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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陈某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同时,在处罚中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原则。 问题二答案解析: (一)对陈某当场处以300元罚款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对陈某处以300元罚款,不能当场作出。(二)民警主动提出当场收缴罚款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未经陈某提出,民警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问题三答案解析: 公安机关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民警告知陈某应当书面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后陈某父亲代陈某提出书面申请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因此,陈某可以口头提出申请,陈某的父亲不能代陈某申请。 经过两天研究,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申请符合规定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要求其父亲作为担保人,并按行政拘留每日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四)决定暂缓陈某罚款缴纳不当。理由:《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五)公安机关认为陈某不可以不减轻处罚不当。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第八题: 案例一: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陆某于指定日期前付清原告林某3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陆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林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甲县人民法院查明,在调解书生效后,裁定冻结、扣划陆某的银行存款前,陆某将60万元全部银行存款转给案外人,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 案例二:A公司在起诉裴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后,申请财产保全,乙县人民法院于6月9日裁定查封裴某企业价值100万元的设备。7月15日,乙县人民法院判决裴某企业偿还欠款100万元。裴某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9月25日,乙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裴某于7月10日将被查封设备抵债给他人。乙县人民法院责令裴某追回,裴某未追回,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案例三:1月28日,丙区人民法院判决卞某与查某离婚,并将房屋所有权判给查某。判决生效后,卞某拒不腾房,查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搬迁时,卞某纠集多人谩骂、殴打执行人员,致使2人轻微伤,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围观人员将执行现场情况上传互联网,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问题: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应当分别以何罪追究陆某、裴某、卞某刑事责任,并论述如何区分上述行为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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