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23年至2×24年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资料一:2×23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原作为固定资产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该写字楼原值为15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金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资料二:2×23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出租写字楼当月租金125万元,并存入银行。
2×2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资料三:2×24年9月1日,租赁期已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写字楼,款项已存入银行。
其他资料: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2×23年3月1日甲公司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23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2×23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编制2×24年9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5)计算出售写字楼对当月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