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张某因生活琐事对邻居朱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朱某当场报警,公安派出所民警王某、杨某出警处置,张某拒不配合,将王某手部咬成轻微伤。王某、杨某将张某制服后,王某又踹了一脚,张某倒地致轻微伤。张某向县公安局投诉王某。督察大队经调查,拟对王某予以处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张某对朱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还是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键在于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及是否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张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杨某将张某制服后,王某又踹了一脚,属于超过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但致张某轻微伤,不属于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在工作中行为粗暴,应当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0条第1项规定予以处分。因此,C项说法错误。 (4)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甲与乙因工作产生矛盾,欲报复乙。甲将某国影星的一张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联网上发布,2万多人在网络上点击浏览、1千人转发。乙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甲的行为,应以( )定性处理。 (1)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甲将某国影星的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联网上发布,属于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不构成侮辱罪。因此,A项错误。 (2)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的图片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甲将某国影星的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联网上发布,引起2万多人在网络上点击浏览、1000人转发,属于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乙的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择一重处。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应当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4)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将某国影星的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联网上发布,发布的信息不属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因此,D项错误。
某市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执行任务的民警发现甲鬼鬼崇祟,遂查验其居民身份证。经查,甲14周岁,为外出打工,使用虚假出生证明领取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以此证明其年满16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8条第3项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第8条所列条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甲为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不得送入候问室。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居民身份证法第5条第2款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因此,C项说法错误。 (4)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情形,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第2款规定,有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述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甲在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属于拒不服从现场管制,民警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因此,D项说法正确。
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行人撞成轻伤。执勤民警叶某到达现场处理,经呼气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叶某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发现驾驶证系借用李某的。叶某要求王某到交警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王某拒绝,将叶某打成重伤。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王某的行为构成(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A项错误。 (2)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王某借用李某驾驶证,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因此,B项错误。 (3)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重伤,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择一重处,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孕妇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第3年又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王某生下一子,患上抑郁症,两次自杀未果。为防止发生意外,家人轮流看护王某和婴儿,并申请送王某到外市就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应当予以逮捕。第74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王某取保候审期间,两次企图自杀,应当予以逮捕,但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也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需变更为监视居住。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该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王某是累犯,但因其是孕妇,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因此,C项说法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l款第l项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第1款规定,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因此,D项说法错误。
桑某是一名网络工程师,在A国网络公司中国分公司工作,发现境外黑客通过该公司网络服务实施攻击,危害国家安全。桑某本人因协助公安机关情报机构而受到境外势力的威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国家安全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桑某本人因协助公安机关而受到境外势力的威胁,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保护。因此,A项说法正确。 (2)国家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第3项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的义务。桑某有义务提供新知悉的境外黑客攻击的有关线索。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国家安全法第81条和国家情报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工作、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桑某因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国家情报法第16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公安机关情报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可以进入A国网络公司中国分公司查阅有关资料。因此,D项说法错误。
甲15周岁、乙17周岁,均为在校学生。甲在打篮球时,失手将球扔到场外,撞到醉酒的乙头上。乙摔倒,左手手腕骨折。甲拣球后转身想走,乙气急起身,一把将甲推倒致伤。经查,乙为轻伤,甲为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故意,甲失手将球扔到乙头上致轻伤,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项说法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的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乙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民警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因此,C项说法错误。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将甲推倒致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乙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乙予以处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
熊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甲县公安局发现熊大在乙县,向乙县公安局提出委托代为执行逮捕请求,并电传了相关函件。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抓捕。“熊大”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并声称自己不是熊大,民警用警械将其制服,造成其轻伤。第3日晚21时,民警对“熊大”首次讯问时,发现该人实为犯罪嫌疑人熊大的双胞胎弟弟熊二,未涉及任何案件。因熊二与熊大外貌体型很像,乙县民警误将熊二认成熊大而错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甲县公安局到乙县逮捕熊大,应当通知乙县公安局。因此,A项说法错误。 (2)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①有该法第17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的;②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上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7条第5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民警违法使用警械抓捕熊二致其轻伤,民警应当被追偿赔偿费用,如依法履职,民警个人不需赔偿。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规定,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l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虽然甲县公安局按照办案协作的相关规定委托乙县公安局代为对熊大执行逮捕,但乙县公安局超越委托范围,错误抓捕、限制熊二的人身自由,乙县公安局应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项说法错误。
妇女张某吸毒成瘾,某次吸毒后,产生幻觉,掐打自己10个月大的婴儿。下列对张某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4项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第72条第3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张某吸毒,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A项错误。 (2)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有证据证明吸毒成瘾人员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张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掐打自己的婴儿,应当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但根据禁毒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根据禁毒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张某哺乳的婴儿只有10个月大,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可以适用社区戒毒,为期3年。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3)根据禁毒法第48条的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该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社区康复的前提是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张某不符合社区康复的条件。因此,D项错误。
