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24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1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
(2)2月,张先生将2020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出售,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65万元,购买时另支付手续费100元、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3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境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于2023年10月购入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21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24年3月到2024年10月,张先生于2024年7月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24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2024年1月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