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烟丝。该卷烟最高销售价格为5.2万元/箱(不含税)。2025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上月甲厂将成本6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本月提货并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注明加工费2.5万元。乙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1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将烟丝的6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56万元、税额20.28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失5%。
(4)将生产车间使用2年的两厢面包车转到职工食堂使用,已完成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登记手续。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43万元,已提折旧26万元。
(5)购进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万元、税额72万元。其中80%用于研发中心,20%用于职工健身中心。购进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
(6)销售自产卷烟10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将30箱自产卷烟抵偿某供货商货款169.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2年考题改编)
业务(1)和业务(5)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