越南孕妇童某入境时,被发现与证件上照片不太相符。经盘问,童某承认借用老乡武某的证件入境。调查中还发现,童某近期曾非法入境一次,在某工厂打过工。童某被遣送出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71条第2项规定,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项规定,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童某偷越国(边)境2次,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当对童某冒用证件入境、非法就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外国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童某因怀孕不适用拘留审查,公安机关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8条规定,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对童某遣送出境,不需公安部审批。因此,C项说法错误。 (4)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该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童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该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项说法错误。
下列有关涉及财产犯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甲使用暴力迫使李某交出与合理价钱相差9倍的钱款,构成抢劫罪。因此,A项认定正确。 (2)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乙将汽车轮胎盗走,汽车无法行驶,不会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乙实施盗窃行为,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项认定错误。 (3)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丙保管张某价值20万元的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抵账给刘某,只还给张某15万元,拒不退还剩余的5万元,构成侵占罪。因此,C项认定正确。 (4)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丁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作为公司门卫夜晚只有其一人值班,负有对公私财物看管的义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D项认定正确。
张某在淘宝上以卖小音箱为幌子销售毒品,获利数十万元。张某取出30万元交给女友陶某,告知其钱款来源,叮嘱要保管好。某日,张某驾车到外省购买2千克冰毒回来销售,返回时担心安全,从朋友处借一支军用枪支随身携带。彭某和未成年人胡某从张某处购买毒品后,2人在彭某车内吸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适用最高幅度的法定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用于掩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张某实施了贩卖毒品、携带军用枪支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7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287条之一、第287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张某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贩卖毒品罪,应当择一重处,因贩卖毒品罪处罚较重,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刑法第349条第1款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款规定,事前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陶某明知30万元是张某贩毒所得,仍替其保管,但两人事前没有通谋,陶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构成窝藏毒赃罪。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54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具有私密性,既包括房屋,也包括车辆内。彭某和未成年人胡某在彭某车内吸毒,彭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李某居住在甲市,不务正业。某日到乙县殴打王某致轻伤,被乙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乙县公安机关一直未查明其身份。后李某吞下异物被送到医院救治,看管民警秦某擅自离岗,李某趁机逃跑。2个小时后李某被再次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的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李某居住在甲市,到乙县作案,不属于流窜作案。因此,A项说法错误。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第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对李某取保候审,应当交由李某在甲市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有犯罪嫌疑人脱逃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情节,应予立案。由于秦某擅自离岗导致李某脱逃,但2个小时后李某被再次抓获,未造成严重后果,秦某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
小明14周岁,母亲早亡,跟随父亲生活,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居委会工作的王某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处置。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 )。 (1)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因此,A项表述正确。 (2)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小明符合需要安置的条件。因此,B项表述正确。 (3)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公安机关无权撤销小明父亲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因此,C项表述错误。 (4)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小明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D项表述正确。
下列关于办理行政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村民张某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轻,对其处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民警采取反铐在窗户铁条上长达2个小时的方式获取的供述,属于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办案民警在非经营时间到违法嫌疑人经营并用于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调查取证,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因此,C项说法错误。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第4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某国基金会代表处经常资助高校学生组织开展地下宗教活动,属于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枪支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丁公司设立营业性射击运动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因此,D项说法正确。
某市工商部门查处徐某制售假冒白酒案,扣押假冒白酒40箱以及制假原料和工具。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制假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等,并委托技术部门出具了假酒检验报告。由于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张某也向公安机关举报徐某制售假冒白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不包括在内。因此,A项说法错误。 (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不应退回移送案件的工商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对张某举报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进行审查;如直接发现徐某涉嫌制假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因此,C、D项说法错误。
朱某精通电子技术,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先后销售10套。陈某联系朱某购买了大功率伪基站骗钱。游某知道陈某意图后,主动提供空闲住房、车辆给陈某用。陈某利用伪基站发信息,提示客户银行账户异常,要求将资金转到陈某设置的“安全账户”上,非法所得150万元。陈某取出10万元偿还所欠牛某的赌债,取出5万元给游某作为租金。陈某使用伪基站造成小区部分居民手机通讯暂时中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朱某自行设计生产“伪基站”,销售10套,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288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陈某诈骗金额150万元,按照诈骗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择一重罪处罚,陈某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游某明知陈某有诈骗意图,主动提供房屋、车辆供陈某使用,收受5万元,构成诈骗罪共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缴。牛某收受的10万元还款为赌债,系非法债务,应当追缴。因此,D项说法正确。
在夏某家当保姆的董某业余经常参与赌博,欠下10万元债务。为还债,一个月内3次窃取夏某家财物共1万元。后因被夏某妻子胡某发现,董某心生害怕,想通过家中偶然失火勇救雇主的方式将功折罪。次日凌晨,董某趁胡某和三个孩子熟睡时,将厨房物品点燃,不料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董某吓得逃走。胡某和三个孩子被烧死,楼上五户居民因放火造成财产损失共计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根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董某业余赌博,欠下10万元债务,但未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2)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3条第1款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董某趁在夏某家当保姆之机,一个月内3次窃取夏某家财物共1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刑法第l14条的规定,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董某主观上具有放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点燃厨房物品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董某放火造成4人死亡、居民财产损失30万元,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但刑法专门规定放火致人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放火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楼上五户居民因董某放火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受害人有权向董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