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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符合标准要求。 缝线路作业必须掌握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有砟轨道在维修地段应按需要备足道砟,扒开的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起、拨道器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焊缝及胶接绝缘接头处。 胀轨跑道防治。 一、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应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或封锁线路,并尽快组织处理。 二、作业中出现方向、高低不良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三、发现胀轨跑道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处理。 桥上无缝线路维修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设计文件规定,保持扣件布置方式和拧紧程度。 单根抽换桥枕应在实际锁定轨温+10℃~-20℃范围内进行,作业时抬起钢轨高度不应超过60 mm。 成段更换、方正桥枕等需要起道作业时,应在实际锁定轨温+5℃~-15℃范围内进行。 安规填空、简答如下: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运营速度为250 km/h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 km/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抢越。 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实行24 h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围内。必要时,如仅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且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检查,本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如需进入铁路建筑限界内检查,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禁摆放在两线间。作业后应严格进行质量回检确认。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并按规定程序登记。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手续。 高速铁路处理设备故障需临时开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 维修项目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分为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通信、列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或维修作业,施工或维修作业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及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作业时需通知相关单位配合。 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和施工、维修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应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按照施工和维修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任。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 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工务设备状态符合有关规定。 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设备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作业负责人确定。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800 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施工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小于820 m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进站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20 m)附近。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并保持联系。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停止向作业地点放行列车,不得办理作业销记手续;同时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铁路局应制定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等环节进行规范。 在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时,无论该地段接触网是否停电,换轨前必须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导线,在被换一股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安装一条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具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作业完毕后方准拆除接地线和导线。 更换钢轨需拆装扼流变钢轨引线时,应有(电务部门)配合,拆装作业由电务人员完成;未设置好分路电缆之前,不得将扼流变钢轨引线从钢轨上拆开;如扼流变吸上线需拆开时,还应有(供电人员)配合。 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V形天窗,严禁拆除与贯通地线连接的各种(接地线)。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道岔内钢轨重伤比照道岔内钢轨折断进行处理。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更换后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 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限速不超过160 km/ 在路基冻胀发生、回落期以及冬季气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加强线路动、静态检测,采取以(动态检测为主,动、静态检测)相结合方式,及时掌握冻害变化。因路基冻胀或回落引起轨道几何尺寸变化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整修线路,逐级提速。 成段更换钢轨时,新、旧长钢轨在线路上存放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存放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25m及以下钢轨的更换与回收应于当日完成。 严禁关闭或变相关闭GYK运行。当GYK发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不超过20 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 m)以上的距离。 双线区段邻线未封锁,且线间距不足4.2 m时,配砟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侧犁禁止作业;线间距不足4.9 m时,边坡清筛机靠邻线一侧的工作装置不得作业。 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分解后,如需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 m,速度不得超过(40 km/ 桥上道砟厚度不足(150 mm)时,严禁捣固车捣固作业。 长钢轨列车: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 m曲线半径时,限速(45 km/ 卸长钢轨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15km/ 使用风动卸砟车卸道砟时,卸砟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大型工程机械施工时应按(一机一人)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开现场。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相应岗位的《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和《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组织培训。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0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必须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 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 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应加强监护,确保人员、机具、材料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小于(2 m)。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 m)以外。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清除危石、危树、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先停电后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和其他警示信号,来车时及时下道避车。 在站内其他线路检查或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伤人。 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放置机具、材料。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道使用。 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多人同时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小型液压捣固机),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临边作业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即护桩)的埋深一般不少于(0.75 m),土质山坡不少于(1.0 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少于(3 m)。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 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满足安全的要求,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 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 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少于(1 m),高度不宜超过(1.5 m),且基坑周边的施工材料、土石方、设施、车辆等引起的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限值。 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 m)。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 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准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长轨尾端落下时,长轨车尾端周围(5 m)范围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运料列车开车前,作业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选择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整组道岔在线上做铺设前的纵、横向移动时,应合理布置移动轮和滑行轨道,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平稳移动。(轨枕间)及(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并做好工作日志。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使用办法。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用切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使用氧乙炔切割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员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严禁在钢轨(道岔轨件)的任何部位擅自钻孔,严禁在钢轨(道岔轨件)的任何部位刻痕、焊接附件,严禁锤击轨底。其他专业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铁路局(工务部门)同意,并在工务部门配合下施工或委托工务部门施工。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螺栓孔中心线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两倍)。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公跨铁立交桥护栏及防护(抛)网、公铁并行防护桩(墙)、限高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声屏障(包括风屏障,下同)应设置规范、标准、齐全、安装牢固,(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 路局应加强高速铁路线路沿线(周边环境)检查,并制定相关办法,发现影响或危及设备、行车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 作业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作业过程中,作业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人看守。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施工单位必须与防护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经铁路局防护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报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备案,在开口处悬挂警示标志,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昼夜看守。施工作业后施工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防护栅栏,并与有关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当桥涵净高小于(5.0 m)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标志应完整、清晰、规范,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 限高防护架设置净高必须低于桥下净高(20~100 )mm,并与“限高”警示标志一致。 铁路局应结合日常线路(动静态)检查,定期对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铁路局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检查。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 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当灾害监测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铁路局应按(险情等级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使用。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Ⅰ级施工: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不需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Ⅰ级维修: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或装卸机具、材料。 Ⅱ级维修:除Ⅰ级维修以外的项目。 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