谁有作为义务?
提示:防卫认识不要说和必要说,没有哪个是多数说,平分秋色
第一位判断标准多数说:
第二位判断标准少数说:
例:甲看到前方树下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忽然出来的丙
行为公式:前行为(甲故意杀乙,致乙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行为(抛“尸”水里,淹死乙)。
行为公式:前行为(计划杀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计划杀人的实行行为),实际上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
例:太子为防止被二皇子暗杀,与太监互换服装,在皇家园林打猎。二皇子为夺位,以为骑马的太监是太子,向太监射箭,箭法很烂,射偏,不慎将附近的太子射死。二皇子以为不慎射死了太监,事后方知射死了太子。对二皇子如何处理?
二皇子对太监存在对象错误,对太子存在打击错误。由于对象错误不存在观点展示,而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故主要分析打击错误。
例:甲看到乙站在悬崖边,向乙开枪,打偏了,子弹飞向旁边的丙,从丙耳边飞过,丙受到惊吓,失足掉下悬崖摔死。
例:甲乙共同向丙射击。未料甲击中乙,致乙死亡。事后查明,甲若未致乙死亡,乙便会射中丙
打击错误是三边关系:犯罪人(甲)、预定目标(丙)、实害对象(乙)。甲朝丙开枪,却不慎打死乙。这是打击错误。
偶然防卫是双边关系:犯罪人(甲)→实害对象(乙)。甲打死乙,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甲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属于偶然防卫。讨论顺序是,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
结论:关于“能不能继续犯罪”的判断,理论上曾有纯粹主观说和纯粹客观说。这两说均不妥当。理论上现采取客观说
犯罪中止的模型
例:甲向乙开枪,有五发子弹,第一枪没打中,准备打第二枪,见乙可怜。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