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023 年 1 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 合伙人一致决定,由赵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23 年 2 月,甲企业取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欲在该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 甲企业向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借款 5000 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借期 2 年。
2024 年 6 月 1 日办公楼完工,6 月 15 日办理不动产登记。 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购买 A 商品的合同约定如下:(1)丙公司一次性向甲企业供货 1500 件,每件单价 4000 元, 供货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2)甲企业于 8 月 5 日向丙公司交付定金 10 万元,预付货款 50 万元,余款在收货 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承担标的额 10%的违约金。 双方口头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
8 月 15 日,丙公司安排司机徐某驾驶本公司货车给甲企业送货,途中因徐某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导致货 车受损,丙公司请求丁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保险公司告知丙公司,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公司以丁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仅在合同中作出提示但未对该免责条款予以明确说明为由,主张该免责条款 不属于合同内容。
甲企业收到丙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并拒绝支付余款,同时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 50 万元、定金 20 万元并且支付 10%的违约金。 丙公司认为货物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并要求甲企业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纠纷。
2024 年 10 月,经赵某、孙某同意,钱某退出甲企业。 同月,王某加入甲企业。
2025 年 6 月,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合伙企业已无力支付,乙公司要求赵某、钱某、孙某、王某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钱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5 年 7 月,乙公司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该决议由股东会表决,同意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 60%,乙公司通过了该项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何时取得办公楼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以丁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对该免责条款予以明确说明为由,主张该免责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企业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货款 50 万元、定金 20 万元并且支付 10%的违约金的请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企业与丙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钱某及王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